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蓄电池标准04190.doc
16页Q/SQR 04.120—2002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2004-01-15实施2004-01-01发布车用普通铅酸蓄电池Q/SQR·04.190—2004代替Q/SQR·04·190-2000Q/SQR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Q/SQR.04.075—2004前 言本标准所规定的普通铅酸蓄电池是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国产化产品为确保产品国产化的质量,特制定本企业标准本标准由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电子电器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根宝、郭红兵、张志文I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壳体密封、免维护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12伏车用免维护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车用壳体密封、免维护型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008.1-199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Q/SQR.04.057- 2003 CAC商标标记Q/SQR.04.058-2003 汽车用零部件标记要求Q/SQR.04.112-2003 产品包装标志要求3 术语3.1 5h率容量蓄电池以5h率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所提供的电量(Ah),其值为5h率电流与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的乘积3.2 5h率电流表示蓄电池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大小的术语,其值为用额定容量(5h率)除以5所得数值(A)3.3 20h率容量蓄电池以20h率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所提供的电量(Ah),其值为20h率电流与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的乘积3.4 20h率电流表示蓄电池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大小的术语,其值为用额定容量(20h率)除以20所得数值(A)3.5 储备容量蓄电池以25A的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所持续的时间,其单位用min表示3.6 轻负荷寿命在寿命试验方法中,一次放电深度为10%以下的轻负荷范围内反复进行充电和放电循环时的次数3.7 水损耗表示蓄电池电解液因过充电而损耗的程度的特性。
3.8 充电接受能力表示已放电的蓄电池在定电压下易于充电的特性3.9 荷电保持能力表示蓄电池在放置后的起动能力3.10 免维护蓄电池按5.15条试验时,蓄电池的水损耗≤2g/Ah的蓄电池的总称3.11 新蓄电池自装配之日起,不超过30天的蓄电池4 技术要求4.1 产品型号起动用铅蓄电池的产品型号按机械行业标准JB2599《铅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由三部分组成,各部之间用破折号分开,具体如下:串联单格电池数—QW—额定容量(1)串联单格电池数 是指该电池总成所包含的单格数目,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QW 表示起动型、免维护用(3)额定容量 是指20h放电率时的额定容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2 性能蓄电池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性能应符合如下规定4.2.1 储备容量蓄电池按5.5.3条试验时,至少有一次达到额定储备容量值4.2.2 5h率额定容量蓄电池5.5.1按条试验时,至少有一次达到额定5h率容量的98%以上4.2.3 20h率额定容量蓄电池按5.5.2条试验时,至少有一次达到额定20h容量的98%以上4.2.4 低温起动能力4.2.4.1 -18℃起动能力当蓄电池按5.6条试验条件下试验时,放电至10S,30S,60S,75S时,端电压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放电时间S10306075端电压≥9.1≥8.9≥8.4≥7.24.2.4.2 -30℃起动能力当蓄电池按5.7条试验时,放电至10S,30S时,端电压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放电时间S1030端电压V≥8.1≥7.24.3 端子端子由铅合金制成,形状和尺寸因应按照图1和表3所示,其中优先采用T2端子尺寸要求;表3 锥形端子的尺寸 端子类别高度D 尺寸正端子负端子T118~19T2 图1 锥形端子的形状 4.4 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应出现明显的变形、龟裂、破损等4.5 充电接受能力当蓄电池按5.8条试验时,充电10min,电流值应不低于低温起动电流值的6%4.6 耐温变当蓄电池按5.9条试验时,不应出现电解液泄露和渗出现象4.7 蓄电池槽耐腐蚀性能当蓄电池按5.10条规定试验时,不应有任何电破坏及外观的损坏4.8 耐振动试验当蓄电池按5.11条试验时,电流变化方式应连续,接线柱不应松动,电解液不得由顶部溢出。
