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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10章第2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逐条权威释义最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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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章第2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逐条权威释义|=:r=i备注:本文档内容 节录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条文释义》,【童建明(最高检副检察长)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第276-303页 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年)第十章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 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1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自 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在审查逮捕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值班律 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法律帮助权的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取得实效 的关键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不懂法律,更缺乏诉讼经验和知识,其对 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很难做到真正了解,需要来自外界的有效帮助以确保其认罪认罚 的自愿性。

      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对于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检察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有效 法律帮助本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 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这是从总体上对人民检 察院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提出的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形式主要有:一是由犯罪 嫌疑人自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二是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三是对符合条件的, 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由此,本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 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在审查逮捕阶段,人 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 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符 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包含三层意思:1.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 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 料之日起三曰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对认罪认罚案件,无 论 是在审查逮捕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应当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委托 了辩护人2. 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又区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发现犯罪 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却又没有辩护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 助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负有保障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义务二是在审查起 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直接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帮助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般来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一种“急诊律师”,主要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 人的情况下,作为委托或者通知指定辩护人的补充,尽快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弥补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缺陷由于辩护律师提供的服务范围更为广泛和完备,而且 相对于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其辩护服务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 委托了辩护人的,或者因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已经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 可以不再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 通知辩护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即犯罪嫌 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 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 供辩护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不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 帮助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1第二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商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 或者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及保障犯罪嫌疑人约见值班律师权 利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的规定基于我国当前刑事辩护率总体较 低,许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无法获得律师的帮助,导致辩护权无法有效行使的问题, 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建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 度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刑事诉讼法对此也予以了确认,但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派驻时,仅以列举的方式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 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没有写明在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派驻基于认罪认罚从 宽制度适用的最主要阶段是审查起诉 阶段,且目前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非羁押的比例较高, 人数众多,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需求量非常大,比如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认罪 认罚,在签署具结书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就需要值班律师在场因此,从 制度设计的本意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出发,在检察机关设立值班律师完全符合立 法精神,法条规定的“等”应作“等夕卜”解释,全国人大法工委也赞同这一解释《规则》 对此予以明确,本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商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或者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设置工作站应当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 要的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并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公示法律 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当日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关于派驻和值班的形式实践中,一些地区法律援助资源较为短缺,值班律师的设置尚 未能跟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的需要,针对此,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派 驻。

      具体方式上,值班律师可以定期值班或轮流值班,律师资源短缺的地区可以通过探索现 场值班和、网络值班相结合,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毗邻设置联合工作站,省内和市 内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以及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机制等方式,保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工作有序开展关于值班律师的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 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值班律师的职责细化为七项:一是提供法律咨 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二是提出 程序适用的建议具体是指对于采取何种诉讼程序处理案件,在向犯罪嫌疑人说明程序的法 律规定和法律结果的基础上,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选 择意见比如,根据人民检察院提出可 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值班律师可以建议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三是帮助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指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的,值班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变更 为取保候审四是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量刑建议提出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 检察院应当就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从宽处罚的建议等听取犯罪嫌疑人、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

      因此,值班律师可以对定罪、量刑建议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特别是就量刑问题与检察机关开展沟通协商五是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其中既包括就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等程序问题提出意见,也包括就实 体处理提出意见六是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法 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应当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以及为犯罪嫌疑 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的规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是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 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后果,就认 罪认罚与司法机关沟通,见证具结书签署,保障认罪认 罚自愿性的重要制度设计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等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知道其 可以请求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规定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负有告知的职 责,并规定要为他们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所谓“提供便利”,包括在犯罪嫌疑人提出 约见值班律师的要求时,及时为他们提供值班律师的名册、联系方式,及时将犯罪嫌疑人的 约见要求转告值班律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约见值班律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约见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 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 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 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 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依照前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 的便利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人民检察院不采纳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所提意见的,应当向其说明理由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值班律师阅卷权以及不采 纳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说理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审查起诉时告知义务及听取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应当做到以下两点:1. 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0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 前提是其充分了解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起诉阶段,人民 检察院负有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里的“诉讼权 利”,是指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程序性的权利, 如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提供辩护,约见值班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 等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是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及其他实体性 和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如有关犯罪的刑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自首和立功等;犯罪嫌 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 罪认罚的要签署具结书;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等关于权利告知的方式根据“两高三 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告知权利,应当以书面 形式进行,必要时应当充分释明权利内涵,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明智的情况下自愿作出 选择告知权利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2. 明确有关事项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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