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浅谈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方法和主张论文.doc

7页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89952062
  • 上传时间:2022-05-08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9.86KB
  • / 7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浅谈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方法和主张论文   关于何谓自然人的国籍,在我国,通说一般认为“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国籍对于自然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确定自然人人身关系的准据法, 同时亦是国家同自然人之间稳固的法律联系的标志但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一国国内法管辖之事项, 而各国国内法关于确定自然人国籍的原则、制度不同,国籍冲突由此产生从表现形式来看,国籍冲突包括积极冲突和冲突, 前者是指自然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 而后者是指自然人因国籍冲突而没有国籍的情况本文拟从国际私法的视角出发,探讨自然人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及其解决路径   如前所述,自然人国籍的冲突,是指自然人因各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丧失所确立的原则相异而使该自然人无国籍的情况要探讨如何解决自然人的国籍冲突问题,就必须首先分析产生自然人国籍冲突的原因,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各国国籍法确立的原则存在差异国籍归根到底是属于一国国内法管辖的事项, 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都有权制定本国的国籍法这一原则在《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中亦有所体现,该公约第2条规定“关于某人是否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问题,应依照该国的法律予以确定。

      也就是说,各国可以根据自己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国籍立法上采取不同的立法原则,执行不同的国籍政策众所周知,世界上各国的立法理念,意识形态各不相同,因此在国籍立法上存在较大差异便在所难免各国国籍立法的变迁浪潮虽然含有近代内容的国籍概念在16 世纪某些大国建立以后便开始形成但是国籍法在那之后的几百年里发展一直比较缓慢,直到二战之后,随着国际间交往日益便利,人口跨境流动愈发频繁, 加之跨国婚姻、跨国收养不断增多,国籍法才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继而在世界上掀起了一股修改或制定国籍法的浪潮而随着各国立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其立法原则、具体规定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例如,各国在最初制定国籍法之时均不承认双重国籍或者抑制双重国籍, 但是随着国际形势不断变化以及国际新秩序的逐步建立,有不少国家开始逐渐承认双重国籍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已有93 个国家承认了双重国籍而各国国籍立法原则的改变必然会导致国籍冲突各国国籍法关于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具体规定相异从各国的立法来看,关于国籍的取得,大致可以分为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 而采血统主义的国家又有单血统主义和双血统主义之分在采出生地主义的国家中,其具体规定更是大相径庭例如,委内瑞拉宪法就规定“在委内瑞拉船舶或飞机而在任何国家管辖权以外出生的人是委内瑞拉国民”,而大部分采出生地主义的国家都规定只有出生于本国境内的自然人方属本国国民。

      另外在关于国籍丧失的规定上各国亦略有不同例如,许多国家的国籍法都允许本国公民声明放弃本国国籍,但是在采取的范围上则各不相同可见各国关于取得及丧失国籍的相异规定亦是产生国籍冲突的重要原因   根据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以将国籍冲突分为因出生而产生的固有国籍冲突和出生以后产生的传来国籍冲突,具体分述如下固有国籍冲突产生固有国籍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各国国籍法所确定的国籍主义不同,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有的国家采血统主义,还有的国家兼采两种主义因此自然人因出生即没有国籍的现象亦较为普遍例如,奥地利采绝对的血统主义,而阿根廷则采绝对的出生地主义, 因此现若有一对阿根廷夫妇在奥地利产子,则依奥地利国籍法和阿根廷国籍法,该夫妇所产之子既不能取得奥地利国籍, 也不能取得阿根廷国籍,则其自出生而无国籍此外根据各个国家国籍法具体规定不同,采取出生地主义国家之间,采取血统主义国家之间以及采取血统主义国家和采取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国家之间都有可能产生国籍冲突   传来国籍冲突   1. 基于婚姻产生的国籍冲突例如,依日本《国籍法》规定,本国女子嫁与他国男子为妻者即丧失日本国籍,但依美国法规定,外国女子嫁与美国男子的,并不当然取得美国国籍,其要想取得美国国籍,必须在美国居住满一年且办理归化手续。

