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制度》PPT课件.ppt
38页民事代理制度民事代理制度主讲:迟姗主讲:迟姗青岛理工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学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学部第一节第一节 代理制度概述代理制度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法律制度n 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行为;(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行为;(三)代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三)代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四)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四)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一)可以适用的:(一)可以适用的:n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n申请行为申请行为,即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授予某种资格,即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授予某种资格或特许权的行为;或特许权的行为;n申报行为申报行为,即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的告知,即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和给付义务的行为;义务和给付义务的行为;n诉讼行为诉讼行为,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讼代理人参加诉讼2、代理不适用于下列行为:、代理不适用于下列行为:((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2))事事实实行行为为,,如如代代为为劳劳动动等等履履行行债债务务的的行行为 ((3)具有人身属性)具有人身属性而法律不允许代理的行为而法律不允许代理的行为4)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著名画家甲所作的画每幅价值上千元著名画家甲所作的画每幅价值上千元1995年年5月月18日,日,某画店请求其作画,双方约定甲在半年内为画店作某画店请求其作画,双方约定甲在半年内为画店作5幅画,幅画,纸张、笔墨由画店提供,作画规格以画店提供的纸张、笔墨由画店提供,作画规格以画店提供的7尺宣纸为尺宣纸为准画店给付定金准画店给付定金9000元,交画后付款,次日,画店将笔墨元,交画后付款,次日,画店将笔墨纸张送于甲处纸张送于甲处。
n 事隔不久,国外一名牌画院盛情邀请甲前去讲学机会事隔不久,国外一名牌画院盛情邀请甲前去讲学机会千载难逢,甲急于办理出国手续,一直无暇为画店作画千载难逢,甲急于办理出国手续,一直无暇为画店作画n 1995年年10月月15日,甲出国前,将印章、纸墨留给自己的日,甲出国前,将印章、纸墨留给自己的得意弟子乙,让其代为作画得意弟子乙,让其代为作画5幅,并盖上他的印章,于年内幅,并盖上他的印章,于年内送至画店乙按甲的吩咐作画送至画店乙按甲的吩咐作画5幅,并于幅,并于12月底送到画店月底送到画店,,画店支付了价款画店支付了价款8000元n 画店请人鉴定,发现画是赝品,无论从哪一方画店请人鉴定,发现画是赝品,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甲的作品有很大差距,画店负责人先后多面,都与甲的作品有很大差距,画店负责人先后多次到甲处,要求退画赔款次到甲处,要求退画赔款n《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63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律行为,不得代理 n《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78条条“凡是依法或依双凡是依法或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 go三、代理的种类三、代理的种类n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n如书面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如书面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代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依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依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本代理、复代理本代理、复代理n依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依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n本代理:本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n复代理: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代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n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人代理的, 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他人代理的除外n《民通意见》80: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民通意见》80: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的“紧急情况紧急情况” 委托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的责任委托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的责任n 第第168条:委托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就选条:委托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就选任及监督对被代理人负责代理人按照被代任及监督对被代理人负责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指定选任复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承担理人的指定选任复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代理人明知该复代理人不适任,而责任;但代理人明知该复代理人不适任,而又怠于通知被代理人的除外又怠于通知被代理人的除外第二节 第二节 代理权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性质一、代理权的性质n“权利说权利说”::认为代理权为一项民事权利认为代理权为一项民事权利n“资格说资格说”,,又称又称“能力说能力说”,认为代理权是由,认为代理权是由于被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为而使代理人所具有的一种资格,代理人的委托行为而使代理人所具有的一种资格,据此可以为代理行为。
据此可以为代理行为n“权力说权力说” ,,为英美法所主张,认为代理权为英美法所主张,认为代理权(power of agency )是一种权力是一种权力—义务关系,代理人被授予义务关系,代理人被授予改变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权力,被改变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权力,被代理人承担接受这种被改变的关系的相应义务代理人承担接受这种被改变的关系的相应义务二、代理权授予的形式二、代理权授予的形式 l《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要求:要求:n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n代理证书,又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代理证书,又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
