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吉百草园.docx
1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安吉百草园 安吉百草园篇1:浙江安吉百草园导游词 导游词,主要就是说明一个地方的风景,各位,我们看看下面 的浙江安吉百草园导游词吧! 浙江安吉百草园导游词 各位来宾,现在我们看到这个园子就是出名的“百草园”,百草园的名称虽雅,但其实是一个普遍的菜园,是当时新台门内十几户人家共有的一个荒芜的菜园,平日种一些瓜菜,秋后用来晒稻谷童年鲁迅经常和小伙伴们在百草园内嬉戏玩耍,夏天在树荫下乘凉,秋天在泥墙根一带捉蟋蟀冬天就在雪地上捕鸟对于百草园,鲁迅曾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出名的散文中作了分外形象生动的描述文中他无限深情地写道:“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单是周边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的趣味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百草园就是鲁迅当年笔下的景致鲁迅12岁时被家人送到三味书屋读书,不得不与他的蟋蟀们、覆盆子和木莲们道别,去全城最严肃的私塾读书下面让我们道别这里的一切,跟随鲁迅的文章《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从鲁迅故居出来,东行数百步,往南走过一座石板桥,从一扇黑漆竹丝门进去,就到了鲁迅少年时代读书的地方——三味书屋。
三味书屋是清末绍兴城里很著名的私塾,它坐东朝西,原是寿家书房,鲁迅12岁开头到这儿读书,五年多的学习生涯,使他受益匪浅,积累了丰富的文化学识,为日后从事文学创作打下了分外坚实的根基 书屋正中悬挂着“三味书屋”的匾额,两边柱子上有一副抱对:“至乐无声唯孝悌;太羹有味是诗书都是清朝出名书法家梁同书所写何为“三味”,根据寿镜吾先生的儿子回忆:“读经味如稻粱,读史味如肴馔,诸子百家,味如醯醢其中醯醢是调味品匾额下挂着一幅《松鹿图》,学生每天上学要先对着匾和图行礼,然后才开头读书 当时私塾的教学,老师是坐在中间的这张方桌边上的高背椅子上,两旁的椅子那么是供来宾歇坐学生的课桌是自备的,所以看上去参差不一鲁迅的座位在书屋的东北角,这张硬木书桌和椅子是当年鲁迅使用过的原物我们现在还可以看到当年鲁迅在桌子右下角亲自刻下的“早”字关于这个“早”字,这里面还有一个小故事有一次鲁迅因家中有事,上学迟到了,受到先生的严肃批评,他为了指点自己,就在书桌上刻下一个“早”字,勉励和告诫自己今后不成再迟到 三味书屋的老师名叫寿镜吾,这是他的画像鲁迅评价他是“极方正、质朴、博学的人”寿老先生品性端正,性格耿直,终身以坐馆授徒为业,他的为人和治学态度给鲁迅留下很深的印象,对鲁迅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味书屋后面有一个小园子,园内种有两株桂花和一株腊梅,当年鲁迅和小伙伴常在这一方小天地里玩抓蟋蟀、找脱壳的蝉蜕,看蚂蚁背苍蝇等嬉戏 请来宾们随我穿过马路现在大家看到的这组颇具规模的清代建筑群就是我们今天要参观的鲁迅祖居——周家老台门鲁迅祖居是目前保存最为完好的典型台门建筑群,是鲁迅祖辈世居之地乾隆十九年(1754年),周氏第八代世祖周绍鹏因家业进展的需要,举家迁址于覆盆桥,营造这座台门大院,成为颇具规模的封建士大夫住宅鲁迅祖居坐北朝南,青瓦粉墙,砖木布局台门主体建筑有台门斗、大厅、香火堂、后楼共四进东首有坐东朝西的厢楼九间,西首有坐西朝东的厢楼七间,堂屋之间均有明堂和廊屋贯串现由“鲁迅祖居复原罗列”和“绍兴民俗罗列”两片面组成现在请各位先随我参观“鲁迅祖居复原罗列” 这沿街第一进俗称“台门斗”,建有头门、仪门头门就是这六扇黑漆竹丝大门,俗称“竹丝台门”接着便是仪门,左右各有耳房,仪门上方悬挂着一块蓝底金字的“翰林”匾,自右而左书着“翰林”两个字,左右还有泥金小楷的上下款,上款:“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兼管两浙盐政杨昌浚为”,下款:“钦点翰林院庶吉士周福清立”这位钦点翰林的周福清便是鲁迅的祖父。
这对周氏来说是前所未有的荣耀,因而在周氏聚族的三个台门斗里都挂起完全一致的“翰林”匾其次进为厅堂,绍兴俗称“大堂前”,是周氏族人举行重大喜庆活动和祭祖的公共活动场所大厅是三开间的一个通间,正中上方挂着一块长方形白底黑字的“德寿堂”大匾,这是周氏老台门的堂名大厅两旁的左右柱子上有一抱对:品节详明,德性坚强;事理通达,心气和平大厅北面隔一天井是第三进,俗称“香火堂前”是祭祀祖宗和处理丧事之用,原堂前正中上方有神龛,存放周氏历代祖先牌位香火堂左右各有一间,左边为客厅、餐室,右边为佛堂、客房香火堂北面再隔一个方形的石板天井是第四进俗称“座楼”,是周家的主要生活住宅区座楼中间一问小堂前一般作为平日会客、祭祖用安吉百草园篇2:2022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那么全文 为进一步模范和完善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调配管理,制定了2022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那么全文,下面是细那么的细致内容,接待大家阅读 2022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那么全文 为进一步模范和完善我县经济适用住房调配管理,根据《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手段》(安政发〔2022〕35号),制定本实施细那么本细那么适用于全县各乡镇、街道(以下称“本细那么适用范围”)。
一、保障方式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赋予保障 本细那么所称货币补贴是指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县范围内(包括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及各建制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上自行添置商品住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但非成套住房不得添置),政府按规定标准赋予资金补贴,其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对象 (一)申请前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本县常住居民家庭(含离异或丧偶人员,但须带子女) (二)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以下称“军队转业人员”) (三)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者(以下称“未婚单身者”) 重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三属”未婚单身者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年龄、户籍、住房等计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下同) “重残疾”是指已取得残联部门核发的一、二级残疾等级证书或精神与智力残疾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 “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原那么上通过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家庭)须退回公共租赁租房。
