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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黄铁路海兴段“4·1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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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梦想&am****p;现实
  • 文档编号:265413300
  • 上传时间: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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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篇文档为Word文档,下载即可全文编辑邯黄铁路海兴段“4·1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4月17日13点30分左右,邯黄铁路海兴段DK331+566框架涵地段,拆除打桩机过程中,桩机架发生断裂,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绽开事故处置及取证工作  4月19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交通局等公司为成员的”4.17”事故调查组现将事故调查有关状况及处理看法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公司及个人基本状况  黄骅腾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公司),位于黄骅市旧城镇后仙庄,2021年5月成立,属股份制经营,注册资金1800万元,从业人员19人,经营范围为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和工程设备租赁法人代表王华刚,男,1977年2月诞生,黄骅市旧城镇后仙庄人  翟福坦(施工承揽者),男,1970年4月诞生,党员,海兴县赵毛陶镇翟褚村人,个人从事过涵洞修建等建筑工作  边顺明(水泥搅拌打桩机机主,翟福坦合伙人),男,1964年8月诞生,沧县杜林乡王祥庄村人,临时施工队组建者。

        陈其刚(死者),男,1983年诞生,沧州市青县金牛镇打虎村人,边顺明施工队机长,施工人员主要组织者  2021年4月15日,黄骅腾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中铁二十二局邯黄铁路海兴段DK331+566框架涵地段打水泥桩经调查,此处为河沟,设计院之前未出此处设计图纸,剩下此一处),因工程量较小,黄骅腾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施工支配给翟福坦,翟福坦又联合边顺明一起组织施工商定其施工人员及作业主要由陈其刚负责,费用共计30500元,施工完毕后一次性交陈其刚,再由陈其刚分发给其他工人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上报状况  4月17日,邯黄铁路海兴段DK331+566框架涵地段打桩作业施工完毕,11时左右,陈其刚与边顺明核对帐目后,陈其刚向边顺明申请吊车拆卸水泥搅拌打桩机(打桩机是利用冲击力将桩贯入地层的桩工机械由桩锤、桩架及附属设备等组成桩架为一钢结构塔架,在其后部设有卷扬机,用以起吊桩和桩锤桩架的高度打算着桩锤的冲击动能,因此桩架普遍较高事故发生地的桩架约15米,共三节)自12时30分开始至13时左右,打桩机已基本拆完,打桩机桩架倾放在架子上(与桩基相连处为第一节),相互间由16根螺丝相连接,此时桩架其次、三节悬空。

      此时陈其刚正在其下拆卸链条,桩架其次节与第一节处螺母突然折断,桩架直接砸在陈其刚肩头  现场工人当即拨打了120,同时也通知了边顺明,后经翟福坦报告给当地派出所120抢救车到达后将其送至海兴县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缘由分析  (一)直接缘由  施工队未在桩架下做支撑防护施工队在拆卸、放平桩架后,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在悬空桩架处增加钢管支撑,致使消失了悬空桩架与桩基的杠杆状态,在重力作用下,螺母折断,径直落下砸在此时正在其下拆卸链条的陈其刚身上,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  (二)间接缘由  1、桩机未经检测检验边顺明所用水泥搅拌桩机是其购置的二手桩机,不能供应有效检测证明,施工前桩机未检查所连接桩架螺母是否存在松动、脱扣现象  2、陈其刚冒险作业陈其刚安全意识淡薄,冒险在未做支撑防护的桩架下拆卸链条  3、施工队”三无”安全翟福坦、边顺明身为该工程直接负责人,未经任何安全培训,不具备与该工作相关的安全生产学问,施工队无管理、无规章、无措施  4、黄骅腾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从施工队进驻到事故发生,该公司未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进行过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只重生产,无视安全。

        四、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缘由的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邯黄铁路海兴段”4.17”机械损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陈其刚身为施工队机长,未严格落实”悬空桩架做支撑防护”的安全操作规程,冒险站在其下拆卸链条,严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翟福坦、边顺明组织非法施工,作为管理者未经安全培训,未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训练培训,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打桩机进行检验检测,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解散非法组织  (三)黄骅腾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的翟福坦、边顺明施工队,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训练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海兴县安监局赐予10万元罚款的惩罚  (四)王华刚,黄骅腾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导、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准时清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海兴县安监局赐予其2万元的罚款。

        五、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4.17”事故教训深刻,突出反映了建筑施工领域非法施工、违规发包分包等问题的严峻性,以及施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度轻视,极不负责,致使安全生产工作消失了无人抓、无人管、不会抓、不会管的现状同时也暴露出行政监管工作存在着盲点和漏洞在以后工作中,更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明确责任,细化管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一)住建部门要仔细吸取417事故教训,开展建筑领域安全大检查,严峻打击非法施工、违规发包分包等违法行为,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用电安全管理、设备操作、安全训练培训,力促建筑安全上台阶  (二)黄骅腾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依照《生产经营公司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需经安全培训,熟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学问,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增加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力量公司负责人要仔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检查职工对”三项制度”的学习掌握和遵守落实。

      乐观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更新陈旧设备,设置警示标志,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配齐应急救援器材,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发包分包等行为的再次发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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