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的书面形式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n代理证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和代理证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不存在代理证书指定代理中,不存在代理证书 三、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三、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一)(一)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使n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且为被代理人利益实施民事法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且为被代理人利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律行为n代理人自己亲自处理代理事务(复代理必须经被代理人自己亲自处理代理事务(复代理必须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同意)n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n代理人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代理人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n代理人必须保守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代理人必须保守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二)(二)代理权的限制代理权的限制 ——禁止滥用代理权禁止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n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行为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行为。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 n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 ((3)恶意串通)恶意串通n法律后果:法律后果: 代理人承担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案例: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n被告甲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于广州、上海原告乙是甲的被告甲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于广州、上海原告乙是甲的邻居,听说广州彩电价格低于上海,遂委托被告甲代购,并邻居,听说广州彩电价格低于上海,遂委托被告甲代购,并交付被告人民币交付被告人民币1..5万元,要求被告在松下、日立、东芝三万元,要求被告在松下、日立、东芝三种品牌中任选购种品牌中任选购1台台21英寸的彩电,对质量、外观等并无其英寸的彩电,对质量、外观等并无其他要求1995年年10月月9日,被告以广州市郊区市场上的彩电日,被告以广州市郊区市场上的彩电价格较市区低,便邀请同事丙一起前往郊区购买途中,丙价格较市区低,便邀请同事丙一起前往郊区购买途中,丙提出前不久抓彩券时得到提出前不久抓彩券时得到1台彩电,现家中有台彩电,现家中有1台刚购不久的台刚购不久的松下松下21英寸的彩电,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该彩电卖于乙,英寸的彩电,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该彩电卖于乙,甲可以将差价留作私有,甲经考虑后同意了此事。
同年甲可以将差价留作私有,甲经考虑后同意了此事同年10月月 20日,被告返沪,将所买的彩电交付给原告,并告知是在日,被告返沪,将所买的彩电交付给原告,并告知是在市郊市场上购买的,无发票、保修卡,货款及购物差旅费共市郊市场上购买的,无发票、保修卡,货款及购物差旅费共计计1万元,余款万元,余款0..5万元找回原告万元找回原告n原告取回后,发现该彩电外观不好,商标贴纸折叠脱落且原告取回后,发现该彩电外观不好,商标贴纸折叠脱落且无产品说明书经试放,发现性能异常,原告请人修理,发无产品说明书经试放,发现性能异常,原告请人修理,发现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由此判定彩电是旧货,于是找到现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由此判定彩电是旧货,于是找到被告甲交涉在原告的追问下,被告甲说明了实情原告索被告甲交涉在原告的追问下,被告甲说明了实情原告索要货款并要被告支付利息,被告甲无理拒绝,原告无奈,只要货款并要被告支付利息,被告甲无理拒绝,原告无奈,只得诉之法院要求被告退回价款人民币得诉之法院要求被告退回价款人民币1万元并支付利息万元并支付利息n 问题:问题:((1)被告甲的代理权是否有效成立?)被告甲的代理权是否有效成立?((2))本本案案中中甲甲与与丙丙的的行行为为属属于于什什么么行行为为??双双方方是是否否承承担担法法律责任?律责任?法理评析:法理评析:n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是指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是指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通谋、弄虚作假,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这种恶意通谋、弄虚作假,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有民事行为有三个特点:三个特点:((1)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2)串通的目的是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使代理人或第三)串通的目的是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使代理人或第三人取得非法利益;(人取得非法利益;(3)这种串通是故意的这种串通是故意的 n《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66条第条第3款款“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和第和第61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被告甲应退回价款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被告甲应退回价款1万元并支付利息给原告乙万元并支付利息给原告乙四、代理权的消灭四、代理权的消灭(一一)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n《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82条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n((1))代代理理关关系系消消灭灭后后,,代代理理权权归归于于消消灭灭,,代代理理人人不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n ((2))代代理理关关系系消消灭灭后后,,代代理理人人在在必必要要和和可可能能的的情情况况下下,,应应向向被被代代理理人人或或其其继继承承人人、、遗遗嘱嘱执执行行人人、、清清算算人人、、新新代代理理人人等等,,就就其其代代理理事事务务及及有有关关财财产产事事宜宜作作出出报报告告和移交。
