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违反广告法相关案例分析
2页1、世界工厂网线上生态学院 2018年违反广告法相关案例分析一、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法律责任设定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罚款数额与广告法中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时的虚假广告处罚幅度一致,显示出违法性质相似,法律责任相当的立法态度,但明确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这使得关于虚假广告的界定应更加引起重视。二、违反广告法相关案例1、湖南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的2017年双“十一”促销活动广告的文字及图片内容低俗媚俗,含有不尊重女性及性暗示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
2、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7年12月,长沙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2、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运营“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自2016年6月起,当事人通过“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发布多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2018年3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内容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共计235971.6元,罚款707914.8元。3、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长风文化商务区,顶级资源集萃”“国家级盛会落址加速区域崛起未来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不可限量”“高端配套环伺,为品质生活加冕:成成中学、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等知名学府”“再造一个恭王府”等内容,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8年5月,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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