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评审细则.pdf
57页ICAMA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评审细则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分析室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分析室2011.09 昆明昆明ICAMA 目 录目 录产品化学资料的作用产品化学资料的作用产品化学资料内容产品化学资料内容资料的有效性资料的有效性如何准备登记资料(原药和制剂及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如何准备登记资料(原药和制剂及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ICAMA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的作用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的作用产品安全性评价药效评价产品安全性评价药效评价农药产品化学资料评价是农药登记管理的基础农药产品化学资料评价是农药登记管理的基础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化学资料产品化学资料<<农药登记农药登记是什么?组成? 如何生产? 产品性质如何? 产品质量如何控制? 生产产品稳定性怎么样?产品化学资料内容产品化学资料内容ICAMA原药 制剂 原药 制剂 1 有效成分识别 有效成分识别 1 有效成分识别 有效成分识别 2 原药组成 产品组成 2 原药组成 产品组成 3 生产工艺 加工方法表述 3 生产工艺 加工方法表述 4 鉴别试验(全分析报告) 鉴别实验 4 鉴别试验(全分析报告) 鉴别实验 5 原药 5 批次全组分分析报告 原药(或母药)基本信息 5 原药 5 批次全组分分析报告 原药(或母药)基本信息 6 理化性质:包括6 理化性质:包括有效成分有效成分和和原药原药 理化性质 理化性质 7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 7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 8 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相 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与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相对 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8 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相 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与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相对 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9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确定说明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确定说明 9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确定说明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确定说明 10 产品质量检测和方法验证报告 产品质量检测和方法验证报告10 产品质量检测和方法验证报告 产品质量检测和方法验证报告 11 包装 包装 11 包装 包装 12 贮运注意事项 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 12 贮运注意事项 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 13 安全警示 安全警示 13 安全警示 安全警示 14 验收期 有效期 14 验收期 有效期 资料的有效性资料的有效性新农药应提交国家级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方法验证报告,其他类型登记农药应提交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方法验证报告。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方法验证报告应由同一检测机构出具全组分分析试验应由农业部认可的试验单位完成,同时应提交全组分试验备案表农业部公告1279号:公布9家全分析试验单位农业部公告1386号:公布6家GLP实验室有效性审查有效性审查(续续)除《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要求必须在我国进行的试验项目外,其他项目可以使用根据我国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确定的或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为中文或英文,内容应当符合我国农药登记试验的有关规定,英文报告应附加中文摘要资料GLP试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应同时附获得GLP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特殊农药的有关试验,如目前尚无农业部认可的试验单位能够承检或试验单位暂时不具备试验条件的,生产企业可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商定,委托具有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ICAMA产品化学资料评审要求产品化学资料评审要求原药原药制剂制剂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ICAMA 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1. 有效成分的识别有效成分的识别 有效成分识别的各项数据应完整、准确 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英文通用名称、中文化学名、化学文摘(CAS)登录号、结构式(参照GB4839-2009《农药中文通用名称》的规定)、化学名称(参照IUPAC名称,或英国作物保护委员会BCPC的e-Pesticide Manual)、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数字代号(可登录http://www.cipac.org查询)。
有效成分如为异构体,则异构体的命名及其比例应准确; 如有效成分以酯或盐等形式存在,应明确有效成分存在形式的具体名称 结构式、实验式应与有效成分名称相对应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2.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质2.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质•纯品的理化性质是指纯度不低于98%时,该化合物所具有的理化性质新农药有效成分理化性质应提供测定结果,不能查询;非新农药的有效成分理化性质可以查询•有效成分理化性质的查询,应详细说明:•①数据来源,如文献名称、期刊的卷、期、页等•②与上述查询数据对应样品的纯度,来源•③测定方法若采用国际或国内标准方法,应标明方法号,否则,应提供完整的检测方法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2. 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质(续)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质(续) •有效成分理化性质的测定,企业应提交详细的测定结果和检测方法,如采用已有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检测的,可提交标准方法代码,不再重复标准中已有的内容 •理化性质检测报告应符合试验导则或方法标准中的规定,通常应包括的内容有:被试物和对照物信息、材料与方法的描述、实验现象描述、试验结果、统计方法、结果讨论和评价、结论、试验开始时间和试验完成时间、试验地点、试验单位等。