蓄电池振动后72h后,保持的储备容量应≥首次容量的90%18℃起动放电试验时,端电压应符合表2规定4.9 贮存后的性能保持4.9.1 已充电蓄电池当蓄电池按5.12.1条试验时,以低温放电电流放电,放电至10S时,端电压应大于或等于8.1伏,当蓄电池端电压降到7.2伏时,放电持续时间应大于等于45秒4.9.2已放电蓄电池当蓄电池按5.12.2条试验时,放电至10S,30S,60S,75S时,端电压应符合表2规定在其后的储备容量恢复试验时,蓄电池以所规定的电流强度放电至端电压降至10.5时,恢复的储备容量应大于等于首次储备容量的90%4.10 机械性能4.10.1 端子抗扭曲强度当蓄电池按5.13.1条试验时,端子不应出现转动现象4.10.2 耐冲击性能当蓄电池按5.13.2条试验时,蓄电池槽底不应有电解液的渗漏现象,螺母不应嵌入槽底部;4.11 密封性能4.11.1倾斜当蓄电池按5.14条试验时,应无电解液渗漏和溢出现象4.11.2 水损耗当蓄电池按5.15条试验时,蓄电池的重量损失不得大于3g/Ah4.11.3 耐压性当蓄电池按5.17条试验时,每个单格应在15S内承受Pe=20Kpa的相对压力。
60S后,压力差应小于2Kpa.4.11.4 摇摆当蓄电池按5.16条试验时,试纸上应无电解液溅出4.11.5 气密性蓄电池按5.18条规定进行试验时,压力计的读数指针在3s~5s内不应移动4.12 极性当蓄电池按5.19条规定进行检验时,极性应正确 5 试验方法5.1 试验环境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25%~75%的环境中进行试验开始前的蓄电池电解液温度应为25±2℃5.2 试验仪器5.2.1 温度计温度计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低于0.5℃5.2.2 电流表和电压表电流表和电压表其精度为0.5级,电压表内阻应至少是300欧姆/伏5.2.3 长度测量工具卡尺精度为0.02mm,直尺精度为1mm5.2.4 测量时间用仪表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s/h的精度5.2.5 密度测量工具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0.005g/cm35.2.6 质量称量工具称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应具有0.05%以上的精度5.2.7 电解液的均匀性在每次放电试验前,应按5.22条规定,对蓄电池进行绕纵轴5min的摇摆试验,进行低温放电试验时,摇摆试验在蓄电池放入低温箱前进行。
5.3 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试验应用新的蓄电池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完全充电蓄电池的充电应按恒压充电进行,即蓄电池以不大于25A的电流,限压16.0±0.1V进行充电,容量和充电接受试验充电24h,高倍率放电和起动试验的充电时间为16h把蓄电池的这种状态叫做完全充电充电过程中的电解液温度要保持在15℃~35℃之间5.4 电解液a) 试验用电解液应符合JB/T10052标准规定b) 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为1.28±0.01g/cm3(25℃)5.5 容量试验5.5.1 5h率容量5h率容量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测量蓄电池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的时间,并求出该时间与5h率电流的乘积如果未达到4.2规定要求,再进行2次,总计3次试验条件如下:—— 放电开始时间:完全充电后在25℃±2℃地环境中静置1h;—— 蓄电池放置在温度为25℃±2℃的恒温水浴中试验(液面高度为距电池大盖上沿不得低于25mm);—— 放电电流:5h率电流;—— 放电终止电压:10.5V5.5.2 20h率容量20h率容量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测量蓄电池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的时间,并求出该时间与20h率电流的乘积但是,容量在没有达到4.2规定值时,可再进行2次,总计3次。
试验条件如下:—— 放电开始时间:完全充电后在25℃±2℃地环境中静置1h;—— 蓄电池放置在温度为25℃±2℃的恒温水浴中试验(液面高度为距电池大盖上沿不得低于25mm);—— 放电电流:20h率电流;—— 放电终止电压:10.5V5.5.3 储备容量储备容量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测量蓄电池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的时间但是,放电时间在没有达到4.2规定要求时,可再进行2次,总计3次试验条件如下:—— 放电开始时间:完全充电后在25℃±2℃地环境中静置1h;—— 蓄电池放置在温度为25℃±2℃的恒温水浴中试验(液面高度为距电池大盖上沿不得低于25mm) ;—— 放电电流:25A;—— 放电终止电压:10.5V5.6 -18℃冷起动蓄电池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测量放电开始后30s电压值必须达到4.2.4规定值进行该项试验时,应先进行储备容量试验试验条件如下:—— 放电开始时间: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18℃±1℃的环境中静置16h~24h;—— 放电电流:按照4.2.4所规定的低温起动电流—— 放电时间:按照4.2.4规定时间5.7 -30℃冷起动试验条件如下:—— 放电开始时间: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30℃±1℃的环境中静置16h~24h;—— 放电电流:按4.2.4规定值;—— 放电时间:按照4.2.4规定时间。
5.8充电接受能力试验蓄电池按下述条件进行充电接受能力试验,测量充电开始经过10min时的电流值试验条件如下:—— 试验前蓄电池的状态:按本标准的5.3条充电,充电结束后,蓄电池在常温下,以5h率电流放电2.5h,然后在环境温度为0℃±1℃条件下,静置20~24h以上;充电电压:蓄电池端电压保持在14.4V±0.1V5.9耐温变试验蓄电池在下述温度下进行5次循环: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