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正式稿).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正式稿) 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 朱文杰 立法技术与立法活动相伴而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立法质量,对立法、法制乃至整个社会的进展有着弥足贵重的价值与西方国家自19世纪起就开头了立法技术问题的研究相比,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更加是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至今依旧处于不断探索和总结的阶段,相关理论著作和研究成果凤毛麟角在多年的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中,深切感受到立法技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试图结合工作阅历和理论学识,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对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举行研究,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 立法技术概述 (一)立法技术的内涵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确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确定技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是通过特定的规律、语言和一系列技术操作,将经济社会进展规律、客观规律和自己的价值判断抽象为法律模范的从本质上讲,立法技术属于技术范畴,就是确定的方法和技巧因此,认为,立法技术就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模范性法律文件等活动中所遵 以北京市地方立法为例 1 循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
(二)立法技术的功能 1、立法技术是立法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可以说,立法既是一个科学察觉的过程,也是一个技术设计的过程技术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以文本形式存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质量立法技术是一个中性词,它本身并无优劣之分,无褒贬之意一般来讲,立法技术水平越高,立法的质量越高,反之亦然纵观立法进展史,古今中外的卓越立法,无不是充分运用立法技术的结果中国唐朝的《唐律疏议》确定了总那么在前、分那么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布局,具有很强的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模范性,表达了中国封建立法的最高成就,成为了其后各朝代立法以及当时亚洲国家立法的楷模和蓝本《法国民法典》文字简朴领略、规律严谨、体系完整,内容和谐严密,涵盖了商品经济社会及其运作的主要方面,对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德国民法典》也是集思辨哲理、法理和立法技术为一体的典范 2、立法技术制约和影响着立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从宏观角度看,立法者对立法全局的驾驭才能,法律与社会的适应程度,以及法律的实施效果等处境,都与立法者掌管和运用立法技术的才能直接相关;从微观角度看,法的名称和内容,法律的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法的总那么、分那么和附那么,法的目次、标题、序言、附录,法的文体和语言等,能否得到科学的安置和表现,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立法者的立法技术。
此外,从效率角度分析,立 2 法的效益与立法资源花费等,更与立法者的立法技术水平分不开 3、立法技术水平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立法技术不仅与立法质量紧密相关,而且会直接影响执法、司法、守法及法的监视等法的实施环节,进而影响法的实施效果立法技术水平高,立法意图明确,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的表述明确无误,法律体系科学合理,也就便于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的实施的监视;反之,立法技术落后,所立之法目的、根本原那么、主要内容不明确,法与法之间甚至同一法的条款与条款之间相互冲突,在这种处境下,要使执法者有效执法、司法者切实司法、守法者专心守法是分外难的当前中国有法难依、法制水平不高,纵然有众多理由,但其中一条重要理由就是立法技术低下,造成了大量的笨法或者劣法,使法律先天缺乏难以实行 (三)立法技术的分类 1、根据技术的概括程度,立法技术可以分为(1)宏观立法技术即立法的指导思想例如理论与实践结合、原那么性与生动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时变动相结合,总结与借鉴相结合等2)中观立法技术,即比宏观立法技术要概括一些的立法技术诸如:如何选择立法时机,如何举行立法规划,如何举行调查研究,如何做出立法决策,如何推动法案通过,如何举行立法解释和法规清理等。
3)微观立法技术,即立法活动中概括的方法和操作技巧包括法的布局营造技术,如法的名称、目次、总那么、分那么、附那么等设计技术;法的语言表述技术,如立法的文体、标点符号、 3 用语、数字的运用技术,人、物、事、行为的表达技术,专业术语的定义技术等这里更加需要指出,无论对立法技术的内涵和外延怎样界定,法的布局营造技术和法的语言表述技术,都是无可臵疑地属于立法技术的范畴它们是立法活动中所需经常运用的技术,不仅在微观立法技术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也是上述各种类别的立法技术中更加重要的立法技术 2、根据立法活动的各个阶段,立法技术可以分为(1)立法打定阶段的立法技术,如立法预料技术、立法规划技术、立法决策技术、立法起草技术等;(2)法的形成阶段的立法技术,如立法提案技术、审议技术、表决技术、公布技术等3)法的完善阶段的立法技术,如立法解释技术、法规清理技术等 二、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运用中的问题及其理由分析 自1979年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22年底,已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地方政府规章8300多件。
在三十多年的地方立法实践中,随着立法阅历的不断积累和立法制度的逐步完善,地方立法技术不断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运用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运用中的问题 为使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运用中的问题表述更明显、更有层次,以下主要从宏观、中观、微观立法技术三个方面来分析 1、宏观立法技术方面 4 地方立法实践中,宏观立法技术即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问题: (1)重数量轻质量从上个世纪八十年头中期开头,为了尽快解决社会生活和经济进展中“有法可依”的问题,有关方面提出了“有法比无法好,法多比法少好,快立法比慢立法好”的立法指导思想在这种“大干快上”的思想指导下,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反复强调加快立法步伐,各省市每年制定和批准的法规少那么十几、二十件,多那么四、五十件,而立法资源没有得到实时补充,短缺现象严重立法资源的短缺加之立法制度的不完善,立法质量必然受到影响近几年,虽然各地开头强调立法质量,但因数量问题仍没有操纵好,立法质量没有明显提高 (2)重原那么轻概括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技术上受国家立法影响,过于强调立法“宜粗不宜细”。
应当说,“立法宜粗不宜细”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选择在改革开放伊始,被“文化大革命”影响后的中国,面对百业待兴、法制空白的情形,严格要求立法的唯“细”、唯“全”,鲜明不符合改革和进展的迫切需求,更何况当时根本没有能够使立法“细”和“全”的实践根基和技术才能因此,有比没有好、粗比细强成为特定历史进展时期的立法主导思想此外,地方立法中还有“枪打出头鸟”、“摸着石头过河”等思想影响,深怕写得过细、过于概括或是立法过早会展现实践中不便于把握、难于实施或者“挂一漏万”、“让别人看笑话”的问题 5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