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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文件),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下称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指导主任(副书记)、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对象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奖励人数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每年的下拨指标为准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研究生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成果突出。
研究生在学院导师指导下,全职专注于科研工作,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应服务于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学院和学校组织的相关学术、科研、创新创意、竞赛等活动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学院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学院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 SCIE、EI、ISTP、SSCI 全文收录,作者署名单位为北航软件学院2.学院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获得一次国家或国际专利授权(署名要求同上,未获授权不予承认)3.参加由学院召集的或认可的国际国内重要科技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者4.在学生工作、道德风尚、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者(署名要求同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带上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单独认定第五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1.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者;4.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5.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 ”的原则进行每学年申请和评审 1 次每名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再获得其它奖学金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一)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 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须由导师填写二)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参加公开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并予以公示三)组织研究生公开答辩答辩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 年 7 月修订 )》执行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