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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金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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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公****
  • 文档编号:482144067
  • 上传时间:2023-04-12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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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利金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重要提示】本公司确认本商品条款内容已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本公司业务员将主动出示保险单条款,耐心引导您理解条款主要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使您理解商品特点并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当商品,在购买本商品前您仍应详细并认真阅读保险单条款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您在阅读本商品条款时,可由条款前的《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在条款最后的《索引》中轻易地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款内容,另外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务必详细阅读 《阅读以下内容可以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红利给付方式》 累积生息《责任免除事项》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七、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八、被保险人因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犹豫期》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并再次确认您已选择了合适的保险商品,在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如果认为本合同确实不适合您,您可以在犹豫期内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保险费《退保的损失》 犹豫期过后退保,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您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很有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条款目录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四条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红利给付第六条 责任免除     第七条 合同的撤销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第九条 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十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十二条 如实告知  第十三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第十五条 失踪处理 第十六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给付第十八条 减额交清保险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借款    第二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第二十一条 减少保险金额     第二十二条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二十四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批注    第二十七条 释义    附表:第一级残疾程度表索引条款内容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若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释一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释二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合同交费期间十年二十年投保年龄上限55周岁45周岁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交费期间相同,分为十年、二十年两种第四条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一)本合同生效未满一周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二)本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本公司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二、满期保险金 和费二五金故身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本公司按投保人全部已交付的保险费的总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释三因公共交通工具释四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释五,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四、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第五条 红利给付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本保险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状况,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下,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后,于合同生效对应日释六(合同生效对应日在六月一日以前的,则统一于六月一日)分配予投保人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投保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了解红利公布情况,同时本公司也会向投保人寄送本合同的分红业绩报告 本合同采用累积生息方式给付红利,当保险期间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第一级残疾、本合同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由本公司依约一次给付红利。

      每年分配的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释七以年复利方式累积计息,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第六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因醉酒释八或受酒精、管制药物释九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但本公司仍承担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十、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如未达醉酒程度的,本公司仍承担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七、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事故释十一导致的伤害,但本公司仍承担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八、被保险人因患艾滋病(AIDS)释十二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十三;但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的,本公司仍承担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十四、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释十五或探险活动释十六,但本公司仍承担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十七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但本公司仍承担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前述责任免除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十八,但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释十九后退还保险费第七条 合同的撤销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亲自或挂号邮寄向本公司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投保人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利的,撤销的效力自本公司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应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依约定转换而来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合同撤销权利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以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并追溯自本公司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合同作为承保的凭证 投保人已交付首期保险费且经本公司同意承保后至保险合同签发前所发生的保险事 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对应日、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到期日等均依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

      第九条 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为年交和月交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投保人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交费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本公司将签发发票作为交费凭证本公司如派员收取保险费的,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本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险人在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若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十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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