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口电厂1号、2号机组重锤关闭装置增设安装调试项目合同OA.docx
19页江口水力发电厂1号、2号机组重锤关闭装置增设安装调试合同合同编号:QYJK2109-009-JG甲方:柳州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人需经发包人“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2. 12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若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施工的,发包人应组织相关承包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 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落实 责任,由发包人对各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发包人应 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安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包人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现场施工日志和安全活动记录,及时指出问 题,并签字确认(聘请监理单位的,含监理师员)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期间应遵守企业内部有关安全、文明生产、 生活治安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清单及文本,以便于承包人施工人员学习执行, 有关制度文本在工程施工竣工后由发包人收回因承包人责任发生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直至终 止合同执行,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 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2. 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超越项目承包范 围施工的。
3. 施工作业存在不安全的工作行为或工作条件,或非持证人员开展特 种作业、操作特种设备4. 施工现场存在人员严重违章、安全设施重大隐患、未能正确、全面执行“三措两案”,“三措两案”规定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严重安全生 产问题时,对全工作面实施停工5. 发包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安全质量问题未按通知要求整改6. 开展的工作违反发包单位安全、健康、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程序要求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电网事故,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施工现场脏、舌L、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发包人上述有关行为不能免除承包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有关安全的任何 责任与义务3.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 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 和条件审查,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 程和发包人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规定、制度(清单详见附 件)。
3.3承包人须建立健全的现场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施工人 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超过3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 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 生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上岗证书或经 安全管理培训考试合格3.4承包人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 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不得使用童工,非 特殊技术性的工作,现场生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 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焊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3. 5承包人对列入承包工程概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 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 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 6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为现场施工人员办 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7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记录,组织全部施工人 员接受发包人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等制度、规定的培训,并经考 试合格、办理准入证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施工,承包人人员禁止在合同规定的 施工区以外区域施工或闲逛3.8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掌 握所承包工程施工区域内地下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电力、通信电缆 布置的情况;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 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3.9承包人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 编制确保安全施工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拟订开工报告、专项施 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经发包人审批后,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规定组织 施工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 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 交底严禁布置施工3.10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专人(项目施工前落实,包括姓名和联系 )负责与发包人进行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助和事故报告3.11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 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12承包人应在项目计划开工前2天内将2.1条所列有关名单、资料 提供发包人安监部审查,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发包人培训、考核、考试,办 理施工现场准入证件3.13承包人若在施工过程中要更换、增加施工人员应当向发包人提出 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凭准入证件进入现场施工,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工作人员承包人要对更换、增加施工人员进行全面 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有签字3. 14承包人要遵守发包人的作息制度,根据发包人的作息安排进度3.15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承包人在工作中遇有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厂级 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完成3.16在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完成以下安全措施,使承包项 目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3. 1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原则上由承包人 自备承包人要保证提供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发包 人审验;承包人一经开工,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要由承包人负责,并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 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 18承包人在每日开工前和施工中应组织施工人员经常性地对所在的 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工作对象、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 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经整改完成后方准继续施工3. 19承包人应当在承包项目的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在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 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承包人不得超越 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 包人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发包人设施设备承包人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 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 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 20施工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 接地线等承包人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应当经施工 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 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 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3.21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 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承包人不得在发包人 生产区域内设置施工人员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 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3. 22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提供的开工报告单后方可开工3. 23承包人需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动火管理规定,正确使 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要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当承包 工程项目远离发包人消防器材或消防水覆盖不至时,承包人应根据消防防火需 要设置适当的消除器材3. 24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设施,在委托期 间由承包人负责进行保护和保卫的3. 25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发包人取得联系, 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3. 26承包人应当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清理,现场工业垃圾按发包人指定 地方堆放并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发包人组织清理,相应费用在承包 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 27承包人要每日认真、完整做好施工现场施工日志正常开展安全 活动并做好记录3. 28承包方要对入厂作业人员安全帽进行编号,入厂实行“一人一帽”、 “以帽辨人”,禁止混用、禁止戴没有编号安全帽的进入生产现场已编号安全帽需换人使用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编号统一在安全帽正后方位置,采用油漆喷涂1)编号采用大写拼音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的方式字母代表外包队伍 单位,阿拉伯数字为人员编号,外包队伍负责人编号为001号2)黄色、白色安全帽编号用蓝字,红色、蓝色安全帽编号用白字, 字体为黑体90号4. 发承包人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发承包人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 、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 内予以响应5.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调查及统计5.1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造 成人员伤亡、人员中毒、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事故(包括承包人责任造成 发包人人员、他方人员伤亡),承包人应立即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 向发包人汇报,发包人应提供协助配合,防止事故扩大双方按国务院、中国 大唐集团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 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均不得隐瞒事故,并在2小时内 向发包人安全监察部递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要及 时向发包人通报5.2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 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 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等进行认真调查, 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5.3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发承包人双方视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 调查组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鉴定5.4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 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双方按国务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 告规定,按时将事故报告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6. 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 坏、设备非正常停运等财产损失,也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和第三 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违规行为的,比照发包人有关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发包人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 约金。
6. 4承包人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 的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