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认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doc
2页如何认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 江西/王顺先“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旨在消除割据纷争,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要理解掌握这一概念,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改土归流”的含义“土”指土司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统治办法,在那里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土司可以世袭,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但他们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调兵从征,职位的继承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流”指流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一定任期的官员历史上把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二、“改土归流”的实施1、明朝开始改土归流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改设贵州布政使司,朝廷派遣可以随时撤换的流官担任官员,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但明朝改土归流的地区有限,西南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2、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不仅避免了国家的分裂,也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1726年,雍正帝采纳了大臣鄂尔泰的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在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对自动交印的土司,政府加以赏赐,或给予官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或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安置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设立保甲、屯兵,推行统一税制,建立学校,兴科举,修道路,使清朝统治深入到边远偏僻地区尽管少数地区还残存着土司制度,但影响大大削弱,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彻底废除三、改土归流的历史必然性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掌握着地方上的行政权,可以世袭,有的还拥有自己的武装,很容易形成一股股割据势力这些割据势力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的畅通,也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和民族国家的统一,必然被统一的趋势所不容四、改土归流的影响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加强了明清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状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