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改革新形势下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探析.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司法改革新形势下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探析 由于警察类高职院校本身所具有的、识别于其他高职院校的特殊性,警察类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导也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点当前,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大力推进,此时警察类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导要想提升办学质量,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外部大环境,就务必同步实施改革但基于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在警察类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导改革中务必采取针对性强、循序渐进的科学方式本文以此为启程点,对警察类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导如何适应当今司法改革新形势的相关问题举行了分析,梦想对相关的警察类高职院校管理者有所启示 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司法改革新形势 司法改革对法律人才提出的新要求 在司法体制深入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对于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概括来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于法律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最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承担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人才学历举行了新的规定,务必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才有资格,并且,当前的现状是仅仅具有本科学历想要就任法官、检察官的机遇越来越渺茫,务必拥有硕士以上的学历才能在司法领域谋得一职位并站稳脚跟,可见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所务必具备的学历层次越来越高。
其次,对于法律人才的复合性要求越来越高,要求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律人才在具有根本的法律专业学识的同时,还务必具备充分的司法专业技能、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务必紧随司法改革的推进脚步,切实推进教学改革,以培养高层次、高复合型的人才为目标导向,着力提升法学教导的教学质量 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面临的现实窘境 1.法学方法论未能得到充分重视 法学教导的精华就在于法学方法论的教学,法律是有规律的,其规律性也在于法学方法论而目前,警察类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导在法学方法论教学方面未能足够重视,导致法学方法论教学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尽管开设了法学方法论的相关课程,并配置了足够的授课时间,但教师和学生从思想上未能充分熟悉到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意义所在,在法学方法论课程举行中普遍存在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处境,这对于学生今后法学理论才能的提升有百害而无一利二是一些学校的法学方法论教学不够科学,由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由于不同的教师在专业方向、研究方向上的不同,导致法学方法论教学的无序化,学生采纳程度大大降低,最终并未能达成预期法学方法论课程开设的效果 2.培养模式与专业设置未能与实际司法工作良好对接 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的目的,就是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专业的司法人才和法律工,但当前,不少警察类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导在培养模式和专业设置方面存在偏差,并未能和实际的司法工作实现良好对接,导致所培养的人才在毕业后所具备的才能缺乏以应对实际的司法工作需求。
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专业跨度大、层次较多,但授课内容却大同小异,未能充分表达出专业划分的实际意义在本科阶段最理应打好法律根基的时期,过于细致的专业划分,也在确定程度上导致法学教导的低效化,使学生的法律思维、根基法律素养的形成滞后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的这一弊端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务必尽快予以改善 3.师资气力未能有效整合 良好的师资气力是保证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顺遂开展的根基但目前,由于高校之间师资气力竞争分外强烈,因而展现好多法学教师为获得高薪职位和行政职位而跳槽的现象,不少法学教师由于工资待遇低,更是抛弃法学教学工作转而投入律师行业等收入较高的行业,造成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师资气力严重流失此外,由于地域差异的影响,越是优秀的法学教师越集中在大型城市当中,导致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的师资气力分布严重不均衡,不少警察类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导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可见,师资气力未能有效整合对于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的开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之大 司法改革新形势下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改革的出路 1.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方面,不仅要考虑《普遍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以及《教导法》中对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明确提出的目标要求,还要考虑法学教导的特殊性和国家社会对于法律人才才能素质的实际要求,并且要结合警察类高职院校自身的办学才能、目标定位。
对于警察类高职院校来说,法学教导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熟谙当前司法改革所形成的新的司法行政制度,了解国家、社会的司法工作对于人才才能素质的真实需求,以让法学教导培养的法律人才真正实现以才能素质对接岗位需求,持续推动我国司法领域的进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二是重视人才的根基法律素养、根基科学文化素养的培养,以重视根基的教学方式,在法学教导中将人才的才能素质根基打牢,为学生走上法律工作岗位后的持续进展作好铺垫;三是重视培养法律人才的应用才能和复合才能,使法律人才不仅坚韧掌管法律学识,还能将法律理论应用到司法实践当中,并能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复合学识、复合才能,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繁杂的司法工作状况 2.法学教导课程体系的科学构建 当前,警察类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导在课程体系方面凸显出诸多弊端,为改善这些弊端,实现法学教导课程体系的科学构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法学教导课程设置的主体,法学教导中占据核心地位和重要地位的课程,应当由法学院特意设置,或者由教务部门代表法学院举行特意设置,并且要尤其重视与司法体制改革相贯穿的专业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过程中充分吸收校内、校外的观法建议,提升法学教导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让法学教导的课程设置既切合教导理论,又与司法改革的新形势相贯穿;二是适当增加通识教导课程的课时数量,进一步完善通识课程的课程布局设置,吸收其他法学教导效果良好的、知名院校的法学教导通识教导课程设置阅历,将各个领域当中有代表性的课程科学纳入到通识教导课程体系当中,使通识教导课程体系得以进一步丰富;三是采用选修课与必修课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层次合理的法学教导课程体系,在夯实学生法律根基学识、根基素养的同时,让有意向深入学习相关法律学识的同学可以通过选修课程,持续提升自身的法律才能。
3.法学教导培养模式的特色创办 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培养模式的特色创办,其意义在于通过针对性的方式、策略,改善法学教导所面临的窘境,提升法学教导培养模式的稳定性、有效性,顺遂对接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概括来说,法学教导培养模式的特色创办包括以下几片面内容:一是师资气力的有效整合,提升法学教导优秀教师的师资待遇,树立典型和模范,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实践才能的、教学才能突出的优秀干警进入法学教导教师行列,充实法学教导的师资气力,并以科学的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维持法学教导师资队伍较高的法学教学水平;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在传统的法学教导人才培养机制的根基上,采用形象化、生动化、动态化的教学案例,丰富教学过程,提升教学效果,并加大法学教导的投入,聘请实践阅历丰富、法律素养深厚的一线司法工,对学生举行兼职授课,让学生以此为契机,近距离接触真实的司法工作;三是创造宽松的法学教导空气,提倡教师开展司法行政专业理论的研究和法学教导的研究,以良好的研究成果推进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工作的有效开展 终止语 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改革是顺应司法改革趋势的必然选择,唯有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才能真正提升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导的效果,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更多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推进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