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新奥集团公务车、自用车配备制度.doc
12页制度名称:新奥集团公务车、自用车配备制度 制度编号:XA/ZD0611A-2002 新奥集团集团公务车、自用车配备制度1 总则1.1 目的 为明确公务车、自用车配备对象、标准及相关程序,对集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有效激励,特制定本制度1.2 释义1.2.1本制度所指公务车是指为特别岗位配备的、由集团统一购买、统一缴纳各种费用、统一管理、配备专职司机并且明确所有权归当地公司的车辆集团向符合公务车配备条件的人颁发车辆配备权证1.2.2本制度所指自用车是指由集团提供贷款购车首期、提供年度行驶费用、个人拥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并在若干年后拥有产权的车辆集团向符合自用车配备条件的人颁发车辆购置权证1.2.3本制度所称车辆购置积累金是指由集团提供的用于车辆购置、大修和更新的一种基金1.2.4本制度所称年度行驶费用标准是指用于报销自用车员工全年行车费用的一种额定标准,它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职位和所在企业的效益综合确定该标准一年一确定,由财务中心提供标准变更的参考性意见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副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和副高级(含)以上专业人员1.4 相关部门职责1.4.1 集团人本中心负责明确公务车和自用车的配备对象和费用标准,并负责公务车配备权证和自用车购置权证的发放。
1.4.2 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开设公务车和自用车个人账户,办理购车贷款担保、按月计入购置积累金和报销行驶费用,并负责费用标准变更的参考性意见1.4.3 车辆服务部门(车队)负责建立公务车和自用车档案,对公务车和自用车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2 公务车配备2.1 公务车配备政策:公务车实行属地岗位使用政策,即当该地成立公司后,集团根据所属地岗位需要准备公务车,公务车由岗位任命者使用,该使用者若调往他处,公务车则留在当地由接任者使用调出人员的车辆配备根据其岗位和前往地方再作确定由人本中心根据人事任命文件发放公务车配备权证该证有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2.2 公务车配备的对象为:(1) 集团董事局主席、副主席、总裁、副总裁、专业集团总经理;(2) 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外埠成员企业总经理2.3 公务车配备标准2.3.1公务车配备的有关费用标准见表12.3.2 凡配备公务车者,均配备专职司机一名,但不再配备自用车2.3.3公务车的行驶费用实报,在所批的各单位年度车辆费用预算中列支2.4公务车配备程序2.4.1人本中心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人事任命文件下达后,明确公务车配备对象、标准,并发放公务车配备证人本中心将正本交车辆服务部门,将副本交配备对象和财务中心。
2.4.2车辆服务部门根据公务车配备证所列内容运输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总经理批示,在四周内购置车辆并办齐相关手续,转交配车对象所在单位2.4.3 公务车入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帐,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的公务车列入辖区内指定的成员企业2.4.4公务车使用者调出,人本中心在下达调出文件的同时,根据情况,办理新的公务车配备证或出具可办理车辆临时借用的证明车辆临时借用须经集团总裁批准财务中心对临时借用车辆的费用进行审核2.5公务车更新2.5.1 公务车累计行驶里程超过16万公里后由所在单位凭公务车配备证副本复印件和行驶里程证明向车辆服务部门申请更新,原车辆转作他用2.5.2车辆服务部门在办妥车辆更新后将全部单据转财务中心表1 公务车配备标准配备对象购车标准车辆购置积累金购置积累金积累上限集团董事局主席根据集团业务发展确定--集团董事局副主席集团总裁根据集团业务发展确定--集团副总裁专业集团总经理30-40万元2000元/月26万元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外埠重大成员企业总经理25-30万元1800元/月24万元外埠一级成员企业总经理20-25万元1600元/月22万元外埠二级成员企业总经理15-20万元1400元/月20万元2.6购置积累金的使用和积累2.6.1凡有车辆购置积累金的公务车配备者在车辆购置积累金满6万元后可向集团总裁申请车辆购置权。
获得车辆购置权证的员工按自用车一次准入的原则进行车辆购置和还贷员工在享受公务车配备权的同时,其所购车辆的费用和行驶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报销2.6.2车辆购置积累金的累积达到积累上限后将自动折半积累3 自用车配备3.1自用车配备政策3.1.1自用车实行一次准入政策,即凡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员工只有一次自用车的车辆购置权,但一旦准入则可永久拥有购置权3.1.2拥有车辆购置权的员工可以贷款购车贷款购车时,集团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车辆购置按揭贷款的担保; (2)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车辆首期贷款; (3)提供免费的车辆购置“交钥匙”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3.1.3员工岗位或职位发生变化,其购置积累金、行驶费用标准随其岗位或职位的变化而变化3.1.4员工购置积累金的积累和行驶费用的积累从拥有车辆购置权起算,到其所拥有的岗位或职位不再贴补时结束3.2自用车配备的对象为年龄不大于55岁的下列人员: 第一类: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同级别的专业人员 第二类:副经理级属工作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岗位正职、从事销售业务、与外部交往时间占工作时间一半以上等)经过特许批准的管理人员。
