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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最新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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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黯然****天空
  • 文档编号:155262886
  • 上传时间:2020-12-10
  •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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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健康劳动幸福生 活 每年的 4 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 入宣传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推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的落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安排,我市卫生部门在全 市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今天起本报“卫生 健康”版新开“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以飨读者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 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我国规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按照国家卫计委等4 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的通知,我国的职业病调整为10 类 132 种主要包括职业 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 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 他职业病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有哪些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 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 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 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 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 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 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 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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