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色建材评价.pdf
42页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预拌混凝土)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2016 年 5 月 I 目目 录录 前 言 1 一、绿色建材评价统一技术要求 2 1 总 则 3 2 术 语 4 3 一般规定 5 4 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 6 5 评价方法 8 6 评价程序 10 7 评价资料 11 二、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要求 12 预拌混凝土 12 1 基本规定 13 2 环境保护 14 3 人体健康保护 19 4 能源利用 23 5 资源利用 26 6 产品性能 30 7 加分项 36 附录 A 控制项、评分项评价表 . 38 附录 B 加分项评价表 . 39 附录 C 绿色建材评价汇总表 . 40 1 前前 言言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2015 于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为 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评价技术依据和工作要求,方便企业申报 和评价组织,更好地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2015,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推动 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市城乡建委委托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编写了《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技 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作为重庆市地方标准《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2015 的补充,是在贯 彻落实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能源节约、人体健康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近年来我市绿色建材发展成 果及认定管理经验,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及《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内容要求,进一 步补充完善条文说明,制定了评价具体要求,明确每个条文评价的支撑材料及具体要求、评分规则 和判定要点,并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和专题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技术细则》,主要目的是提 高评价标准和评价技术要点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质量效率 本《技术细则》主要包括绿色建材评价统一技术要求和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要求两部分,其 中绿色建材评价统一要求主要包含了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评价方法、评 价程序、评价资料等绿色建材评价通用规定;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要求主要包含了预拌混凝土评 价的具体要求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 主 编 单 位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主要起草人:江 鸿 赵 辉 李克玉 谢厚礼 廖袖锋 王永合 郑和平 滕 超 丁小猷 王 智 袁晓峰 陈红霞 王金伟 2 一、绿色建材评价统一技术要求一、绿色建材评价统一技术要求 3 1 总总 则则 1.0.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评价技术依据和工作要求,方便 企业申报和评价组织,更好地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2015 和《重庆市绿色建材分 类评价技术导则》,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对每条标准如何评判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指导本行政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 政工程所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绿色建材评价,并可为本市建筑材料企业生产、使用和回收绿色建材提 供依据 1.0.3 按照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内容判定绿色建材控制项满足情况以及评分项、加分项 得分情况在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得分情况评定绿色建材达标情况及对应等级 1.0.4 绿色建材的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政策等相关规 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 2 术术 语语 2.0.1 绿色建材 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满足质量 性能要求,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2 绿色建材评价 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 与分类评价技术导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 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并确认其等级的活动 2.0.3 控制项 绿色建材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的条款 2.0.4 评分项 绿色建材评价中,按满足评价指标要求的程度采用评定分值的方法进行评价的条款。
2.0.5 加分项 绿色建材评价中,对具有创新性或难度和要求较高而采用增加总分的方法进行评价的条款 2.0.6 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2.0.7 预拌混凝土 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建筑材料, 分为常规品和特制品 2.0.8 常规品 常规品应为除特制品以外的普通混凝土,代号 A 2.0.9 特制品 特制品代号为 B,包括的混凝土种类有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纤维混凝土、轻骨料混凝 土、重混凝土 5 3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0.1 绿色建材评价应以生产企业按相关管理办法提出绿色建材评价申请的建材产品为评价对象 【条文说明】 绿色建材的评价对象是针对企业已按照《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评 价机构提出申请的建材产品 绿色建材申报单位应为建材生产单位,但不受属地限制,可以是本地建筑材料企业,也可以是 市外建筑材料企业 3.0.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材产品,不得作为绿色建材评价对象: 1 属于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 2 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 环境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4 建材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水平限制不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要求。
