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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考点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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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本章主要内容有: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撤销权的行使;破产抵销权;人民法院裁定权;取回权的行使;破产债权的确认;破产财产的确认;债权申报的要求;保证人破产债权的申报;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的表决权;重整计划的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本章近几年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所占分数有时很高,2009年旧制度曾达到22分,近两年均有综合题学习本章应当沿着破产程序这条线进行,从达到破产界限到破产清算,其中有可能出现重整或和解    重点与难点讲解 第一节 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清算与相关的民事执行制度相比的特征: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  2.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  3.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将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且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

        另一方面,破产制度与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又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破产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二、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相关考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企业破产法》的地域适用范围  1.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2.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考题·单选题】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试题)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答疑编号3945060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A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选项B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三)《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时间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原因  (一)破产原因概述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破产原因也是和解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  (二)【2012修改】《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对破产原因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只要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1.破产申请人     1.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分为三种情况:  (1)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①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②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2012新增】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5.破产企业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但申请破产的债权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无争议为慎重起见,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多数同意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B.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C.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  D.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答疑编号3945060102]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企业破产法》赋予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赋予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1.当事人的申请应向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案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破产案件,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债务人为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稳定因素评估及主要应对措施等  (2)债务人为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劳动关系解除后依法应对职工的补偿方案,但并不要求企业解决安置资金等问题  4.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程序      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裁定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不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后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

      2006年试题)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破产宣告的裁定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答疑编号3945060201]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程序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2.破产受理的效力(受理后产生7项效力)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的5项义务:  ①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②根据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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