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新版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doc

19页
  • 卖家[上传人]:红***
  • 文档编号:348560814
  • 上传时间:2023-04-06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72.04KB
  • / 1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 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经营者信息姓 名证件名称及号码住 所邮政编码固定移动电子邮箱经营场合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邮政编码联系□ 开业登记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 的字号)1.2.申请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备选字号”栏经营范围从业人数 人资金数额 万元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备案事项□ 增长参与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 □ 减少参与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信息备案内容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证件名称及号码□ 增长 □ 减少□ 增长 □ 减少□ 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文号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注销因素备 注□ 申请人声明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照 片电子邮箱住 所联系邮政编码职业状况文化限度经营者其他信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无需填写本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民 族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填写以下栏目证件名称证件有效期证件号码香港居民□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澳门居民□1.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农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台湾居民身份证件3.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献名称: 文献编号: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合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3.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献,涉及: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2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合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3、“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4、“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固定”和“移动”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邮政编码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合所在地的相关信息5、“经营场合”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经营场合”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附表2“承诺书”其中,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填写“备选字号”栏;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拟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可在“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填写备选名称;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无需填写“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申请登记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并由全体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组成形式”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献表述;批准文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

      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献、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8、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2“承诺书”;“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变更项目”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由全体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予以确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同时填写“备案”栏,备案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场合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9、个体工商户申请备案参与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全体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10、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注销登记”栏的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全体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11、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说 明 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规定提交身份证明 ◇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献(涉及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与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献复印件。

      4.经营场合使用证明 ◆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本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合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合、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合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5.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 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合禁。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