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合作意向书意向书x.docx
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合作意向书意向书x 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合作意向书 合同编号:甲方(中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电挂: : 帐号: 电子信箱:乙方(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电挂: : 帐号: 电子信箱: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 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电视的公司法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 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或者,乙方是 国公民); 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昌盛电视剧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 合制作电视剧《 》(外文名称《》,下称电视 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 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第一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 集电视剧《>〉(外 文名称《》下称电视剧)该电视剧是根据《》 所改编而成或是由 创作而成的其次条 电视剧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Y 万元,每集为 ¥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 )联合制作,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 共享利益及共同承受风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二 )协作制作,系指由乙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 摄全部或部分外景,甲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辅助 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三)委托制作,系指乙方出资,委托甲方在境内制作的电视 剧制作方式第三条 财产及权利归属 (一)因联合制作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 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 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派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 乙双方在《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 电视剧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 权。
第四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电视剧前期创意以及文学剧本的创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 定、聘用编剧完成,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 机关批准拍摄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 政主管机关批准立项后,将严格依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 确需 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举行改动的,需征得 双方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重新 审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 担 (三) 甲方承受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 报批影片送审、 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乙方应予以辅助审查影片及取得 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受并预先支付 (仅包括管理部门 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 须提供有效证明)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