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影联合投资法律风险规避.docx
6页优选文档电影联合投资法律风险的闪避耗资巨大的电影,投资人常常不仅一个,我们一般称为“联合投资”在电影的联合投资上,要抓住三个要点:钱、权和人一、钱的风险(一)关于资本的进入和支出:1.资本进入的方式和时间投资本额何时进账?要有详尽的约定若是金额巨大,可采用分期的做法若是是联合投资,要在投资合同中做“若是某一投资方没有及时支付资本的违约责任”的约定2.资本供应不上时的拯救一方未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注入投资款,怎么办?违约责任的担当可是一方面,怎样才能保证项目少受影响连续进行?能够在联合投资合同中约定,相对方(一般是主控方)在必然条件下(如违约方违约高出多少日)有引入第三方投资方的权益3.知情权合同中的查账权益千万不能够被遗漏,且必然要在项目、花销以及时间上都尽可能地细化才比较保险收益分成是在电影刊行收益中扣除电影专项基金和相关税收,以及各个环节上的成本支出后的纯收益这其中,各个环节的成本支出是一个范围比较灵便、账上比较简单出现问题的地方,每一笔花销可否真实发生?有没有重复计算的状况?作为共同投资人,特别是在账户归一方掌握的状况下,另一方应将自己对账务的知情权、查账权固定在合同中4.账户可否共管平时投资方中最少一方是制作方的状况。
在投资比率或资源差距悬殊的状况下,能够由主控方来支配账户但在两方伯仲之间时,共管账户是平时的做法在需要支出资本时,投资两方各自出具自己的企业印鉴,才能使用账户账户内的资本有可能由于开户企业的其他债务或因诉讼发生的查封、冻结、扣缴等追索而产生风险,因此针对特定项目成立特地的独立项目企业,将账户设在独立项目企业名下,相对风险就小一些5.超支怎么办控制制作成本超支,是投资合同中的重中之重小投资方能够和主控方约定对超支部分不负责主控方能够约定有权在超支时引入新的投资方,新资本的进入会致使原投资人的收益分配比率被稀释自然,有点实力的小投资方也能够约定不能够稀释自己原来的收益分成比率二)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方式影视剧投资协议中,平时有几种方式来约定收益分配1.依照出资比率进行分配如在合同中约定“出资各方依照出资比率享有电影的经济收益,担当损失风险”这种约定比较公正,争议也少2.依照固定数额进行分配为了吸引投资者,出品方答应投资者“只拿收益,不担当风险”这里的收益一般指的是固定收益如合同中约定“作品回收的收益,第一支付投资人的投资成本并收取固定数额的投资收益这种利益分配下,若是损失,出品人还得自己掏腰包给投资人,因此常常发生瓜葛。
出品人会主张这份合同是联营合同(联营合同不同样意保底,认为是闪避企业间不同样意拆借贷款的法律,企业间不同样意拆借贷款,由于搅乱国家金融序次),固定收益条款作为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而认定为无效,从而要求其他投资者共同担当损失而投资者则会主张这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即实质是一份借款协议,因此应该把固定收益视为利息司法实践中,法院平时会依照各方参加项目的程度来判断,若是各方都参加了项目则认定固定收益条款无效,各方应共同担当风险;倘如有任何方可是出资但其实不参加项目的,一般认定为借款合同但即使是借款合同,也其实不是约定多少利息就是多少32015年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两方约定的利率未高出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支持借贷两方约定的利率高出年利率36%,高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约定高于36%的部分,要返还介于24%到36%的部分,是“自然之债”,就是说已经付了的,不能够再要回来还没付,则能够不付出品人能够参照这个比率,尽可能挽回一些损失3.保底方式国内的保底刊行一般是指刊行方为投资方担保电影的票房收益,由刊行方起初垫付票房,在这种状况下,无论电影的实质票房怎样,投资方都会提前拿到收益。
但若是电影票房高出保底数字的话,那么分账比率会对刊行方更有利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注意:分配的“收益”要约定清楚《西游·降魔篇》放映后,周星驰控股的企业将华谊兄弟告上法庭,索要票房分成8600万凭据显示,两方多次交涉收入的分配,但到最后合同也没约定理解华谊重申的计算基数是“最后拿到手的收益”,而周星驰企业认定的计算基数是“上报总局的总票房”两方表达的看法不一致时,法务就应该谨慎对待,必然要定义好每一个词的范围其他,有的项目会给主创人员必然的分成作为激励,这笔支出是从成本里出,还是从主控方的收益里出,都要有详尽约定二、权的风险1.剧本委托创作时的着作权:是项目方的idea,找编剧来详尽执笔剧本的版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归编剧因此,在拟定合同时,项目方必然要对委托创作剧本的版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有的项目方感觉委屈:我的创意,我给了编剧钱,自然剧本版权是我的这是一个巨大的误解着作权除非被合同明确约定属于项目方,否则就属于作者其他,实务中有时联合投资的两方闹矛盾,中止合作了,却各方拿着剧本各自拍摄,产生了瓜葛因此在合同中也很有必要约定一旦中止合作时,剧真相关资料的着作权怎么办理2.电影作品的着作权:联合投资电影作品的着作权,有约定的按约定,一般是各投资方共有。
