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通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日产3.3万条增产到4.0万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186页佳通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日产3.3万条增产到4.0万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总 论1.1 项目由来与评价目的1.1.1 项目由来佳通(GTRADLAL)集团是新加坡跨国集团公司,在国外拥有几十年生产和销售轮胎的经验,生产规模在亚洲名列前茅,其产品在东南亚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享有较高的声誉目前,佳通轮胎在全国销量居首位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由(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独资创办子午胎是轮胎工业的新一代高科技产品,西欧国家轮胎子午化率已达100%,美、日等发达国家也达90%以上2000年,全世界轮胎子午化率超过90%,其中轿车胎基本实现子午化,载重胎子午化率达到60%以上目前全球轮胎年进出口总量超过5亿条,全钢载重子午胎的需求量为1.829亿条目前,我国将重点发展子午线轮胎,提高轮胎的子午化率确定为轮胎工业的长期产业政策子午线轮胎已被列入2000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为其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产业(2005年12月2日)。
根据《化学工业发展指导意见》(化计发(1996)575号文),指出轮胎行业要加强子午线轮胎的发展,新建(含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子午线轮胎项目,原则上应在30万套及以上(载重),150万套及以上(轻卡、乘用胎),80万套及以上(混合规格)本项目技改扩产日生产规模7000条,远高于建议的最低要求我国是一个轮胎消费大国,但目前轮胎产品呈现结构性短缺,尤其是全钢载重子午胎和中高档轿车子午胎供给不足,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我国全钢载重子午胎产量只达301万条,因此,目前我国载重轮胎的子午化率仍然较低,只有12%左右根据“十五”期间我国轮胎工业发展规划的设想,到2005年,子午胎占汽车轮胎中需求量的70%,其中载重轮胎的子午化率达到35%以上,2015年,汽车轮胎的子午化程度将达到91%,其中载重轮胎的子午化率达到75%以上2005年全年国轮胎产量为3.18亿条,比2004年的2.39亿条同比增长33.05%全行业406家规模轮胎企业实现了1088.75亿元的产值,行业共实现了1030.18亿元的销售收入,产销率为94.62%,产品库存水平和上年相当;行业亏损总额增长为-18.19%,行业共实现利润为50.11亿元,比上年的39.68亿元同比增长26.3%,以上经济指标表明行业运营绩效优良,显示了轮胎行业较快的发展势头。
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需要汽车轮胎11560万条,其中全钢载重子午胎需求量为1600万条因此,目前生产全钢载重子午胎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佳通公司现有三条轮胎生产线:⑴半钢子午胎生产线两条,设备设计生产能力为日产6万条,目前实际日产3.3万条;⑵全钢子午胎生产线一条,目前日产2000条;此次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增产半钢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内容为:①保留全钢子午胎生产线规模不动;②全厂两条半钢子午轮胎生产线产量由日产3.3万条扩产到4万条,即日增产7000条半钢子午线轮胎此次佳通公司日增产7000条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完成后,项目厂区范围内共有三条子午胎生产线,其中全钢子午胎生产线一条,半钢子午胎生产线二条本项目扩产是符合市场需要,为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动轮胎制造业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佳通公司委托我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任务我院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对项目概况进行初步分析,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了《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日增产7000条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根据评价大纲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场监测、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计算机模拟计算,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等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的编制,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
1.1.2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建设项目的环境现状,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对项目扩产前、扩产新增、扩产后的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依据“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原则,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为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计以及环保行政部门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具体的目的及要求如下: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通过对项目产业性质、环境影响现状调查,掌握扩建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特点、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和污染防治措施应达到的运行效果,论证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与本地区总体规划的相容性、论证该扩建项目的合理性和正常运行的可行性⑵运用环境科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扩产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分析、预测和综合评价突出轮胎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重点的环境空气影响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防止、减轻或消除可能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的必行性措施和建议性对策结合项目现有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其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和回顾评价,提出“以新带老”的有效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轮胎生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以期达到“增产不增污”的目的。
⑶通过评价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期和生产运营、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环保管理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以便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1.2.1 政策及法规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2002年);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 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第24号令; ⒁《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 ⒂《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2.2 技术性依据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93);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93);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⑹《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环保局(1997年);⑺《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调整及执行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65号; ⑻《关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类别的调整及执行标准的意见》,福建省环境保护局,闽环保[1999]文23号,(1999年3月); ⑼《福建莆田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轮胎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996年12月); ⑽《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日产2000条全钢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5年7月); ⑾《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日增产7000条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⑿《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日增产7000条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2006年 6月);1.2.3 批复及有关文件 ⑴《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2006年6月); ⑵《福建省 关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扩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06年);⑶《莆田市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摘要),莆田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2月4日)⑷《关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管理执行标准的批复》,莆田市环境保护局(2006年7月);1.3 评价标准 根据《莆田市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功能区划》(2003年2月)和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管理执行标准的批复》,建设项目评价区域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述如下。
1.3.1 环境质量标准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功能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⑵《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根据湄洲湾北岸环保局有关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执行环境标准的批文,项目第一级纳污水体执行GB5084-92中的三类(蔬菜)标准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项目第二级纳污水体为湄洲湾海域,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湄洲湾主体海域执行GB3097-1997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63 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63中2类标准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燃煤锅炉执行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的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沿疏港公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90中Ⅳ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90中Ⅱ类标准。
⑸《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1.4 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1.4.1 评价重点本项目以工程分析、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评价、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评价重点,兼顾噪声影响预测评价、地表水影响分析主要保护项目建设地、人群不受本项目环境污染的直接和间接危害1.4.2 评价工作等级⑴水环境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表3中对海湾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本扩产项目新增污水排放量123m3/d,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为简单,因此,确定水环境影响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评价 ⑵环境空气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表2中对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判据进行评价工作等级判定经计算,该增产技改项目完成后的SO2和TSP的P值分别为2.82×107和1.68×107均小于2.5×108,因此,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三级 ⑶声环境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1995的划分原则,定为三级1.5 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1.5.1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与保护目标 以厂址周围3km的范围,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居民点,确保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5.2 水环境评价范围与保护目标地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