      因此现若有一日本女子甲嫁与美国男子乙,则依日本国籍法,甲自动丧失日本国籍,但若甲没有在美国居住满一年, 也没有办理归化手续, 则此时甲变为无国籍人   2. 基于收养产生的国籍冲突若现有甲国规定本国公民被收养的即丧失甲国国籍, 乙国规定本国公民收养外国人的,该外国人并不当然取得乙国国籍因此现若有一乙国人收养一甲国人,则依甲国国籍法,该自然人丧失甲国国籍,而依乙国国籍法,该自然人并不当然取得乙国国籍,因此该自然人成为无国籍者   3. 基于剥夺国籍产生的国籍冲突某些国家的国籍法规定了公民在某种情况下可被国家剥夺国籍的条款,如意大利国籍法因此现若有一自然人被本国剥夺国籍而又未能及时取得他国国籍,此时该自然人便成为无国籍者此外,自然人也可能因归化、认领等原因而成为无国籍者,这些情况也是传来国籍的冲突   (一)解决国籍冲突的传统主张   从各国立法例和学说主张来看, 解决国籍冲突的传统方法可分为“区别说”以及“统一说”两种该学说认为对于固有国籍冲突以及传来冲突应采取不同的解决思路对于固有国籍冲突,因其不存在前后国籍之分, 所以在此种情况下一般认为以自然人住所地所在国为其国籍, 以该国法律为其人身关系的准据法。

      而对于传来国籍冲突,因为该自然人曾拥有前后两个不同国家的国籍,应采最密切联系原则,通常认为以当事人原有国籍为其国籍, 适用该国法律为其人身关系准据法但此种方法亦有弊端,即究竟前后哪个国家与当事人具有最密切联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不宜武断认为原有国籍与当事人的联系最密切此种学说认为当发生国籍冲突时,不论该冲突始因生来还是传来之缘故, 皆以当事人住所地所在国法律为其人身关系准据法,若其无住所或者住所难以确定,则适用其居所地所在国法律为其人身关系准据法, 而当其居所亦无法确定时,一般认为适用法院地法此外, 一些国家的国籍法还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来解决国籍冲突问题例如,1951 年《伊拉克民法典》第31 条规定“在无国籍或具有多国国籍的情况下,由法院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二)解决国籍冲突之原则   理论上说,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籍冲突,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统一各国的国籍法, 但是在短期内这项工作难以完成因此笔者认为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各国国籍法统一的前提下, 结合解决国籍冲突传统方法并确立各国解决国籍冲突的原则不失为有效之举笔者认为解决国籍冲突的原则可有以下四个:最密切原则为解决国籍冲突之首要原则。

      最密切原则的宗旨在于选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其人身关系准据法一般来说,当事人最了解这个国家的法律,因此这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节省时间成本和信息搜集成本具体来看,当当事人没有任何国籍时,应按照与当事人的密切程度依次适用其住所地国、居所地国、主要活动中心地以及实际滞留地所在国的法律作为其属人法如果依上述因素仍无法确定之时, 可直接适用法院地法作为其人身关系的准据法意思自治原则作为解决国籍冲突之次要原则确定当事人国籍的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当事人人身关系的准据法,进而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民事纠纷,而各国法院关于该民事纠纷的仲裁或判决亦有赖于当事人去执行   因此为了保证仲裁或判决顺利执行, 在确定当事人人身关系的准据法之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不失为明智之举, 当然其前提是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属人法规避法律将参考当事人父母的国籍或住所作为解决国籍冲突的辅助原则从产生原因上考察,大多数无国籍者是因为其父母的原因,并且当事人无国籍其父母并不当然无国籍,而当事人与其父母的国籍国或住所地国往往有着密切联系,当事人对其父母的国籍国法律也相对较为了解因此在实践中依前述两个原则难以确定自然人属人法之时不妨考虑将当事人父母国籍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作为其人身关系的准据法。

      必要时允许法官自由裁量确定当事人的属人法当今各国, 尤其是英美判例法国家, 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其往往也能依职权作出较为恰当的判决,因此在解决国籍冲突时,亦可借鉴当今少数国家的做法,将法官自由裁量确定当事人的属人法作为解决国籍冲突的原则之一   当然若能通过上述其他原则解决国籍冲突, 实践中便应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五、结语当今世界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各国交往亦日趋频繁,国籍冲突难以避免而当发生国籍冲突, 尤其是冲突时,往往危及当事人人身权利的实现,于当事人不利而更加高效合理地解决国籍冲突正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这不仅需要各国确立共同的解决原则, 更需要对具体的解决方法达成一致而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国际社会和国际私法学者仍需努力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