上年度已取得添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最终放弃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连续三年抽签未获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需重新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本年度申请条件的,优先赋予保障 三、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添置经济适用住房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细那么适用范围内2年及以上本县居民户籍(学生户籍除外)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定,但其本人须具有本细那么适用范围内本县居民户籍 申请人家庭成员组成:(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4)父母 其他人员不列入家庭成员 (二)收入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本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以下县统计局公布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13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566元收入核对参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手段(试行)》(浙民低〔2022〕93号)文件有关条款 2.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经济收入条件和添置非经营性汽车的限制 3.申请人家庭成员购有非经营性汽车的不得申请。
(三)住房条件 1.无住宅房屋或按家庭成员计算2人及以下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缺乏18平方米、3人及以上按户计算缺乏54平方米的家庭(以房屋全体权证为准)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县居民户籍的,需供给其户籍所在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其他住房处境的证明材料 本细那么住房建筑面积核定包括:房改房(以货币形式享受房改政策的例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包括2022年12月31日后拆迁安置货币补偿计价面积、待安置面积),通过添置的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全体房产(含营业用房和厂房),本细那么适用范围内的自建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家庭成员审批过宅基地的均计算面积) 2.2022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转让交易的各类住房面积均计入申请人现有住房面积困特殊处境造成房屋务必转让的,经申请人书面申请、所在社区或单位及卫生部门证明,可以不受转让时间限制(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出售的不包括在内) 3.2022年12月31日之后离异的,离异前原住房面积按离异时人均(含未婚子女)计算,并计入离异后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例外) 4.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才能。
住房资助才能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范围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四、现有住房面积确认、家庭年度收入核定 (一)申请人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人数申请添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籍内成员所拥有的住房面积核定为该户现有住房面积 (二)直系亲属两户以上(已分户)均符合单独申请条件要求合并共同申请的,按其两户家庭人口所拥有的住房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单位职工,其收入处境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收入证明,递交县民政局审查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自由职业的,其收入处境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当地政府调查核实,并出具收入证明,递交县民政局审查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公布的申请期限内,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向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保办)报名领取《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添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内容要求照实填写 (二)初审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当地政府;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嘱托社区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根据申请人或申请人单位供给的收入证明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举行调查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观法;乡镇(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根本状况的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乡镇(社区)予以为期10日的公示,并按规定时间将初审观法(《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保办。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内容要求照实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婚单身者(含离异、丧偶人员)应供给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并同时供给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房屋全体权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复印件;户籍改革前家属为农业户籍的,应供给经村(社区)和乡(镇)确认的无集体土地房屋的证明材料及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无土地建房的证明;家庭成员涉及外地户口的,应供给户籍所在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证明材料;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承租者应书面承诺添置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租赁房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 7.县住保办认为需要供给的证明材料 (三)受理县住保办在3个工作日内对乡镇(社区)报送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举行复验核实,对材料不齐的要求申请人补上,符合要求的即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退回送审材料 (四)审查县住保办根据各乡镇(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