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22页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51275177
  • 上传时间:2022-02-09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3.62KB
  • / 2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津蓟高速“7 • 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左右,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宝城区 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2383. 4万元国务委员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 吸取教训、严肃追责,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 故发生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2016年7月2日,由市政府领导同 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了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 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 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 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鞠立民,冀EA5566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人,男,44岁,河北省 邢台市人。

      持准驾车型为Al、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北 度形同虚设,管理责任不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 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2)巨鹿分公司汽车站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不力, 违规接收未经许可进站的车辆进站运营3. 八方物流货运站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经营,长期为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 车辆配载货物;为客车配载货物违反操作规范,超出车辆设计总质量4. 恒星公司自2013年12月起,违法将场地长期出租给无营业执 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八方物流货运站从事经营活动,每年违法所 得1万元5. 邢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客运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不到位1)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对邢台市运输管理处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失察,对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指 导、督促、检查不力2) 邢台市运输管理处道路客运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组 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 司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情况布置、督促检查不到位其所属市直运 输管理站、长途客运管理科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邢台交通运 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6. 巨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对巨鹿汽车站安全监督检查不 到位,未及时查处和纠正巨鹿分公司汽车站违规接收事故车辆进站经 营行为,致使事故车辆长期违规进站经营7. 临西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客运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不到位1) 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落实 不到位2) 临西县运输管理站在明知八方物流货运站长期无照经营且 使用客运班车违规拉货的情况下,徇私放任该场站常年持续违规经营8. 事发县人民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9. 临西县轴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日常监管工作严重缺失,对恒 星公司将场地长期出租给无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八方物 流货运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失察失管10 .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不到位1)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献县大队对 公路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规停车上客巡逻管控不到位2)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监大队)未能认真履行道 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 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不力3)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东区一大队未能认真履行道 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道路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津蓟高速“7 • 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 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1 .武海波,群众,冀EA5566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11年 与他人共同承包临西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取更大 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自改变许可 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故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逃 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 15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 李信江,群众,冀EA5566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11年 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取更大 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自改变许可 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故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逃 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 15 口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 付宏斌,群众,冀EA5566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11年 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取更大 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自改变许可 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故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逃 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 15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4. 刘长海,群众,冀EA5566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11年 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取更大 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自改变许可 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故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逃 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8 日被取保候审5. 赵来宜,群众,冀EA5566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11年 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取更大 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自改变许可 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故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逃 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 15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 李兆英,群众,冀EA5566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11年 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取更大 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自改变许可 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故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逃 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8月 1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6日被取保候审。

      7. 郭继明,党员,八方物流货运站的实际经营人,无营业执 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货运场站经营,为涉事 车辆配载货物,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 年8月1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取保候审8. 张东梅,群众,八方物流货运站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为涉 事车辆配载货物,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 年8月1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日被取保候审9. 宋贵泽,党员,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经理,未能有效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不落实,对事故车辆长期违规经营、不按规定使用动态监控车载终端,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 年7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2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0. 李保良,党员,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副经理(分管 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未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制度得不到落实,未按规定对驾 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失于管理,负有直接领 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 留,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11. 李华春,党员,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安全科科长(负 责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驾驶员教育培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 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26日被取保候审12. 邓辉,群众,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安全科主管动态监控 平台科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 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26日被取保候审13. 路士尊,党员,邢台交通集团党委委员、董事长兼总经 理、法人代表,开展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未认真督促检查客 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邢台交通集团和第四分公司管理 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8月26日被取保候审14. 李军,党员,邢台交通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下属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致使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长期违规经营,对车辆 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缺失,对事故车辆长期违规行驶、拉载货物、长期 屏蔽车载终端、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 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 事拘留,7月2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5. 张冲,党员,邢台交通集团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动态监控功能,未 对事故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控和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 26 口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6. 赵建斌,党员,邢台交通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监事、 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 不力,对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不到位,负有主 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7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 事拘留,7月26日被取保候审17. 路士冰,党员,邢台交通集团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负责人, 未履行车辆动态监控职责,严重失职,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2016年7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26日被取保候 审18. 王利凯,群众,邢台交通集团车辆动态监控员,在值班时未 履行车辆动态监控职责,严重失职,负有监控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2016年7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26日被取保候审19. 李少客,党员,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兼市直运输管 理站站长,主管市直运输管理站和长途客运科。

      疏于履行领导和推动 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对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第四分公司的 卫星监控平台未按照相关规定输入车辆审批线路的问题未能监督和 纠正,使本应重点监控的一类客运班线长时间脱离监管,并最终导致 了事故的发生2016年10月27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 准逮捕20. 陈伏顺,党员,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市直运输管理站副站 长,主管客运股工作,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事故车辆长期不按照审批 路线行驶、卫星定位系统不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对邢台 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第四分公司的卫星监控平台不符合规定的 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致使车辆违规拉货运营的安全隐患长期存 在,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016年10月27日被检察机关以涉 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21. 韩翠月,党员,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市直运输管理站客运 股股长,在工作期间疏于职守,在日常安全检查以及各类专项检查活 动中对事故车辆长期不按照审批路线行驶、人为关闭卫星定位系统的 行为未能及时发现,致使事故客车长期违规拉货运营,并最终导致了 事故的发生2016年10月27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