
中学语文教学中应如何处理词类活用现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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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词类活用现象浅析 襄城县教研室 赵红飞摘要 词类活用是传统古汉语语法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语法理论,也是理解文言文的疑难问题首倡“词类活用”说的是陈承泽先生,其后“词类活用”说的研究蓬勃展开,逐渐深入然而“词类活用”说各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有很大局限性,众说纷呈,说法不一其根本原因西洋语法不尽适用于古代汉语语法词类活用作为一个语法理论,我们必须确定一个严谨的原则来认定,否则,一方面,我们研究起来,容易陷入误区,造成混乱局面;另一方面中学教学过程中,老师们莫衷一是学生越学越糊涂原则的确立与操作对研究者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并且词类活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又很不容易把握词类活用具有很重要的修辞功能,并且其修辞功用很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因此,词类活用现象,应受到特别重视关键词 “词类活用”说 缘起 局限性 造成根源 认定原则 修辞功能 一、 “词类活用”说的缘起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言语中的词随文异用现象较为常见,在古汉语中,这种现象更为盛行同一词(在古汉语中成为字)在不同句子或同一句子中的不同位置出现即在不同语境中运用担当不同的成分,有不同的句法功能。
然而这种灵活运用缺乏形式标志,也就是说人们很难从它本身的形式上来认定它的词性、功能人们只能从它使用的具体情况从意义层面来意会这种现象让许多试图用现代语言学理论来认识、研究它的学者一筹莫展:汉语语法的奠基者—马建忠先生曾试图借用西洋语法的研究方法来认识、研究古代汉语,他按照西方分析思维模式,强行给古汉语的“字”归纳词类并分析其语法功能,然而他也意识到了这种方法不尽适用与汉语,他在《马氏文通》中提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文如何耳” [1] 黎锦熙则说的更彻底,他明确指出:“字贵在品”,应“依句辨品”,“离句无品” [2] 然而,为了尽量使汉语更适合于西洋语法规则,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提出了“字类假借”说来补救汉语语法体系中字(词)类划分的不足陈承泽不同意马氏的“甲类词假借成乙类词”的说法,他在《国文法草创》中提出2了“词类活用”说他说“凡字一意只有一质而可有数用,从起本来而用者,谓之本用”“若明本用则活用自得推” [3] 该学说问世后,引起语言学界的极大重视,多数学者表示赞同,并兴起了词类活用研究的热潮二、研究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自陈承泽以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语言学家们取得很大进步。
他们不断地对这一学说进行修正和规范如今“词类活用”说已经成为古代汉语系统中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并且被介绍到古代汉语的教学中来国内的几部最有影响力的高校文科教材—如王力、郭锡良、王宁等分别主编的《古代汉语》中都重点地安排了介绍词类活用的章节王力先生归纳了几种词类活用的常见类型:1)名词用如动词;2)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3)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4)名词作状语;5)动词作状语 [4]他没有给词类活用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简单地讲解了几种常见的词类活用现象王力先生的研究成果为郭锡良、王宁等后来学者的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郭锡良等后来学者都把词类活用进一步提升的到了理论高度郭氏说“词类活用”主要是关于名词、动词、形容词的问题 ”“名词、动词、形容词在句子中充当什么样的成分都有一定分工,也就是说,三类词的基本功能比较固定但是某些词按一定的语言习惯又可以灵活运用,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它的功能,充当别的词类,这就是词类活用” [5]在王宁的教材中,也出现过类似的定义,有所不同的是,对于郭氏的“主要是关于名词、动词、形容词”的说法有所突破,认为数词也属词类活用的范畴他们两位的成果与王力相比,都不认同王力的一般动词的使动和意动用法为词类活用,尽管他把动词又细分为及物与不及物动词,并且把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列在词类活用中讲解,并且也不同意王力所说的动词作状语是属动词的活用。
王宁先生编的教材则认为“动词用作主语”与“名词作状语”都是古汉语中的常见现象,因而不应被视为词类活用以上几家可说代表了赞同“词类活用”说的主要观点当然有建树的理论总是由正反双方通过互相质疑、争辩并且进一步研究解决的,词类活用这理论当然也不例外在语言学界普遍接受、认同“词类活用”说的同时,对它质疑,批评的反方意见也有不少,尤其八十年代以来,这方面的论争甚为激烈其主要原因是词类活用理论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反方当中,杨军、任福禄的观点最具代表性3杨军先生认为词类活用现象的确存在,但人们把它过度泛化了,比如真正属于名词活用为动词出现的频率极低,人们常说的名词活用为动词的大多是名词、动词的兼类词:一类是简单的兼类词,名词只单纯的表示动作行为本身应该视为动词,例如:“决荥泽而水大梁” (《战国策·魏策三》中的“水”是用水淹之义;另一类在运用中不但表示动作行为义而且还保留名词的词义和语法特征,这是属复杂的兼义词,如:“今我城陈、蔡、不羹”中的“城”一方面分化出“建城”的动词义,另一方面还保留着“城”的名词义,兼类不是活用,因此这里的“名词用如动词”的提法应当否定任福禄则全面质疑“词类活用”说他认为把本属于语义语用范畴的问题纳入语法,在理论上是混乱的,从逻辑上说是不通的。
他在分析了一些人们常说的词类活用的例证后指出:那些被人们看作用作动词的名词、形容词其实就是动词;动词的使动和意动用法动词的词性本身未发生变化,与词类活用的定义不符他还说:这种词语(汇)的灵活使用是古汉语中很常见的现象,因此“词类活用”说是古汉语中“似是而非,范畴杂糅的非科学理论” 在理论上“词类活用”说受到的诘难已达到要求取消该说法的地步,然而在判断某个词是否活用的实际操作上也陷入了困境,人们常在认定是词的活用时陷入各种误区这方面有许多学者予以指出,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李廷安,他在《近十年对词类活用的研究》一文中批评了人们滥用词类活用的几种典型类型:首先最主要的方面人们由于对词义认识理解不够而误为活用的,这方面又分词的本义误解与词的引申义误作词类活用如人们对“军”等的本义和对“饭”等的引申义的误解另外还指出人们不能恰当的把词类活用与兼类词和词的常见用法区分开来另外值得参阅的还有张家文的《古汉语名词活用说的再认识》 ,在这篇文章里主要就实际运用角度分析了传统的“词类活用”的局限这篇文章最大特色是提出从语义转化角度来研究,并且他还对人们通常当作活用为动词的名词分了若干个小类,进而指出有些小类不能当成活用:有表方位、天气状况、官职身份、工具等。
他认为这些词作动词在古汉语中是常见的语言现象,不宜视为词类活用三、词类活用的认定原则由于汉语重语义,存在大量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互相兼义兼用的兼类词,人们又误把它当作词类的活用,以致于词类活用的判定过度泛化,那么,古汉语中究竟有无词4类活用现象呢?我们一般以为古汉语中的确存在词类活用现象,这种现象很少,因此要慎于辨别,而不能把词类活用的语法理论泛化我们辨别某些词语的运用是否词类活用,或者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我们判定词类活用的原则是什么呢?