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员工培养计划完整版.docx
5页新员工培养计划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 16H・HENS2AHENS8Q8・HENH 1688】新员工培养计划(试行)一、 目的:为使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公司发展环境,进入岗位角色,适应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同时配合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为公司进一步储备技术和管理人才,特制订新 进员工培养计划二、 培养对象:入职3个月及以下,符合公司发展方向,认同企业文化的新员工三、 培养方式:1、由职业引导人(由公司内部选拔的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组成)引领并帮助新 员工成长2、 教育培训: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组织的公共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代 表公司进行的岗前培训、由用人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以及各类拓展活动3、 所有参训的新员工入职即签订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实习期为3个月.培训费用标 准毎人 元,其中包含培训期间授课讲师工资及课时费,学员的工伤保险和人身 意外保险费用,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用,职业引导人的奖金等,并约定服务期限 2年,对培训结果定期考核4、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员工进行访谈,并规划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四、 具体培养实施(-)职业引导人制度1、 目的:(1)使新员工快速融入公司,了解组织环境,认同企业文化,尽快进入岗位角色。
2)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作为职业引导人的荣誉感,提高职业引导人组织管理能力, 为培养公司管理干部队伍储备人才3)增强员工之间的配合与协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氛围2、 根据新员工专业、将来的岗位、个性等不同特点,公司须为其合理安排职业引导 人3. 在3个月的实习期内,职业引导人负责在工作过程中对新员工进行知识和业务的 教授4、新员工入职时,应由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悄况从本部门骨干中确定 符合任职条件的职业引导人,报人力资源部5. 人力资源部对入职引导人任职资格进行确认,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对其进行培训, 让其了解入入职引导人制度和工作方法6、新员实习期分为三个阶段:生产实习期、培训实践期、.J期实习期间每 天作息为上午8: 00—下午5: 00小时(含中午休息1小时),实习期间新员工隶属 人力资源部管理,毎日有专人管理,不参于生产部门的倒班作息,具体日程安排如 下:(1) 所有学员自入职日起均需参加不少于1周的生产实习,生产实习期间工资保底 50元/天;(2) 1周生产实习期满后进入培训实践期,参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的新员工培 训实践课程2-4周,期间工资标准仍以50元/天计发3) 培训实践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员匸被安排到相关岗位由职业引导人实习, 期间人力资源部将定期与学员本人和职业引导人进行访谈,及时了解学员学习进展情 况和工作状态。
期间工资标准80元/天二)培训课程安排岗前培训应于员工入职后三天内进行岗位培训由各部门在当月的培训工作中落实培训实践期内:新员工上午参加培训,下午在生产实习培训主题培训内容负责部门目的岗前培训(共18课时)1、 企业概况及组织机构2、 职场礼仪及职业质素3、 行业产品相关基础知识4、 团队协作及执行力5、 企业文化手册6、 公司规章制度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发展概况 及行业发展前景 做基本了解岗位培训(根 据具体岗位确 定课时数约24 学时)1、 工作心态2、 工作流程3、 工作职责4、 安全生产5、 操作规范6、 工作技巧与能力用人部门掌握岗位技能, 适应岗位要求注:详见《新员工培训课程计划表》五、新员工在被培养过程中应完成的工作任务(-)主动完成的工作:1、 入职第一周新员工需写一份周感想,不少于300字提交人力资源部;2、 入职满一个月,员工需填写《新员工首月跟进计划》,其中对公司的建议部份不 得少于300字提交人力资源部3、 入职满3个月提前5天,新员工应写一份不少于500字的工作总结提交人力资源 部二)参加公司考核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结果对应执行部门%注入职第8天培训过的相 关内容面试或笔试继续试用、 调整岗位或 解除试用人力资源部新员工可根据 自身情况申请 提前进行考核入职第30天培训过的相关内容面试或笔试继续试用、 调整岗位或 解除试用人力资源部新员工可根据 自身情况申请 提前进行考核入职第90天培训过的相关内容面试或笔试继续试用、调整岗位或 解除试用人力资源部新员工可根据 自身情况申请 提前进行考核注:员工转正考核评佔详见《新员工转正管理程序》(三)新员工在培养计划中应承担的职责1. 了解公司的创业历程和发展战略,领会公司企业文化的真谛,认同并融入公司文化 中,自觉实践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
2. 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的业务运营流程,严格避守执行3. 虚心接受职业引导人指导与管理,主动与引导人沟通’汇报工作进展及学习心 得,多向引导人及老员工请教,尽快熟悉工作环境4. 积极参加新员工培训,认真学习培训资料5.期间,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总结及计划,提交给导师、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人力资源部2017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