和移交n ((3))委委托托代代理理人人应应向向被被代代理理人人交交回回代代理理证证书书及及其其他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证明代理权的凭证第三节第三节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 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产生原因:产生原因:自始无权;逾期代理;越权代理自始无权;逾期代理;越权代理 法律后果:法律后果:• 由无权代理人履行或赔偿损失由无权代理人履行或赔偿损失• 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由被代理人承担/默示追认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由被代理人承担/默示追认n 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案例:案例: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及其责任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及其责任承担n 天津某研究院于天津某研究院于1995年年5月月3日经北京市技术研究所介日经北京市技术研究所介绍,与第三人北京市硅谷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硅谷公司绍,与第三人北京市硅谷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硅谷公司)业务员李长江协商,由硅谷公司提供给天津某研究院北京)业务员李长江协商,由硅谷公司提供给天津某研究院北京产产“牡丹牡丹”牌牌21英寸彩色电视机英寸彩色电视机60台。
李长江在未征得公司台李长江在未征得公司领领导同意即口头承诺,天津某研究院当时就交给李长江空白支导同意即口头承诺,天津某研究院当时就交给李长江空白支票票1张,李当时将支票金额填写为张,李当时将支票金额填写为 832万元人民币后,并汇万元人民币后,并汇入到硅谷公司在北京市银行北太平庄分行银行帐户上硅谷入到硅谷公司在北京市银行北太平庄分行银行帐户上硅谷公司于公司于1995年年6月月10日和日和8月月10日先后两次供给天津某研究日先后两次供给天津某研究院院“牡丹牡丹”牌牌21英寸彩色电视机英寸彩色电视机40台,尚有台,尚有20台的电视机未台的电视机未供给 天津某研究院几次催促硅谷公司供货或退回尚余贷款,天津某研究院几次催促硅谷公司供货或退回尚余贷款, 硅谷公司的领导总是躲避,或者以硅谷公司的领导总是躲避,或者以“李长江所签合同未征得李长江所签合同未征得我们同意我们同意”为由拒绝供货和退款天津某研究院派人多次到为由拒绝供货和退款天津某研究院派人多次到北京与硅谷公司有关人员要求供货或退余款,但是仍无结北京与硅谷公司有关人员要求供货或退余款,但是仍无结果,于果,于1995年年11月月14日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日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硅谷公司供货或者退回余款,并赔偿被告由求法院判决被告硅谷公司供货或者退回余款,并赔偿被告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造成的损失n问题:问题: l..硅谷公司是否对第三人李长江的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硅谷公司是否对第三人李长江的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 2.为什么第三人李长江未受委托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要由.为什么第三人李长江未受委托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要由被告硅谷公司承担?被告硅谷公司承担? 二、表见代理二、表见代理 概念概念n 本属无权代理,但由于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由于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即外表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即外表授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授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为维护交易安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使该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全,使该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特征表见代理的特征((1)须代理人无代理权)须代理人无代理权;((2)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者假象)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者假象;((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4)相对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相对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律行为n 法律后果法律后果 ——与有权代理相同与有权代理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n 第四条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n 第五条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n 第六条第六条 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 案例:案例: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价值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价值——交易安全交易安全n 某百货公司甲书面授权其采购员乙赴丙公司代理其购买某百货公司甲书面授权其采购员乙赴丙公司代理其购买“羽绒制品羽绒制品”,并且在向乙发放授权委托书时,其法定代表,并且在向乙发放授权委托书时,其法定代表人人向乙口头交代向乙口头交代“不要购买羽绒被不要购买羽绒被”丙公司在审查了乙的授丙公司在审查了乙的授权权委托书后,按照乙的要求,签订了包括委托书后,按照乙的要求,签订了包括“200条羽绒被条羽绒被”在在内内的总计的总计10万元人民币的羽绒制品购销合同此后,丙公司按万元人民币的羽绒制品购销合同此后,丙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品种、数量等全面、正确地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品种、数量等全面、正确地向甲百货公司发货,而甲公司却拒绝受领乙向甲百货公司发货,而甲公司却拒绝受领乙“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购购买的买的200条羽绒被,拒付该条羽绒被,拒付该200条羽绒被的货款丙公司认条羽绒被的货款丙公司认为乙向其出示的授权委托书表明乙具有购买为乙向其出示的授权委托书表明乙具有购买“200条羽绒被条羽绒被”的代理权,坚持要求甲百货公司受领该的代理权,坚持要求甲百货公司受领该“200条羽绒被条羽绒被”并并支支付其货款。
因此而发生纠纷付其货款因此而发生纠纷n百货公司甲的理由是:百货公司甲的理由是:其法定代表人向乙发放书面授权委其法定代表人向乙发放书面授权委托书时口头向乙交代不要购买羽绒被,乙购买羽绒被的行为托书时口头向乙交代不要购买羽绒被,乙购买羽绒被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故根据《民法通则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故根据《民法通则》》第第66条第条第1款款的规定:的规定:“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百货公司甲事后并没有对乙超越代理权的由于百货公司甲事后并没有对乙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予以追认,所以,百货公司甲对此不负责任行为予以追认,所以,百货公司甲对此不负责任双方答辩的理由:双方答辩的理由:丙公司的理由是:丙公司的理由是:n百货公司甲向乙发放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代理百货公司甲向乙发放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代理人乙购买人乙购买“羽绒制品羽绒制品”,而羽绒被也属于羽绒制品,,而羽绒被也属于羽绒制品,故乙的行为没有超越代理权,因此根据《民法通则故乙的行为没有超越代理权,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第66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款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以被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百货公司即使百货公司甲甲在向乙发放授权委托书时口头对乙的代理权作过限在向乙发放授权委托书时口头对乙的代理权作过限制,但由于该项限制并未通知相对人,这项限制对制,但由于该项限制并未通知相对人,这项限制对相对人无效相对人无效法理分析:法理分析:n表见代理制度的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相对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人的合法利益 