首先,要具有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词的意义和运用众所周知,词义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词义会随着人们认识事物、现象的能力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变化,通过词义的可变性和渐变性我们可以知道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历史平面上可能有所不同,古今词义的不断变化又必然导致词的具体的运用的变化:同一个词的同一用法在的不同时期的功能系统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地位或具有不同的性质同一个词的某个词义在萌芽时期,用例少,可以说是活用,但是发展至一定时期,用例普遍了,形成固定的经常的用法,这时就不能称它为活用了因此,我们把词类活用作为语法理论来研究,最好按照词义与用法的发展情况的具体时期来考察,比如东周及战国时期,社会动荡,各国文化多元化,这时期承载文化的语言也比较混乱,当然,语言的物质基础词语的意义与运用也各不相同,这时就宜与夏、商甚至西周分开来研究。
其次,要参考特定时期的辞书、文献,准确、全面地把握在特定时期的词的意义与运用 “词类活用”说的泛化许多情况下都是由于人们没有真正把握词语的意义与运用造成的,比如:晋军函陵(《左传·僖公三十年》 ) 几乎所有的古汉语教材都注作名词用作动词“驻扎” ,而不知道“军”本来作动词使用,在上古时候(同一时期)有许多文献与字书、辞书为证:“军于庐柳” 《国语·晋语》 ;“以军于秦周” 《吕氏春秋·权勋》 ;“军于邯郸之郊” 《战国策·齐策》 一上诸多例证的“军”都居于谓语的位置,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可见当时“军”作动词用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用法许多辞书也可以证实:《广雅·释言》:“军,围也” ;《说文解字·车部》:“军,犹屯也” 并且从“军”的甲骨文的字形分析推测“军”的造义为:士兵围着,战车休息之义,后引申为驻扎因此,语法层面上的理论是非常严谨的,我们要解决词类活用的问题,就必须把具体的词放入特定的语言背景中,我们还要准确、全面地把握当时词的意义与用法另外同一时期的古书注解,训诂资料也为我们提供了很重要的依据,比如“雨螽于宋”与《左氏春秋传》同一时期的《公羊传》中曾这样注释:“雨这里作像雨一样落下” 。
这种用后来虽比较普遍,但当时还有辞书作注,可见上古时这种用法不多,可视为活用 再次,要严格地按照“词类活用”理论的内涵来具体操作我们一般认为:某些词在特定情况下,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使某些词临时具有其他词的语法意义与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用法是词的临时用法,而不是词的经常用法,更不是词的固定、固有用5法,这种用法不具有社会性,只在特定语境中存在,是当时的辞书、字书所没有收录的意义与用法,这种意义与用法是偏离它本身所固有的意义与功能的一旦离开特定的语言环境,这种意义与用法就会消失为了使词类活用理论更好把握和更具可操作性,下面再提几点值得特别注意的几种情况:第一点,要把词类活用与词的本用区分开所谓的词的本用就是由词的本义和字书、辞书所收录的常用的引伸义而来的用法与功能比如:饭疏食,饮水 《论语·述而》舜之饭糗茹草 《孟子·尽心下》不自知之前于席也 《史记·商君列传》子房前 《史记·留侯世家》许子奚冠,曰:“冠素 ” 《孟子·许行》为人将车 《史记·田叔列传》大丈夫不能自食 《史记·淮阴侯了列传》以上几例,人们通常认为他们是名词活用为动词,而不知“饭” “前” “冠” “将”的本义原本是动词义:《说文解字 食部》 “饭,食也。
动词义”名词义是由动词义派生而来;同样“前” “冠” “将”情况类似而“食”名词义为“食物” ,后引申为动词义“吃”又引申为“养” 而有的人把它误作词的活用第二点,要把词的活用与兼类词使用区分开如:面山而居 《列子·汤问》东面而征西怨夷 《孟子·梁惠王下》君王后引椎椎破之 《战国策·齐策》椎杀晋鄙 《史记·魏公子列传》解衣衣人,推食食人 《史记·淮阴侯列传》春风风人,夏雨雨人--- 《淮南子·说苑 贵德》以上的“面” “椎”等都是兼类词,其他还有“枕” “绳” “过” “则” “完”等词它们既有名词义,或形容词义,同时也有动词义再一点,还要区分词类活用现象与同形异词现象有些词可用作不同的句子成分,它们可兼属不同的词类,而意义之间没有联系如:左挟弹,右援丸 《左传 ·定公三年》从台上弹人 《左传· 宣公二年》履帝武敏 《诗经 ·小雅 公刘》6以乱易整,不武 《左传· 僖公三十年》以上的“弹” “武”的前后两例分别对照,不难知道“弹丸”的“弹”与“弹人”的“弹”和《诗经》中的“武” (是“足迹,脚印之义” ) 《左传》中的“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