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3. 原药(或母药)的物化性质原药(或母药)的物化性质原药产品一般不能引用文献资料数据,需给出检测方法和测定结果;如采用已有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的,可提供标准方法代码,自创测定方法应提供完整的检测方法如果原药含量达到98%以上,可以引用有效成分理化性质数据原药理化性质检测报告的要求同有效成分理化性质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4.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控制项目及其指标 (1)有效成分含量明确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不设分级必要时,母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应设上下限,其允许波动范围同制剂要求 有效成分含量的确定,可以参照全组分分析报告中的数据,以平均值减去3倍标准偏差作为含量的下限(允许申请人制定更严格的下限,如2倍标准偏差) 若在合成过程中采用专门技术,有目的地提高了某个或某几个异构体的含量时,必须注明异构体比例关系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4.控制项目及其指标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续续) ((2)相关杂质含量明确相关杂质的最高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并说明确定最高含量值的主要依据,一般以检测结果的最高值或平均值加上3倍标准偏差作为确定杂质最高含量的依据。
农药产品中应控制的相关杂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限量要求的杂质; ②属于农药有效成分,但在登记产品中作为杂质的; ③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对某农药或杂质做出禁、限制规定的; ④专家评审确定应加以限量的杂质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4.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续续) (3)其他添加成分含量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添加的稳定剂、安全剂等,应明确其名称和含量稳定剂和安全剂要求提供基本的理化性质及相关参数,安全剂还需要提供有关检测方法 (4)酸度、碱度或pH范围酸度或碱度以硫酸或氢氧化钠质量分数表示,不考虑其实际存在形式pH 值范围应当规定上下限企业根据产品的特性确定具体范围,以保持产品的稳定为原则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4.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续续) (5)固体不溶物规定最大允许值,以质量分数表示应根据化合物性质选择能使有效成分完全溶解并且毒性相对较低的溶剂,如丙酮、水、乙醇 (6)水分或加热减量规定最大允许值,以质量分数表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量指标,以保持产品的稳定为原则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5. 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所有产品质量控制项目都应有对应的检测方法,并要求对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含量的测定方法进行方法确认。
•检测方法应包括方法提要、原理(如化学反应方程式等)、试剂、仪器、操作条件、试液配制、测定步骤、结果计算、允许差和相关谱图等 •检测方法的确认应包括方法的线性关系、精密度、准确度、原始谱图等,对低含量(﹤0.01%)的控制项目及其指标还应当给出最低检出浓度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5. 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续续) 原始谱图:内标法要求有标样、样品、内标物、标样﹢内标物、样品﹢内标物等5个谱图;外标法要求有标样和样品2个谱图谱图应有时间轴、峰强度轴,并注明峰的名称 线性关系:被试物响应的线性范围要求至少应在标明浓度的±20%范围进行测定至少选择3个浓度,每个浓度重复测定2次应提供线性方程、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等数据线性相关系数(R)应>0.99原药(或母药)原药(或母药)5. 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续续) 精密度:至少作5次平行样品的测定,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 % 数据结果的合格性应以修改的Horwits公式为依据: RSDr10 98--102 >1 90--110 1--10 97--103 0.1--1 80--120 50±±2.5%或或2.5g/100mL制剂制剂7.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 注意事项: ①如液体制剂产品以质量浓度(g/L)表示有效成分含量,同时要注明有效成分质量分数(%)。
②电热蚊香片的含量通常以mg/片表示,它的含量限量允许波动范围,先折算成质量分数,然后从表2中选择适当的对应值 ③对有效成分含量≤2.5%的气雾剂或≤2.5mg/片的电热蚊香片产品,允许波动范围是有效成分含量的±25% ④对盘香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应当不高于标明值的40%,不低于标明值的20%制剂制剂7.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 ⑤特殊产品可以参照表2,制定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⑥对气雾剂产品,应当提交抛射剂(不能将氯氟化碳类物质作为抛射剂)的名称及含量等资料,但不必在产品质量控制项目中做出规定 ⑦对于含一种或几种不同生物活性同分异构体的产品,应根据异构体的名称,在控制指标中规定相应异构体的含量,或规定总酯含量,同时规定相应异构体比例制剂制剂7.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 ⑧允许波动范围涉及到分析结果的平均值,也考虑了生产、取样和分析中存在的误差,但不包括特殊情况下要求的超量如果制剂加工时需要有一个超量来补偿贮存中的分解量,可以偏离表中给出的上限,但在资料中,应说明这一超量的合理性制剂制剂7.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 (2)相关杂质含量。
同原药产品化学资料评审原则对农药产品中的相关杂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限量要求的杂质; ②属于农药有效成分,但在登记产品中作为杂质的,应对该杂质进行限量规定和检测; ③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对某农药或相关杂质做出禁、限制规定的,应按规定要求执行; ④专家评审确认应加以限量的杂质制剂制剂7.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 (3)其他限制性组分同原药产品化学资料评审原则 (4)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1 中未列出的剂型,可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规格要求创新剂型的控制项目可根据有效成分的特点、施用方法、安全性等因素制定相关的控制项目制剂制剂7.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 (5)贮存稳定性 包括低温稳定性(适用于液体制剂,固体不需要); 热贮稳定性(适用于固体、液体制剂)、 冻融稳定性(适用于微胶囊制剂)①低温稳定性: 测定方法应执行国家标准(GB/T19137-2003), 并给出低温稳定性合格的判定依据如在农药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剂制剂7.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续) ②热贮稳定性:测定方法执行国家标准(GB/T19136-2003),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