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 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民提字第1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居处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情谊村 法定代表人:陆波,该公司总经理 嘱托代理人:孙庚,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香港迪亚有限公司 居处地:香港更加行政区尖沙咀九龙广东道7号新电信中心705室 法定代表人:陆波,该公司总经理 嘱托代理人:孙靡,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居处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星澄路9 号青剑湖商业广场B-216号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嘱托代理人:计静怡,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嘱托代理人:涂海涛,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陆波,女,汉族, 1963 年1月24 日出世,住上海市杨浦区仁德路100 弄32 号302室,现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情谊村。
嘱托代理人:孙赓,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恒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亚公司)为与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公司)、陆波增资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甘民二终字第9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以(2022) 民申字第1522号民事裁定书抉择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 年4 月10日公开开庭举行了审理世恒公司、迪亚公司、陆波的嘱托代理人孙庚,海富公司的嘱托代理人计静怡到庭加入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2 年12 月30 日,海富公司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苦求 判令世恒公司、迪亚公司和陆波向其支付协议补偿款1998.2095万元并承受本案诉讼费及其它费用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2 年11 月1日前,甘肃众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星公司)、海富公司、迪亚公司、陆波共同签订一份《甘肃众星绊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书}) ,商定:众星公司注册资本为384 万美元,迪亚公司占投资的100% 各方同意海富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众星公司举行增资,占众星公司增资后注册 资本的3.859毛,迪亚公司96.15%。
依据协议内容,迪亚公司与海富公司签订合营企业合同及修订公司章程,并于合营企业合同及修订后的章程批准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认缴的增资款汇入众星公司指定的账户合营企业合同及修订后的章程,在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海富公司在履行出资义务时,陆波承诺于2022年12 月31 日之前将四川省峨边县五渡牛岗铅锋矿过户至众星公司名下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工程: 1、收购甘肃省境内的一个年产能大于1. 5 万吨的特冶炼厂;2 、开发四川省峨边县牛岗矿山;3 、技入500万元用于循环冶炼技术研究第七条更加商定第一项:本协议签订后,众星公司应尽快成立“公司改制上市工作小组”;着手筹备安置公司改制上市的前期打定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组成协议各方应在条件具备时 将公司改组成模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争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其次项业绩目标商定:众星公司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假设众星公司2022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众星公司予以补偿,假设众星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海富公司有权要求迪亚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1-2022年实际净利润/3000 万元)x本次投资金额。
第四项股权回购商定:假设至2022 年10 月20日,由于众星公司的理由造成无法完成上市,那么海富公司有权在任一时刻要求迪亚公司回购届时海富公司持有之众星公司的全部股 权,迪亚公司应自收到海富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80日内按以下商定回购金额向海富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若自2022年1月1日起,众星公司的净资产年化收益率超过10%,那么迪亚公司回购金额为海富公司所持众星公司股份对应的全体者权益账面价值;若自2022年1月1日起,众星公司的净资产年化收益率低于10呢) ,那么迪亚公司回购金额为(海富公司的原始投资金额-补偿金额) x (1 + 10%x 投资天数/360)此外,还规定了信息批露商定、违约责任等,还商定该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了公章,与协议文首注明之签署日期生效协议未作规定或商定不详之事直,应参照经修改后的众星公司章程及股东间的投资合同(若有)办理 2022 年11 月1 日,海富公司、迪亚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甘 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合同》 (以下简称《合资经营合同》),有关约 定为:众星公司增资扩般将注册资本增加至399.38万美元,海富公司抉择受让片面股权,将众星公司由外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在合资公司的设立片面商定,合资各方以其各自认缴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或者供给的合资条件为限对合资公司承受责任海富公司出资15.3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85%;迪亚公司出资38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6.15% 海富公司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合资公司缴付人民 币2000万元,超过其认缴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片面,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金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关于合资公司利润调配片面商定: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资方各持股比例举行调配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调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调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调配还规定了合资公司合资期限、解散和清算事宜还更加商定:合资公司完成变更后,应尽快成立“公司改制上市工作小组”,着手筹备安置公司改制上市的前期打定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组成合资公司应在条件具备时改组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争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假设至2022年10 月20 日,由于合资公司自身的理由造成无法完成上市,那么海富公司有权在任一时刻要求迪亚公司回购届时海富公司持有 的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合同于审批机关扯准之日起生效。
《中外合资经营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与《合资经营合同》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内容一致之后,海富公司依约于2022年11月2日缴存众星公司银行账户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14.7717万元,资本公积金1885.2283万元2022年2月29日,甘肃省商务厅甘商外资字【2022】79号文件《关于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增资及股权变更,并批准“投资双方于2022年11 月1日签订的增资协议、合资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