第三类:集团公司特聘专家顾问、尚未明确岗位和职位的自带车辆人员3.3车辆购置权的确定:第一类人员在岗位和职位明确时,由人本中心凭任命文件发放车辆购置权证;第二类人员由本单位总经理或专业集团总经理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由人本中心发放车辆购置权证;第三类人员由人本中心总经理申请,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由人本中心发放车辆购置权证车辆购置权证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中,正本给员工本人,副本一份给财务中心,一份给车辆服务部门人本中心复印备档3.4自用车配备标准见表23.5自用车配备程序3.5.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人事任命文件下达后,明确自用车配备对象、标准,填写“车辆购置申请单”,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签批欲购买汽车的员工凭车辆购置权证到车辆服务部门确认车辆外观、颜色、车型及费用支付后,填写“车辆购置申请单”,双方签字认可运输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的“自用车配备申请单”,征询配车对象对车辆外观、颜色、车型的意见具备自用车配备资格的员工,既可以直接选择集团规定的标准车型,也可以自己选择车型,但必须与标准购置车型的价格相仿(上下不超过2000元)3.5.2车辆服务部门运输公司在一个月内购置车辆,办齐各种手续,缴纳各项费用,备好加油/加气卡,建立自用车档案,将车辆转交申请者本人配车对象。
若是外埠车辆,该车辆的加油/加气固定在该企业的加油点上3.5.3公司财务中心部与车辆服务部门运输公司一起去银行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手续3.5.4公司财务中心部开设个人帐户,用于自用车购置积累金的积累和车辆行驶费用报销表2 自用车配备标准配备对象车辆购置积累金购置积累金积累上限首期支付限额标准购置车型年度行驶费用标准总经理级+其它岗位(公务车配备者除外)4800元/月28万元12万元2400元/月副总经理级+各类岗位高级+专家/顾问总经理助理级+成员企业总经理4000元/月24万元10万元桑塔纳20002000元/月总经理助理级+总师/总督察/总策划3600元/月22万元8万元桑塔纳20001600元/月总经理助理级+其它岗位3200元/月20万元6万元1400元/月经理级+其它岗位2800元/月18万元6万元1200元/月副经理级根据岗位需要的特批人员2400元/月16万元-1000元/月实习期特批人员---按所批标准报销注:实习期特批人员指作为特别人才招聘但因岗位和职位尚未明确由公司先行借车的或自行带车的人员,此类人员在实习期内仅报销车辆行驶费用3.6自用车年度行驶费用标准及处理方法3.6.1 自用车年度行驶费用标准根据职级和岗位工作需要核定,具体执行时,同一职级不同岗位人员的年度行驶费用标准在表2规定的基数上有所调整。
此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企业或本部门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正负30%3.6.2 自用车的油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司机借用费,可在年度行驶费用标准范围内按月或季报销3.6.3京、津、冀单程300公里以内地区行驶的有关费用,在年度行驶费用标准以内报销单程300公里以上的长途出差须使用自用车的,执行《出差管理制度》,经批准后可报销此行程发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司机借用费等,但单位费用不得超过0.8元/公里,超出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3.6.4行驶费用每年结算一次,年终结余可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年终超标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特殊情况超标可向集团公司总裁经理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上级主管的佐证材料和批示,经批准后方可报销3.7自用车配备时,在个人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模拟市场运作3.7.1若个人所购车辆部分或全部的首期支付由集团提供,个人自取得自用车钥匙之日起,开始向集团贷款,贷款总额为首期支付款、车辆购置附加费/税和各种手续费之和3.7.2集团每月向获车辆购置权自用车配备资格的员工提供车辆购置积累金,员工用此缴纳银行按揭款并以余出的积累金向集团还贷(含利息)。
若员工的购置积累金不足以按月支付银行按揭贷款的还款,超出部分员工自理3.7.3集团公司统一为车辆办理保险,一切保险事宜按国家颁布的保险条例执行3.7.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自用车的产权归个人所有:(1) 员工用个人的车辆购置积累金还清贷款;(2) 员工个人的车辆购置积累金虽不足贷款额,但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6万公里;(3) 员工个人的购置积累金虽不足贷款额,但个人自己提前还清贷款余额3.7.5自产权归个人所有之月起,集团提供的购置积累金第一次达到积累上限后,自动折半累积,用于车辆大修和车辆更新员工若因岗位或职位升迁导致积累上限变动的,其积累金尚未达新的积累上限的,待积累满后再自动折半;反之,员工若因岗位或职位下降导致积累上限变动的,其积累金若没超过新的积累上限的,则按新的积累上限进行折半3.8若采用非贷款购车方式买车的,员工需自己支付车辆购置款,待车辆购置积累金达到购车发票的额度时可申请购置积累金的提现,但需要经过总裁批准4 公务车和自用车配备相关事项处理4.1 新旧制度的对接4.1.1凡已经配备公务车和自用车的,若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由人本中心发放公务车配备权证和自用车购置权证,并在保持原有累积的情况下按现有制度执行。
4.1.2凡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但尚未配备公务车或购置自用车的,由人本中心办理和发放公务车配备权证或自用车购置权证,由车辆服务部门配备公务车和提供购置车辆的服务4.1.3对于已经有购置积累金或行驶费用积累但没有得到车辆购置权证的员工,其费用可用于车辆租赁,其积累金可在其自行购车时提出来使用,但应走相关的手续4.2已经获得车辆购置权证但不准备购车的员工,仍按规定积累车辆购置积累金,并可向车辆服务部门租车,用车费用可在年度行驶费用标准之内报销4.3员工岗位或职位变迁后,其车辆购置积累金标准、车辆配备标准、产权归属年限和年度行驶费用标准自任命文件下达之月起调整: (1)不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