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检查政府机构改革汇报材料.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省检查政府机构改革汇报材料 通化县政府机构改革处境工作汇报 首先接待各位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我们立足通化县实际,突出改革重点,稳步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优化了组织布局,模范了机构设置,理顺了职责关系,政府职能得到转变,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但是我县的改革尚未彻底终止,定岗定员工作尚未完成,现将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汇报如下: 一、改革的总体进展处境 从总体上看,我县的政府机构改革着手对比早,从今年2月份省部署政府机构改革会议后即开头着手调研,打定较为充分,7月1日收到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复的《通化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即着手筹备召开改革鼓动大会,拟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为推进改革,我县于8月末调整了组织机构和片面领导班子,并于8月31日召开了部门负责人鼓动会议,印发了《通化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观法》,县长李永杰同志对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举行了部署,县政府机构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到9月末,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已审批完毕,但受办公场所等客观条件限制,新组建和更名的机构未挂牌子,目前各部门尚未完成定岗定员工作。
二、改革方案的落实处境 (一)机构设置处境 - 1 - 根据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通化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县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3个,另有民族宗教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3个机构不计个数,总计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6个,与改革前27个政府部门相比,裁减了1个机构,没有超限额设置机构和违规设置机构,没有擅自提高机构规格 1、新组建机构3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粮食局、农业和畜牧业局 2、更名机构2个: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创办局 3、新纳入政府序列机构1个: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 4、留存机构18个:办公室、经济局、进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教导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筹划生育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国土资源局、环境养护局、公安局、司法局、安好生产监视管理局 5、挂牌机构4个: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县商务和粮食局加挂县经济技术合作局牌子,县经济局加挂县中小企业进展局牌子,县卫生局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另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党委工作部门。
(二)职能转变处境 1、整合了6个部门的职责将农业局、牧业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农业和畜牧业局;将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商务局、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商务和粮食局 - 2 - 2、划出5项职责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那么,将实施政府购买目次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购买职责,用电管理、电力设施养护、电力资金使用的监视检查管理职责共5项职责从政府管理职责中转移出去 3、划转3项职责为理顺职责关系,我们对政府部门的片面职能举行了划转将原由进展和改革局承受的信息化职能划入县经济局;将原由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承受的电影管理职能划入县播送电视管理局;将由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内公民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视检查职责划入县商务和粮食局 4、取消了片面职责按规定裁减或取消的行政审批职责,我们全部予以取消,共取消了5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完全取消的31项,暂缓执行的23项按照部门行政审批职责交由设置在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受的要求,我们将由部门内设科室承受的行政审批职责举行了剥离,划转到行政审批办公室,现已有12个部门的55项行政审批职能进驻行政审批大厅,其余行政审批职能待行政审批大厅场所建好后不断进驻。
与此同时,我们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等4项已履行完的阶段性职责予以了取消 5、加强了片面职责改革中,只要省市要求我们加强和强化的部门及职能,我们都坚持予以落实,对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进展职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职责,以及环保、住房和城乡创办等方面的21项职责予以加强;并新增加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创办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等7项职责 - 3 - (三)“三定”规定审定处境 1、未审批3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的“三定”按省编办的要求未予审批;监察局的“三定”由于同县纪检委合署办公未予单独审批 2、延用1个部门的原“三定”方案县公安局的“三定”由于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模范全省县(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观法》(吉公发[2022]9号)和中共通化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模范全市县(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观法》(通公发[2022]2号)文件精神,于2022年9月举行了审批,此次未予重新审批, 3、审批了22个部门的“三定”方案。
除上述未审批的4个部门以外,其余22个部门的三定方案均已审批印发 改革中我们尽可能将部门承受的相关管理职责整合到精干的内设机构中,改革前县政府部门设置内设机构165个(此数字未含公安局、司法局内设机构数),改革后设置内设机构138个,精简了27个,精简比例达16%凡有行政审批工程的部门均设置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牌),共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18个,将部门内设机构中的行政审批职责一律剥离,划转到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使用处境 在编制的调整过程中,我们依据职能转变举行了适当调整,总的原那么是严格按中央编办提出的“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省政府编制“零增长”要求举行,严格操纵编制总量,对人员编制实行 - 4 - 动态管理,科学核定政府工作部门的编制改革前我县政府部门行政编制320名,改革后行政编制依旧为320名,实有人数285人改革中,我们将原人事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举行了整合,将原商务局、原粮食局的人员编制举行了整合,将原农业局、原牧业管理局的人员编制举行了整合;并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量内对各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举行了微调,未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对行政编制过少的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增加了行政编制,对行政编制有空余的部门裁减了行政编制,使编制的使用更加合理。
(五)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处境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领导职数的配备上,我们严格按照《市(州)、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标准》(吉编办[2022]131号)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在领导干部配备上坚持在核定职数内配备、优化整体布局、大稳定、小调整以及提防实绩、群众公认的根本原那么改革前县政府部门核定领导职数113名,改革后县政府部门核定领导职数113名(含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3名),改革前政府部门配备领导干部113名,改革后配备领导干部110名,整合部门商务和粮食局超配1名,整合部门农业和畜牧业局超配2名,其余部门均未超配领导干部 三、改革主要做法 县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到政府工作全局和宏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因此,我们既考虑了改革和发 - 5 -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