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doc
12页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管理方法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管理方法沙坪坝区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管理方法(征采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区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使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地帮助困难民众解决实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质,拟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是指各社区、行政村专职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援工作,并由区民政局一致安排,由财政负担薪水并缴纳五险的工作人员第二章人员聘用第三条坚持相同、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社会救援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纪,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二)有本区城市或农村户口,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男同志60周岁之内,女同志50周岁之内三)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和实质工作能力;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核查,择优录取,做到凡进必考四)到社区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特别优秀的,有意从事社会救援工作的,可直接吸纳为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依照以下操作程序1、区民政局依据各街、镇辖区人数和社会救援工作量等状况,一致安排各街、镇工作人员数目。
2、各街、镇将需要招用的社会救援工作人员数目、所在社区以多种方式向辖区内民众通知,原则上每个社区1-2人3、个别社区进行人员调整,需要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先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赞同后,再将聘用人员的数目和所在社区向辖区内民众通知3、各街、镇依照谁用人谁招聘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报名人员组织实行考试,把好用人进口关,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聘用4、将新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区民政局存案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安排社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各街、镇应与聘用的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给的合同范本,结3合各街、镇社会救援工作的实质和管理工作需要,拟定聘用劳动合同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区民政局存案第六条聘用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有:街、镇或社区名称,法定代表人也许主要负责人;聘用人员的姓名、地点和居民身份证也许其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聘用合同限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酬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余事项第七条聘用合同的限期由各街、镇依据聘用人员的具体状况确立,最长不超出3年,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依合同限期决定。
合同限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2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限期内试用期内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可解除合同合同清除后,应报区民政局存案第八条聘用合同期满或两方商定的合同停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停止;聘用合同期满,且核查合格的,两方愿意续聘的,可续签聘用合同;停止、续签合同需同时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存案聘用合同经两方协商赞同,并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存案存案后,可改正或清除第九条聘用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清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清除聘用合同4第十条街、镇、社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清除聘用合同:(一)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伤害聘用人员合法权益的;(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余情况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街、镇、社区可以清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吻合聘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作弊,给单位造成重要伤害的;(四)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余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也许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街、镇、社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自己也许额外支付聘用人员1个月薪水后,可以清除聘用合同:(一)聘用人员患病也许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的;(二)因组建规模发生变动以及其余签订合同所依照的客观状况发生重要变化,以致合同没法履行的第十三条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清除聘用合同:(一)患病也许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5(二)女性聘用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因工(公)负伤,经劳动能力判断机构判断为1-4级伤残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余情况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后,如自己愿连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不设定试用期,相同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聘用第四章经费本源和待遇第十五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经费包含基本薪水,代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奖励经费、工作经等几大类构成,列入区财政估量第十六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基本薪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依据沙坪坝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状况视状况商定,合时调整区财政局依照区民政局赞同的人员数目和标准按月拨付经费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各街、镇。
第十七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由各街、镇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的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担当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拨付,个人应缴部分自理第十八条合同期内,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医疗限期及相关待遇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工(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6行医疗期满不可以从事原工作的,各街、镇可清除劳动合同,并按《违反和清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发给经济赔偿和医疗补贴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参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后相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规定发给丧葬补贴费和供养直系家属营救费第十九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公)负伤,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报销其医疗花费医疗终结后,经区劳动判断委员会判断,参照该条例相关条款恩赐相应待遇因工(公)死亡的,参照该条例相关条款,发给其家属丧葬补贴金、供养直系家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贴金第二十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假期望遇:(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二)婚假、丧假三天、生育假等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基层社会救援作人员归口其社区所属街、镇一致管理,区民政局有权依据全区状况进行分配对不可以胜任基层社会救援工作的人员,街、镇有权进行重新选聘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把好用人关,对新聘用的基层社会救援作7人员一律考试后择优录取,做到凡进必考第二十三条增强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一)建立按期学习制度从区、街(镇)、社区(村)三个层面,分别组织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区民政局每个月拟定出学习要点,各街(镇)、社区(村)每周安排一次以上的学习时间,按期组织学习社会救援相关政策二)建立实战模拟学习制度各街、镇要按期组织辖区内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进行实战模拟培训学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模拟社会救援工作中的详尽实例,测试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易临场应变能力三)建立按期培训制度区民政局每年组织1次全区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社会救援各项政策的救援范围、救援对象、救援标准、救援程序等详尽政策内容进行培训第二十三条建立民众督查体系,增强对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业务督查,在每个社区聘5人以上的社会救援民众督查员,让民众对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进行督查第六章工作职责1 第二十四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援、暂时救援等工作。
负责主动向民众宣传社会救援工作的目标、政策,8正确掌握政策法规,同时做好政策咨询、解说工作负责对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的资格审察和上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3、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按期核查工作;4、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5、负责承办城乡医疗救援对象评论审察和上报工作;、负责暂时救援对象的审察和上报工作7、负责对及时为提出社会救援申请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手续8、负责检查办理欺骗、冒领城乡低保款物等违纪违纪事件;9、踊跃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做好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负责社会救援基础资料的整理和完美、台帐建立、数据录入、档案资料保留等工作负责相关社会救援状况和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完成上司部门交办的其余工作第七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二十五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程序接收本辖区城乡居民提出的社会救援申请,及时认识状况,对吻合城市社会救援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按工作程序审批9、严格履行市、区社会救援的申请、审批程序经过入户检查、邻居接见、社区听证、公示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质生活水平进行检核查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不吻合条件的居民办理社会救援待遇坚持公开透明相同、民主的原则,做到救援对象、救援资本和救援标准三公开,对救援对象实行动向管理,对因就业等原由以致收入增添的,应及时调整直至撤消收入变化的救援户的救援资格,对撤消救援的,填写撤消通知书一式三份社区、社区、自己各一份,对因病死亡的人员要及时撤消,对搬家到其余社区的救援对象应及时迁出,的确做好各项详尽工作。
4、鼓舞和支拥有劳动能力的救援对象就业,经过就业逐渐改进生活状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救援对象恩赐必需帮助认真落实救援对象在低保、医疗、暂时救援以及住宅、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救援等政策6、严格遵守救援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禁止营私作弊,以机谋私,吃、拿、卡、要完美城市社会救援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救援对象档案12、对社区内救援对象家庭收入按期检查,并提出调整救援待遇建议踊跃组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或低偿性劳动对救援家庭实行明察暗访制度,常期补贴对象实行每季度察访一次,每年上户明察一次,特别期补贴的对象每季度最少暗访二次,上户明察一次,并实行动向管理10、对申报城乡低保的人员一定经过社区听证会经过,其余救援一定经过方能上报,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民众督查第八章核查奖惩第二十六条实行核查制度将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作纳入对各街、镇的工作业绩核查范围,同时,拟定核查细则,对社会救援工作实行年关评比,奖勤罚懒,形成激励体系,以促使社会救援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第二十七条对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核查包含平常核查、试用期满核查、年度核查和聘用期满核查采纳以街、镇核查与区民政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核查,并将辖区内民众满意度作为参照标准,对连续2年在所在街、镇社会救援工作人员核查中位居末位的,实行末位裁减制。
第二十八条对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核查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侧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民众相结合、平常与按期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十九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在合同期内要严格遵守纪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有违纪、违纪、违章现象的,恩赐责备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按相关规定清除合同第三十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的与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时,由自行调解,调解不行时,任何一方11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九章争议办理第三十一条基层社会救援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所在街、镇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解,调解不行时,任何一方均可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