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公司收费员工作规程.docx
4页物业公司收费员工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准时、安全地收取各项费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服中心收费员 3. 职责 3.1 负责对管理费的收取; 3.2 负责对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 3.3 负责特约服务费用的收取; 3.4 负责各项经营性费用的收取; 3.5 各项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3.6 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统计分析工作; 3.7 协助管理员对欠费进行催收 3.8 其它财务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 管理服务费; 4.1.2 工程、保洁、绿化、代办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 停车场费用; 4.1.4 装修相关费用; 4.1.5 各项经营性费用; 4.2 管理费的收缴; 4.2.1 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4.2.1.1 从业主收房之日起计收管理费,装修办理前按半价收取,装修办理之日始或未装修已入住的按全价计收; 4.2.1.2 每季末月25日在物业管理系统中提取下季度《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季度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4.2.1.3 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于每季度末月26日报财务部审核,如审核有差错,应准时更正; 4.2.1.4 收银员根据审核后的《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交由片区管理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并经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催缴; 4.2.1.5 收银员于每季度末月29日前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交管理员手中; 4.2.1.6 每季度首月的1-10日是业主缴纳管理费的时间,收银员依据《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收取业主管理费; 4.2.1.7 收银员收到当日现金后,每日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2.1.8 对未能按时缴纳的业主,收银员依据欠费资料填写《首次催款通知单》,并加盖公章后交管理员在收费当月20日前派发; 4.2.1.9 业主收到催款通知单后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收银员填写《第二次催款通知单》并交管理员派发; 4.2.1.10 业主收到《第二次催款通知单》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收银员再次填写《最终催款通知单》交管理员派发; 4.2.1.11 业主收到《最终催款通知单》仍拒不结清费用的,管理处将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催收。
4.3 有偿服务费的收缴; 4.3.1 每月25-28日由前台接待员汇总后交收银员统一管理; 4.3.2 收银员做好有偿服务费明细,并做好月(季、半年、年)报表; 4.4 各项经营性费用的收取严格根据收费标准计收,并做好相应的明细账目; 4.5 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采取单独建帐的方式进行管理,以确保该类费用的精确计收; 4.6 停车场费用实行车管员每天交帐的方式,收银员应做好严格交接,并对收费细目进行核查,以确保收费率达100%; 4.7 上述全部费用的收取均应在每月的报表中具体列出,并对欠费状况做出说明; 4.8 依据上级支配协助管理员对欠费进行催收,以确保综合收费率达到95 %以上 5.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5.1《缴费通知单》 5.2《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3《费用催收通知单》 5.4《费用收缴明细表》 5.5《缴款单》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