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框 国家司法机关[2].doc
6页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3框 国家司法机关教学目标一、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意义,自觉尊重国家司法机关,从而在社会生活中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二、能力目标具体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学会依靠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知识目标知道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要求教学重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教学难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之举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显示,各级法院、检察院2017年将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通过改革,相信司法机关将有效转变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集宁一中校长李一飞说,“同时,也要加强一线司法人员的能力培训,妥善处理好法、理、情之间的关系,让当事人信服,让人民群众支持1.我国的司法机关有哪些?提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这些机关的职权有哪些?提示: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教师可引导学生思考,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二、人民法院活动一:维权在行动小方的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是合格的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多次进行调节,都没达成一致意见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提示:可以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受害人的权益活动二:探究人民法院的职权2005年初,村民谢某进入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采煤工作2013年1月谢某被确诊为“煤工尘肺Ⅱ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但煤矿公司迟迟不履行向谢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2015年1月,谢某将该煤矿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伤残补助金66 465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303 840元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提示:审判权教师讲解: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活动三:案例反思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公布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结果,聂某被宣判无罪案等十大案件入选。
1995年3月,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某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 000元1995年4月27日,聂某被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某无罪2017年3月,聂某家属获268.13991万元国家赔偿1.如何才能避免这种错案的发生?提示:学生可从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方面作答教师讲述: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2.我们身边有“民告官”的事件发生吗?这说明了什么?提示:有(或没有)可从我国的司法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方面说明归纳总结:人民法院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职权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三、人民检察院活动四:案例通报2017年5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北京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召开“关注儿童保护,净化成长环境”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 108件1 255人,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1.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提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人民检察院的分类是怎样的?提示: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活动五:回顾身边的犯罪事件一天,20岁的徐某在某校附近拦截一名初中生,要“借钱”上网该生不给,徐某便把他暴打一顿,抢走了他仅有的80元钱后来,徐某如法炮制,多次得手他先后纠集19岁的孙某等三人一起拦截学生要钱,遇到不给钱的,他们就拳打脚踢一年多时间里,他们累计抢劫学生现金和财物价值共计50 000元人民币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等四人涉嫌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某等人危害学校周边环境,社会影响恶劣,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其他成员被判3—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 000—10 000元 本案说明人民检察院具有何种职权?提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教师归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活动六:探究司法公正 图片说明了什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提示:学生从本课时所学知识中总结启示也可以在教师的带领下总结四、课堂总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人民法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要求,也知道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要求内容较为简单,重点要放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上五、板书设计国家司法机关六、教学反思本节课学习国家司法机关主要学习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内容内容比较简单也比较有条理,难度不大结合精选的例子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能够当堂掌握,要提高对国家司法机关的认识,更好地理解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七、随堂演练【例1】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B.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的知识依据教材知识可知,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A、B、D三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不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C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逆向选择题,故选C项答案:C例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下列不属于我国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是( )A.最高人民检察院B.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C.基层人民检察院D.军事检察院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相关知识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不是我国的专门人民检察院本题为逆向选择题,故选C项答案:C八、补充资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地说,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有四层含义第一,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规定来讲独立审判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上是独立的,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既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也不是合议庭独立审判第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并不排斥国家权力的合法干预。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当然,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并不是干涉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有权通过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抗诉的形式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第四,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不排斥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如向法院推荐干部,而不是由党委包办审案等人民法院贯彻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独立活动,在审判工作中不受法律以外的任何势力(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和影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决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官员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事情仍时有发生例如,某位领导的亲属犯了罪,这位领导亲自写条子要求法院将其无罪释放,并允诺如果法院办成此事,将给法院以优厚的回报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员秉公办案,拒绝了这位领导的请求与好意,于是,法院的办案经费便被莫名其妙地卡掉了原来,是这位领导公报私仇,从中作梗又如,当某法院要求当地政府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时,当地领导不仅无视法院的判决,而且还振振有词地教训法院:“你们吃我县上的,喝我县上的,花我县上的,不为我县办事,算个什么法院?!”再如,有的法院院长的全部工作,就是在白天接待各种手持某某领导签名、批示的条子的人,晚上忙不迭地招待登门造访的各级领导,天天听着重复了许多遍的话,“帮忙查一下卷宗”“能不能手下留情”等,面对这些比自己级别高的领导的要求,这位法院院长既不敢直截了当地顶撞,怕因此得罪了领导,也不愿昧着良心允诺不合理的要求,为此,他左右为难,叫苦不迭。
以上种种现象并不少见这说明,只有切实贯彻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才能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严肃性,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2.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并不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进行全面监督,只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所有公民的活动是否违反刑法、构成犯罪实行监督,以及围绕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近几年,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也开展了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第一,法纪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和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贪污案件、渎职案件以及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进行侦查第二,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侦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审判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四,监所监督,也称劳动改造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人民检察院只有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才能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的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守法,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