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docx
7页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总那么第一条 为创立优美、舒适、平安、文明的公寓学习生活环 境,充分发挥公寓育人的重要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学生权利(1)使用公寓内的设施,在有关设施损坏的情况下,有权 按规定申请维修;(2)制订学生寝室公约,实行自我管理;(3)参与学生公寓管理和文化建设活动,并提出合理的意 见或建议;(4)个人在寝室内的隐私权等正当权益受到尊重;(5)对在学生公寓区所受的处理或处分提出异议2.学生义务(1)遵守本规定及学校其他纪律要求;(2)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不做出侵扰他人的不 当行为;(3)平安、节约用水用电,保护消防及公寓区室内外设施, 发现设施损坏可能影响公共秩序或平安时,应及时报修;(4)保持公共卫生、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配合公寓 的例行平安、卫生检查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学生公寓的研究生、本专科生及 留学生二、入住和退宿制度第四条 凡取得湖南工商大学学籍的学生均由学生公寓管 理服务育人中心统一安排寝室和床位,学生应服从安排未经批 准,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内外租房住宿。
第五条学生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寝室钥匙, 清点所住房间内各类家具、用具第六条 学生必须按照已编排好的楼栋、房间、床位住宿,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第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校内外租房的学生必须先向所属学 院申请,学生和家长做出平安承诺,所属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实 际情况进行审批,校内外租房申请审批材料交由学生公寓管理服 务育人中心备案第八条 学生离校(含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等)必须在接 到学校通知后3日内办理退宿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在公 寓内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对处理、处分决定有异议而向学校提出 申诉的,可在学校作出维持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复查结论后再办 理离校手续学生休学时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持《复学通知》重新办 理入住手续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应自行妥善带走自己的物品否那么, 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本人负责第九条 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学生必须先向所属学院申 请,学生和家长做出平安承诺,由所属学院党委副书记进行审核 并签署意见,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根据所属学院上报的信 息汇总表进行住宿安排三、内务管理制度第十条学生公寓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属于学生干 部寝室长应带着全寝同学,制定寝室公约,遵守校纪校规,搞 好寝室内务,积极参加公寓文化建设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床、书柜等家具应按学校统一规定摆 放,不得随意移动位置;学生不得私自对寝室进行装修、改造, 不得有在寝室墙壁打孔、粘贴墙纸、乱涂乱回等破坏寝室墙面美 观的行为,违者必须及时整改并赔偿损失第十二条 寝室内务实行轮流值日制,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 人中心每年配发一次卫生工具室内应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 明亮,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无蛛网,阳台无积水、无脏物, 房内无异味第十三条实行每周二下午大扫除制,各学院组织检查学 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每日对所有学生寝室进行普查、晚间生 活秩序检查,每月对所有学生寝室进行平安、内务大检查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区内公共场所文明卫生,不 高空抛物、倒水,不在走廊摆放物品,垃圾分类打包,放置到楼 栋外垃圾箱(站),不乱倒假菜污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垃 圾,不乱张贴和散发广告、传单四、财产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生应保护公物,合理使用和保管家具等设施,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装或将其搬出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禁止寝室 私自安装洗衣机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各类设施、用具如需维修,按规定进 行报修,如属使用不当、丧失等而导致的维修,须先办理赔偿手 续后再进行维修。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维修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即:应 急维修工程(如涉及寝室平安的门锁、无水无电、水管破裂等) 做到即报即修,不超过12小时;日常维修工程(水电、门锁、 家具等)当日报修当日完成,不超过24小时;专项维修工程(如 屋顶漏水、寝室漏水、主供水电线路故障等)及时上报并告知学 生具体情况第十七条学生对自己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寒暑假期间 应带回家五、水电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学生应节约用电用水,做到离寝断电断水,杜绝 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标准为每生每 月5度电、3吨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超过定额局部按长 沙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条学生不得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寝室空调插座 及直饮水机插座是专用插座,学生不得利用专用插座使用其他电 器学生不得有拆(撕)水、电表等计量器具的铅封(封条)和 窃水、窃电行为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使用或存放液化气具、酒精炉、电烤 炉、“热得快”、电热杯、干衣机、电保锅、电磁炉、电热毯等发 热性电器,学生不得使用或存放800W及以上功率的电吹风等大 功率电器,学生不得使用无“3C”标志或无平安保障的插线板等 劣质电器产品,违者一律收缴,统一保管。
除发热性违章电器外, 其他无平安隐患的物品学生可在期末时带回家使用学生使用功率不超过800W的电吹风必须“人走断电并拔掉 插头”,违者一律收缴,统一保管无平安隐患的学生可在期末 时带回家使用因学生违章使用发热性电器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 偿六、平安保卫制度第二十二条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公寓,学生未经批 准不得留宿外人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公 寓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门禁早上6: 00开门,晚上23: 00 关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进行夜间生 活秩序检查,门禁系统对学生的晚归、晚出情况进行自动记录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正确处理好寝室人际关系,自 尊自爱,自省自律,不得有大声喧闹、打球、踢球等影响他人休 息或学习的行为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冷静处理,不得发生 打架、斗殴行为第二十五条学生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平安,不做伤害自己和 他人的事情,离开寝室和睡觉时关好门窗,提高平安防范意识第二十六条 学生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不得在阳台、窗 台、楼道护栏、空调外机上摆放花盆、重物等,以免伤及他人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赌博,燃点蜡烛、燃放烟花 爆竹、燃烧杂物、生火做坂。
第二十八条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物品以及淫秽、反动等违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公 寓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得损坏公寓区内各类消防平安设施,发 现失火、盗窃等不正常情况,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学生 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和学校保卫部门第三十条 外卖电动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寓区 学生的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按规定停驶,不得停入学生公 寓楼内第三十一条未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批准,任何人 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盈利性活动第三十二条凡需在公寓区内开展规模较大的集体活动者, 必须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进行七、电脑使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电脑持有者必须保证电脑使用符合以下规定:1 .电脑放置合理,符合寝室整洁要求,不得占用他人桌椅, 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休息2 .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 电子游戏、图片、文档和视频严禁浏览反动、淫秽色情网站或 从反动、淫秽色情网站上下载内容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对学生在寝室自备电脑情况实行动态管 理对于因沉迷网络、上网聊天等导致一学期2门以上(含2门) 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所属学院有权责令其将电脑搬出寝室并告知 家长,同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备案。
八、优秀寝室评比制度第三十五条“流动红旗”每月评比一次,对于每周卫生检查 为优秀,无其他违纪情况的寝室,授予“流动红旗”文明卫生优 秀寝室”每学期评比一次,获得3次及以上“流动红旗”,无不合格 检查记录和违纪情况的寝室,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按规定发放 奖励金获评“文明卫生优秀寝室”的成员在党员开展和参加相关 工程的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评“文明卫生优秀寝 室”的所在班级,在班级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三十六条 “优良学风寝室”每学年进行一次评比,由学 院负责组织评选,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获奖寝室学校发文予 以表彰,并由学院考虑给予物质奖励九、附那么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须给予纪律处分的, 按照《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 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 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