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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页其他收入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会计核算中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的内容有哪些 其他业务收入的定义及内容 定义: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 内容: 1. 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 ; 2. 出租无形资知产 3. 出租道包装物和商品 4. 销售材料 5. 非货币性交易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原理 1. 销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等(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 贷:其他业务收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收到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出租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XX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人 2.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开展明细核算对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开展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开展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68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捐赠收入 1.承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承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承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存货盘盈收入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69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什么 这题里面的其他收入是指:政府性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投资收益 2、利息收入 3、损赠收入 4、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5、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具体包含的内容为: 1、投资收益: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 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红利;二是出售或收回投资时形成的买卖差价或收回价值与最初投资价值的差额,该差异为正数时,即为收益;为负数时,即为损失 2、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业单位在各种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列为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 3、损赠收入: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限定用途的损赠财物应在拨入专款中单独反映。
4、固定资产租赁收入: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扩展资料: 法律制度 政府性基金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种类繁多,与一般税、特殊类型税、规费、受益费等有着明显区别,其基本特征表现为特别政策性、被课征群体特定性、特殊的法律关联性、非对待给付性和专款专用性 尽管与域外类似之财政工具一样,政府性基金同为具有扩张性质的财政工具,但却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现实状况,在相当程度上是我国财政体制失范的产物,并在事实上曾经一度被滥用 即便在政府性基金管理日渐规范的今天,如何有效规范和约束政府性基金这一特别财政收支工具,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依然是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中值得研究的中心议题 第 7 页 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