【条文说明】 在绿色建材中严禁使用国家及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禁止、限制使用的技术,包 含材料、制品、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相关文件如《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技术名录摘要》、《国家禁 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以及国家、地方发布的 禁止、限制使用某类建材产品的通知文件等 在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产品性能指标必须达到重庆市地方标准 要求,未达到地方标准要求的不得作为绿色建材评价对象 2012 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规定了工业项目资源 环境绩效水平的限制,重庆市本地申报企业应满足该规定 3.0.3 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评价应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重庆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本技术细则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要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及技术细则可根据建材发展 和需求适时补充评价种类,并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实施 6 4 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 4.0.1 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由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护、能源利用、资源利用、产品 性能五类指标组成。
一级指标按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关联的主要影响因素划分为多个二级指 标其指标体系构成应符合表 4.0.1 规定 表 4.0.1 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环境保护 原材料清洁生产 生产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 生产阶段污水排放 固体废弃物排放 生产阶段物理性污染排放 环境管理 人体健康保护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产品有害物质 产品放射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能源利用 原材料运输 产品生产能耗 生产余热利用 能源管理 资源利用 产品生产原材料消耗 产品生产水消耗 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包装 回收利用 资源管理 产品性能 产品质量 安全性能 施工性能 经济适用性能 标准化、模数化、配套性 质量管理 【条文说明】 本条为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依据绿色建材内涵及实施支撑条件的要求,将一级 指标分为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护、能源利用、资源利用、产品性能五大类,二级指标是按影响每 7 类一级指标的产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中的主要因素来构成设定的 4.0.2 二级评价指标划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二级指标评定内容的进一步指标细分按照指标重要性区别划分为控制项、评分项, 为鼓励绿色建材的提高和创新,在控制项、评分项基础上设置了加分项。
4.0.3 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应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和每类建材产品特点 确定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可增减各类评价指标的二级指标 【条文说明】 在制定“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要求”中,若“表 4.0.1 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中规定的个别二 级指标对某类建材不适用时,可针对该类建材的特性对这些指标进行适当增减 4.0.4 绿色建材评价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条文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将绿色建材评价等 级分为一、二、三星级 8 5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 5.0.1 绿色建材评价分控制项评价、评分项评价和加分项评价 5.0.2 控制项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项评价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 2 控制项中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终止绿色建材评价 【条文说明】 绿色建材评价须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控制项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即 进入评分项、加分项评价流程 5.0.3 评分项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分项总分为 100 分 2 评分项总得分按式 5.0.2-1 计算: Q=A1W1+ A2W2+ A3W3+ A4W4+ A5W5 (5.0.2-1) 式中: Q——评分项总得分; A1、A2、A3、A4、A5——各类一级指标评分项得分; W1、W2、W3、W4、W5——各类一级指标权重系数。
注:各一级指标评价权重系数根据绿色建材分类评价产品特点在《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中设定 3 各类一级指标评分项得分按式 5.0.2-2 计算: A= B/C×100 (5.0.2-2) 式中: A——一级指标评分项得分; B——参评项评价得分之和; C——参评项设定分值之和 注:评分项中当某条文要求不适用于评价对象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每类一级指标评分项得分和评分项总得分的计算方式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 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 定得分值评分项的赋分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管理水平或生产技术水平,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 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条得分为 0 分或固定分值,如 2.2.1 条 2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生产技术水平或产品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 不同分值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该条得分为其中一款或项的分值,如 3.2.2 条 3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 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如 4.2.2 条。
5.0.4 加分项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申报资料的技术提高与创新专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加分项进行综合评分,必要时 可对相关指标抽样复核 9 2 加分项总得分为各加分项实得分之和,且总分值不得超过 5 分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加分项的评判方式和得分计算方式加分项是为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 平,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评分项得分之和的基础上,对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 得国家及地方科技奖项以及通过相关产品认证的申报产品额外加分,其得分值最终直接加入总分 5.0.5 绿色建材评价总得分为评分项总得分与加分项总得分之和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总得分的计算方式 5.0.6 绿色建材评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定为“不合格”: 1 控制项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2 一级指标评分项得分低于 60 分; 3 绿色建材评价总得分低于 60 分 【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