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工厂辞退与辞职管理手段.docx
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公司工厂辞退与辞职管理手段 辞退与辞职管理手段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巩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进展,特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警告、教导、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合意等理由的辞职的权力 其次章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赋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反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遇损失者; 9. 品性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机要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概括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弱、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6. 年终考核劳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裁减一片面员工时; 18.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察觉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理由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务必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报期依据以下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务必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实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假设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实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进展部辞退员工,务必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观法,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持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实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 附那么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处境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全体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辞职管理手段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滚动秩序,特制定本手段 其次章 辞职程序 其次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苦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观法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那么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置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全体务必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举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辅助谈话完成以下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全体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机要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表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举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复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工程资料; 3.公司价值在 4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调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急速要求其交出访用、掌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工程: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那么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那么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遂举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其次十条 本手段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