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章程.doc
3页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家长学校性质:由我校(上海市普陀区杨家桥小学)创办,为我校学生家长提供学习机会,创造研讨家教的氛围,协调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关系,帮助提高家长素质的群众性办学组织第二条 家长学校宗旨: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落实素质教育,把发展教育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由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任务:1. 帮助家长了解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成长规律,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学习有关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等家庭教育的基本科学育人知识2. 掌握科学的家教方法,克服在孩子教育中的各种弊病,总结、交流,推广家庭教育的经验,提高家长整体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3. 以家长为主题,构建家庭教育模式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家长学校按上海市中小学《家教指导大纲》和《家长学校评估指标》努力对照实施,科学管理,使家长学校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第五条 因地制宜,多模式、多渠道地开展家教指导工作,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各层次家长的不同特点,开展分类性,分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第六条 组织人员研制家教工作计划、授课计划,作好“教导处——教研组——班主任”的流程培训。
做好活动课纪录、情况反馈、资料汇总第三章 组 织第七条 杨家桥小学家长学校校址设在本校内第八条 本家长学校设正副校长各一名,正副教导主任各一名,总务主任一名第九条 聘请心理专家教授作讲座指导工作第十条 组建校级、班级家长委员会,请热心家庭教育、关心学校工作、在学员中有一定影响的家长担任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让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沟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第四章 学 员第十一条 凡是本校学生家长,承认此家长学校工作章程,均可成为本校学员第十二条 学员有参加本校各项活动及学习的权利,有对本校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或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义务,有承担和支持本校家教科研的任务第十三条 学员有认真参加咨询、研讨、互帮互学,积极交流教育方法,积极实践探讨家教途径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一定时间的实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家长学校成立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