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向采购合同(进出口)律师拟定版本.docx
5页意向采购合同编号No.:签约地点Signed at:日期Date:卖方Seller:如下简称卖方地址Address:Tel:Fax:电子邮箱E-mail:买方Buyer:郑州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买方地址Address:Tel:Fa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现卖方与买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特此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描述Quantit yUNIT 数 量单价UnitPrice (RMB)总价TotalAmount(RMB)牛胸口油(不含肉(或连带 极少量瘦肉)的纯内胸牛 油)27吨10000元/顿270000 元备注:本次采购数量详见上述约定,后期如质量良好的,买方将长期向卖方采 购,采购价格按每吨8000元计算Amount合计270000 元第二条包装包装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 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卖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 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
随箱应装运一 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第三条岐头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 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的印刷或标明下列唆 头第四条装船时间履约期间,卖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发货,不得拖延,并且帮助买方做好清关事宜第五条装货港第六条目的港 第七条保障及付款方式1、为了证实卖方货物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卖方提供相关货物的证明材 料,及货权归属证书买方取得卖方货物证明材料后买方当天开始办理银行保 函(信用证)待买方通关办理完毕后,取得货权的同时,解付货款给卖方卖方代理买方所签意向采购合同平移给买方(只限于本批货物—港交货), 运费 元/吨及买房进口关税由卖方支付,期它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支 付第八条文件1、提单/空运单:在海运条件下: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先付(cif和c&f)"、合同号、暖头、空 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号码以通知买方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岐头(在多于一个吱头时,发票应分开打 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 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5、在cif条款下,1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2份复印件,按发票金额的 110%保全险(all risks)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7、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 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 地址和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 失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买方指定地址第九条装运在cf r / cif条款下:1、卖方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期限内从装运港运到目的港不允许转船一旦发 生转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全部由卖方承担不允许仓面装载装载 货物的船只不允许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国旗货船船龄不能超过15年2、如果货物用空运/包裹方式邮递,卖方将于条款5所列装船期前30天,用 通知买方条款12 (1)内容卖方在发运货物以后当即按条款12 (2)规定 通知买方,以使买方安排保险和及时办理清关手续第十条装船通知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 天,用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 港就绪的日期。
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 长,2. 7米宽,3米高,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 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1)在条款9中的1/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2)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 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3)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 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 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 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第十一条检验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合同条款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 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 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 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2、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进出 口商品检验公司申请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 发票或品质/重量证明书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 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6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 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条款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 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 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向卖方索赔第十二条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 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 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 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 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 将不负任何责任卖方将迅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 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
如果事故持续 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第十四条迟交货和罚款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条款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 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最多可 延迟5个工作日发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 天罚货款的1%第十五条仲裁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管辖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对本合同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商业 惯例2、凡因执行本合约或有关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栽,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合同有效期2年第十七条 售后服务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第十八条 特殊条款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卖方签字:买方签字:The Buyer:The S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