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球与法律之间的断想演讲 新编写.pdf
7页足球与法律之间的断想演讲 足球运动起源于古代中国,兴于近世欧洲;法学的理念 起源于古罗马,近世传入中国足球是感性的运动,是人类 内心挥之不去的暴力情节以较为文明的方式得以发泄,足球 场上崇尚激情与力量的对抗;法学是理性的思索,是人类防 止人类暴力情结无休止的宣泄而设立的一套规则体系,法庭 是膜拜理性的圣殿,崇尚平等与正义的诉求此二者在本质 上看似并无内在的关联性,但是在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随 着其内在自身的周而复始的博弈与趋同,进而使得足球与法 学之间产生了某种表象抑或更深层次的关联 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在球场内外球迷 是足球的囚徒,在市民社会人亦是法律的囚徒足球是一种 大众的娱乐,诉讼其实本质上也只是一场游戏足球在其娱 乐性愈加凸现的今天,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大众的消费品,而 诉讼在一些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同样也成为了一种“高消 费”的标的在足球比赛的过程中双方球员就好比诉讼中的 双方当事人,裁判就好比法官,而足球就好比双方当事人争 执的标的在足球比赛中球员们围着足球相互拼抢,不时的 会出现犯规、假摔,同时裁判员居中公正地裁判,观众席的 球迷们各显神通,用颜料在自己的脸上画出代表各自国家或 者俱乐部的图案。
法庭则是审判的剧场,法官、检察官、律 师、当事人共同演绎的诉讼之戏,律师们唇枪舌剑、相互对 抗,当事人相继陈述,提供对本方有利的证据、法官消极中 立的裁判, 不同的角色在法庭这一特殊的剧场上“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 从宏观上看,如果把足球场视为一个小型的社会,将一 支球队进行细致地划分,我们不难发现前锋队员一般扮演的 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角色,中场队员一般是国家的立法机 关,而后卫的角色一般是由司法机关的承担之所以这么说 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般行使的是社会管理职能,具有 一定的前瞻性和创造性,他们的行政行为与老百姓的切身利 益更近,离百姓的生活也更近而立法机关之所以担任中场 调度的角色,是因为它既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也可以监督司法 机关,并且通过立法来指导行政与司法的运行,有总揽全局 的作用司法机关向来都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所 当然的将成为后卫而担任后卫角色的人往往都是费力不讨 好的人,你防守出色时人们觉得这是你应当做到的,一旦防 守出现失误,所有的批评声、叫骂声就会如洪水般的扑来, 最终被民众的口水淹没人们的视点往往集中在前锋队员的 精彩过人和大力射门上,对于后卫防守水平一般的观众不会 以专业的眼光加以分析和判断。
有优秀的后卫时人们往往感 觉不到他的存在,但是一旦没有后卫,或者后卫与前锋的实 力较为悬殊时,优秀后卫的重要性就会格外的凸现皇家马 德里队的防守一直以来都遭到各界人士的非议,其中重要的 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六大巨星”的存在使得前后场在实力上 出现鸿沟法律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保障着社会公 平与正义的实现,一旦出现差错,就往往遭来一片骂声但 是如果一个社会不存在法律,那将是何等混乱的局面 从微观上讲,足球里往往有假球、有“黑哨”,法院的 裁判中也往往存在着法官的肆意裁断、司法腐败等等问题 所谓之假球,也就是在双方心知肚明的情况下,事先通过交 涉或者默认的方式就比赛的结果达成实现的“共识”,所为 之比赛不过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同样也存 在着这样的“走过场”、“打假球”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 胜负其实在开庭审理之前就已经定下,法庭的审判只不过是 走走程序,做做戏罢了实体的正义”与“程序的正义” 在这种“过场”中已经被践踏得面目全非、被腐化之风卷得 荡然无存 在球场上,裁判的即时裁决是不需要球员举证的,这与 法院审理案件中当事人举证制度有所不同因为足球毕竟只 是一种娱乐性较强的体育运动,被看成一种游戏,既然是游 戏就没有必要当真。
足球之所以有魅力,其一重要的原因就 是在足球比赛中总是存在着各类错判,错判也是足球的一部 分在1986 年阿根廷世界杯上,英格兰对阿根廷一场中马 拉多纳的那只“上帝之手”在近20 年后依然被球迷们津津 乐道,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可是在司法领域中,我们却不 能追求这种所谓之“错判也是足球的一部分”的价值因为 足球在追求公平价值的同时还要讲究观赏性,要是一旦出现 “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大家就都停下来看录像回放,那么 整个高度对抗性的足球比赛将不复存在,大家花高价买的足 球票就成了“电影票”法院在审理案件要实现的是社会正 义,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庭审理不是做秀, 也不要求高度的可观赏性而往往法庭辩论中,双方理性的 碰撞和对真相的祈求,使得诉讼又具有了另一种魅力,引用 贺卫方教授的话说这是“人为理性的光芒”! 裁判是公平竞争的象征,法官是公正裁决的化身绿茵 场上的裁判和法庭上的法官都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我 们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 权力裁判和法官当然也不例外,裁判的 的黑哨和法官的枉法都是难以杜绝的为了避免这种肆 意的出现,实现社会正义,我们采取了不同的诉讼模式和诉 讼的理念。