n《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n《中国民法典总则草案建议稿》第《中国民法典总则草案建议稿》第166条:代理权变更或条:代理权变更或者消灭时,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第三人由于第三人下落不者消灭时,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第三人由于第三人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将代理权变更或明而无法通知的,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将代理权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予以公告否则,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但第者消灭的事实予以公告。
否则,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但第三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权变更或者消三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权变更或者消灭的除外灭的除外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2001年1月18日,甲乙二单位签订了一份买卖合2001年1月18日,甲乙二单位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供应乙服装生产设备一套,货款金额为30万同,约定甲供应乙服装生产设备一套,货款金额为30万元,交货方式为甲送货,交货日期为2001年2月5日元,交货方式为甲送货,交货日期为2001年2月5日甲同意乙分期付款:2月5日货到后付20万元,余款于4甲同意乙分期付款:2月5日货到后付20万元,余款于4月底支付王某是合同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2月5日代表月底支付王某是合同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2月5日代表甲将设备送至乙处,同时收取了20万元货款后王某于4甲将设备送至乙处,同时收取了20万元货款后王某于4月20日辞职离开甲,甲未将此事通知乙王某于4月30月20日辞职离开甲,甲未将此事通知乙王某于4月30日到乙处收取剩余货款10万元,乙按其要求支付了现金日到乙处收取剩余货款10万元,乙按其要求支付了现金甲于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剩余货款10万元。
甲于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剩余货款10万元 本案审理中,有两种意见:本案审理中,有两种意见:n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案应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认定王某虽因辞职丧失代理权限,但乙的表见代理制度,认定王某虽因辞职丧失代理权限,但乙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故王某以甲的名义向乙收取货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故王某以甲的名义向乙收取货款的后果应由甲承担,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款的后果应由甲承担,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n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适用表见代理王某辞职后其代本案不适用表见代理王某辞职后其代理权自然终止,其无权再向乙收取货款,乙支付对象错误,理权自然终止,其无权再向乙收取货款,乙支付对象错误,错付后果由乙承担,应判决乙给付甲10万元货款错付后果由乙承担,应判决乙给付甲10万元货款 n判决结果:判决结果: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处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人名义处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请您断案(一)请您断案(一)n 农民王某委托同村的周某代其在牧区买一匹农民王某委托同村的周某代其在牧区买一匹马,但周某在牧区未遇上好马,担心王某家中马,但周某在牧区未遇上好马,担心王某家中活重,就买回良骡一口王某拒绝受领,周某活重,就买回良骡一口王某拒绝受领,周某诉至法院诉至法院n 请分析周某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请分析周某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请您断案(二)请您断案(二)n 长虹公司派采购员李某到某市采购长虹公司派采购员李某到某市采购A产品若干吨李某在供货地作了广泛的市场产品若干吨李某在供货地作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后,发现此地调查后,发现此地B产品质量价格都比较合理产品质量价格都比较合理,来不及请示公司领导,便签订采购来不及请示公司领导,便签订采购A产品若干产品若干吨及采购吨及采购B产品若干吨两个合同产品若干吨两个合同n 请分析李某签订合同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请分析李某签订合同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请您断案(三)请您断案(三)n 甲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甲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章某介绍信上写明:绍信交给章某。
介绍信上写明:“委托章某为服委托章某为服装店购买服装装店购买服装”章某以服装店的名义向乙服装章某以服装店的名义向乙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厂订购了总价款100万元的工作服后销售不畅万元的工作服后销售不畅甲服装店认为委托章某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甲服装店认为委托章某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较小,一次也不能进货服,而且自己店面较小,一次也不能进货100万万元,章某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付货款元,章某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付货款n 问问:此定购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来承担此定购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来承担?请您断案(四)请您断案(四)n 李某单位派其出国考察李某单位派其出国考察3个月,同事赵某委个月,同事赵某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贵重药品托李某代买一种贵重药品3个月后,李某回国个月后,李某回国后,到赵某家家送药,才知赵某已于后,到赵某家家送药,才知赵某已于3天前去世天前去世赵某的儿子说:父亲已经去世,药品已不需赵某的儿子说:父亲已经去世,药品已不需要,请李某自行处理要,请李某自行处理 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