关于着作权的共有问题,理论界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由于和物权法上的“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看法既有同样处,又有不同样处,且法律规定其实不完满,因此这个问题是一个实务界诱惑、学界诟病的问题我们简而化之,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共有,一般依照合同约定合同平时状况下会谈定依照投资各方的投资比率来享有着作权的财产权至于着作权自己的使用,我国法律主要表现在《着作权法推行条例》第九条,该条规定:“合作作品不能够够切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共享有,经过协商一致执行;不能够协商一致,又无正当原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拦他方执行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益,但是所得收益应该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也就是说,既然咱俩都有该电影的着作权,那将来我想授权给谁翻拍、改编,我想赞同哪个平台播放,你是不能够拦着的但是我由此获得的收益应该合理分给你自然若是我要完好处分即转让,那是不能够够的这样的规定表示:共有着作权的执行,法律坚持协商一致和有利于作品流传利用的原则三、人的风险(一)编剧:1.编剧工作室里藏风险同叫“工作室”,也有不同样形式常有的有:有限责任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也有未经注册的名义上的工作室投资人要注意和什么样的编剧工作室签约,对方可否有签约的主体资格未经注册的编剧工作室,其实签约并真实担当法律责任的,是编剧自己从编剧工作室买了版权,已开机了,结果被某详尽的小编剧起诉了,说工作室跟外边签约,但自己是真实的执笔人,在作品上没自己的署名而出品方已经和编剧工作室签合同,而且付款了怎么办?这就告诉我们:即使投资方和编剧工作室签了约,详尽的编剧也必然要署名,也许单独附上授权书,表示其放弃着作权的意思表示2.剧本的独创性风险出品人常常忽视这个问题,好多被盗用剧情、人物设定的剧本,被十拿九稳地采用一旦电影都拍完了也许播出了,后期出现剧本版权纷争,有可能大大冲击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因此,必然要严审剧本的独创性,最好让编剧以书面合同的方式保证剧本的独创性,并承诺对剧本版权风险全权负责两方以上的投资人,其中常常有一方负责剧本的本源,这种状况下,另一方则能够在合同中约定自己对剧本的版权风险免责3.剧本的另行更正权应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委托方有权另行邀请编剧对剧本进行更正、续写,不应视为对受托人权益的侵犯如剧本未完成时,制片方对剧本的质量不满意,提出清除合同的,对付已完成的部分剧本的版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4.编剧的政审我们都知道,和一个企业签约,必然会对这企业进行尽责检查,但在影视项目上,对人也同样需要尽责检查如编剧可否有过不当言论、违纪犯罪的经历,若是是外国或港澳台人士,需要特别注意不要等电影已经拍好了,发现编剧有政治问题或其他问题,给电影的上映和收视带来负面影响二)导演:和导演的合同,注意要有清楚的关于导演职责、权限、完成时间、查收标准的约定若是约定不清,很可能出现导演延期完工、怠工、作质量量较差而无法追索的状况还曾碰到过因导演是新手,完片质量实在入不了眼,制片方另找人补拍、剪辑,不但产生了损失,还因制片方拒绝给原导演实现署名权而被诉诸法律的事情其他,依照正常的影视投资交易结构,所有联合制片方获得的收益分成基础应该是同样的(消除一些特其他财务投资者可能会使用优先回报、固定回报,或一些资源置换单位有滞后回款的状况);而在有的电影中,若是导演作为对电影的票房成功有重要作用的人,一般会依照合同,在电影纯收益或刊行纯收益中占有必然比率的分成自然,也能够只拿劳务费,就看导演和制片方怎么约定的三)演员:演员的违约行为也是影视投资的风险之一有些艺人意识冷淡,违约事件频发,明星因个人感情问题产生绯闻、因涉毒等行为碰到行政刑事处分等,都可能影响影视项目的正常运行和预期收益。
因此在投资前,最好委托律师对项目核心人员进行尽责检查,同时在投资协议中加入艺德条款,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前消除其他,导演和演员等主创人员,一般也是由联合投资人中的一方来决定,那么另一方投资人则能够在合同中约定自己对主创人员的身份风险免责四)剧组其他人员:影视剧拍摄是一种人身危险性极高的工作,好多影视剧中都涉及高空、高速、爆炸等危险桥段,此类拍摄可能致使工作人员受伤,如有特别岗位工作人员受伤,项目不但可能项目阻滞,而且有可能面对巨额赔偿问题剧组里最辛苦的场工、道具、美术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基本上处于“三班倒”的状态,在这种高强度的工作中人员失误在所难免,此类状况同样有可能造成因工作人员损害或致使他人损害,产生负面新闻,影响项目正常进行,致使诉讼瓜葛等一系列问题这一问题就需要拟定详尽可行的项目章程,解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相关问题综上所述,电影联合投资,主要注意把控钱、权、人三方面的风险钱”就是资本的走向,包括汇入和支出;“权”是要掌握对项目的管控;“人”是对项目的各种创作主体的权益义务的确定只有在联合投资合同中把所有能料想的风险提前约定清楚,才能最大化防备风险、明确责任、保障各方收益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