中国由于受原苏联诉讼模式的影响,曾长期奉行 “职权主义” 的诉讼模式 如同机器人足球赛一样,“球员” 是受人操纵和受计算机程序支配的机器人,中国人可以在机 器人世界杯足球赛上夺冠,而中国足球队要赢得 “大力神杯” 还是遥遥无期的美梦在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下,整个诉讼 的进程都是有法官依职权来推动,法官可以主动地搜集证 据,并将当事人未提出的证据和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此种 情形反映在球场上便是球员们都站着不动,由裁判来指挥比 赛的进行,如果真的如此,那将是何等可笑的局面法官在 审判中应该是消极与中立的,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证据和诉讼 请求不可以成为断案地依据就有如裁判在裁决犯规时必须 中立,队员没有犯规时不能依自己的职权主动判犯规裁判 永远是对抗中的旁观者,如果裁判在比赛中也能积极主动地 “来上这么一脚”,那比赛将无法再进行下去,公正与客观 地裁决将化为湮灭,整个比赛也将成为一场闹剧日本法学 家小林秀之教授在比较德国、日本与美国的民事诉讼体制后 指出,利用相对立的当事人对胜的结果的追求,使得当事人 在诉讼中充分展开攻击和防御,而法官或陪审团则被动地从 当事人双方的“体育竞技”过程中判断哪方当事人应当胜诉 是美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
日本和德国当事人 主义的诉讼模式与之相似,只是美国的民事诉讼系属纯粹之 当事人主义,其“体育竞技”性更加的凸显而已 此外,裁判与法官都遵循回避原则足球的主客场体现 了公正和公平理念,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却早已成为中国 法院的一大久治未愈的顽症司法地过程不可能在原告所在 地审判一次,又在被告的所在地再审判一次,司法对于公正 的诉求应该不分地域,不分主场和客场,唯一的裁判依据只 能是社会正义在足球比赛中,“主场优势”这一因素体现 得十分充分韩日世界杯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足 坛劲旅纷纷败在“太极虎”脚下,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 这些失败的球队不是仅仅在应战对方十一个人,而是在与主 场几万“红魔”对抗比赛中裁判往往基于主场球迷的“足 球情感”和避免引发主场骚乱,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 下将“证明责任”的包袱丢给了客场作战的一方,自己往往 成为主场球队的第十二名队员因此,世界足联以主客场这 一竞赛的方式,变相地接受了“主场优势”的这一事实,张 卫平教授称之为“裁判政策学”,同时也提出了“司法政策 学”的构想但是,作为对司法实务界了解甚少的笔者,依 然怀着一颗单纯而富有浪漫主义色彩的心认为,在司法实践 中还是少一些“司法政策学”的为好。
如果这个世界没有了足球,或许人们的生活将缺少许多 的乐趣,人们的激情与希望将少了一个宣泄与寄托的载体 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 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 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 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 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 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 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 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 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 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足 球和法律从古代产生,但都发达于现代社会,是近代市民社 会和政治国家的产物其二者的共性表现为都具有较强的对 抗性,缺少了其中的一个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人类其实本质上就是一种是非常奇怪的动物,喜欢看暴力, 以此来发泄文明时代的野蛮情绪足球运动员冲撞和对抗得 越激烈,观众的情绪越高涨律师唇枪舌剑辩论得越精彩, 人们越是将其视为诉讼的经典,从而拍成影片或者载入史 册。
对抗与竞技永远是人类所追崇的价值理念,其通过自身 内在周而复始的博弈与趋同从而得到发展足球竞技是外圆 内方的,因为人们在感叹足球比赛胜负之不可预见性时,内 心却总是存在着一种朴素的价值情感和正义理念,在娱乐外 表下少不了竞技道德与诚信的持守;法律是外方内圆,在实 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价值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裁判的灵活性 与机动性只是在法治未兴的当今中国社会,笔者认为司法 裁判中的模糊地带恐怕应当稍加缓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