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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真题卷一2008年司法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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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 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4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

      2、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 5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6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

      3、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7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9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

      4、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水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10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11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13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4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

      5、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15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16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17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

      6、、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8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 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19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 A内资企业 B外国企业 C合伙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2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21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

      7、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 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 B李某是在延期期间出境,无须采取任何措施 C告知李某:欠税人在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 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2某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有巨额非法票据承兑,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立即向下列何人报告? A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B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C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 23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 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 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24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

      8、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5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6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关于城市规划

      9、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8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29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2006年,联合国驻甲国的某机构以联合国的名义,与甲国政府签订协议,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由于甲国交付延期,双方产生纠纷。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规则

      10、,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政治性国际组织,联合国组织的上述购买行为自始无效 B上述以联合国名义进行的行为,应视为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 C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向国际法院提起针对甲国的诉讼,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D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30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宜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31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 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B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联合国人权法院 32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

      11、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33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 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34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

      12、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3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36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

      13、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37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38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14、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39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40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

      15、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41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42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43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将

      16、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 44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4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46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

      17、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48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

      18、,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49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50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喧,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

      19、,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51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52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 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53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 A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

      20、 B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C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 54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55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C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 D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56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B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C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

      21、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D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7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58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 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 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 59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 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

      22、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 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6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6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

      23、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6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6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66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 B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C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69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

      24、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B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D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实施了此项购置计划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环保新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 68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69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70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

      25、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1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7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

      26、是正确的?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73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74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

      27、誉行为 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75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76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77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

      28、停业或关闭 78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79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80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

      29、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 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 81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82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作为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

      30、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 C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华侨取证 83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些产品? 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 B发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C提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进口的产品 D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84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85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个人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企业才能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B对外贸易经营者未依规定办理备案

      31、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C有足够的资金即可自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D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办妥审批手续后方能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86实践中,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等,中国法律对其中一些担保形式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D浮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变化的 87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开证行应予承付? A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B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 C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承兑,指定行承兑但到期不付款 D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88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受委托的律师自

      32、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80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 A徐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以不屑的口吻说:“你一个文盲加法官,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 B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 C周法官在当地出席大学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介绍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周法官的此行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 D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的配偶

      33、林某任职的A公司表示,愿将一个工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的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了谢法官,并提及发包人是该案的被告。谢法官听后未置一词。评论:谢法官的行为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 90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

      34、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91“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92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约处理注册纠纷。法院同时认为,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故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应该以

      35、社会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B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 C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D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9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9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

      36、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95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96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97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

      37、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98菲德罗河是一条依次流经甲乙丙丁四国的多国河流。1966年,甲乙丙丁四国就该河流的航行事项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船舶可以在四国境内的该河流中通航。2005年底,甲国新当选的政府宣布:因乙国政府未能按照条约的规定按时维修其境内航道标志,所以甲国不再受上述条约的拘束,任何外国船舶进入甲国境内的菲德罗河段,均须得到甲国政府的专门批准。自2006年起,甲国开始拦截和驱逐未经其批准而驶入甲国河段的乙丙丁国船舶,并发生多起扣船事件。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乙国未能履行条约义务,因此,甲国有权终止该条约 B若乙丙丁三国二致同意,可以终止该三国与甲国间的该条约关系 C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条约 D甲乙两国应分别就其上述未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

      38、同等的国家责任 99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 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100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关于守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 B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C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D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所有损失获得赔偿参考答

      39、案及详解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C 考点法的局限性;法律事件 详解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因此,在某些人们活动的领域,法律不应涉足其间。故A项错误。本题从法律的调整范围出发,在考查法的局限性的同时,也间接考查了法律事件,因为B、C、D三项实质上是在考查法律能否调整由法律事件引发的法律关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天灾属于法律事件,但却要受到法律的调整。在发生法律事件时,尽管在当事人的意志范围之外,但有时法律还是会对人们施以义务,如紧急避险的情形。所以,这种义务是无过错责任,不是过错责任。故C项正确。 2答案D 考点法的价值 详解从价值上讲,法律是自由的保障。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但是,为了协调、平衡各种法的价值之间所可能会有的矛盾,有时法律又必须对自由作出限制,只要这种限制是正当的,那法律就依然具有自由意蕴,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作为法的

      40、价值的一种,自由与秩序、正义共同构成了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如果一部法律本质上违背了自由的要求,因而只能是一种徒具形式的“恶法”。在这种情况下,在自然法学派看来恶法非法;而在法实证主义看来,恶法亦法。所以,从实证的角度看,未必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故D项正确。 3答案C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详解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紧急避险条款非常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即如果紧急避险保持在必要限度之内,由此造成的损害较之于所要保护的利益为小,则避险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则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该条款不涉及在自由、秩序与正义之间衡量优先性的问题;同时,它作为一条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也不涉及在个案中予以平衡的问题。此外,功利原则不是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故C项正确。 4答案C 考点执法;守法 详解本题中所考查的执法是狭义意义上的执法,它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无照销售

      41、食品的行为系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要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执法方式让一般社会公众所接受。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公民应当服从,这是公民履行守法义务的体现。如果公民认为执法不当,应当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非暴力抗法。故应选C项。 5答案D 考点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责任 详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在本案中,李某并未违章,他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非由于其违法行为所致,而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确认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后,李某即不能反悔;他承担的责任既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违约责任,而只是无过错责任,所以不存在责任竞合问题。故应选D项。 6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详解体系解释指将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将刑法第140条中的“产品”与第147条联系起来理解,是将第140条纳入整个刑法规范体系中来进行解释的体现,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比较解释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或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

      42、解释。历史解释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目的解释则包含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的情形。在本案中,法官对后几种解释方法均未使用。故C项正确。 7答案B 考点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详解孙某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则是在违法行为基础上产生的。钱某毒死孙某的狗的行为属侵权行为,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而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由该保护性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第二性法律关系。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的法律关系,故孙某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所以B项正确。 8答案B 考点西周契约制度 详解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周礼载;“听称责(责同债)以傅别”。即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要凭傅别。故A项错误。“质剂”是西周的买卖契约形式。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所卖买以质剂”,有“质、剂”之别,其中“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质是较长的券,用于买卖牛马,奴隶等大型贸易。剂是较短的券,用于买卖兵器,珍奇等小型贸易。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

      43、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正确。券书与书券同义,即指汉代的买卖契约。东汉郑玄最早将质剂释为“券书”: “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质剂傅别皆今之书券也。”故C、D项错误。 9答案C 考点中国古代主要法典的体例结构 详解法经共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网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其中第六篇具法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的部分内容。故此A项正确。魏律即曹魏新律,其对旧律作出了重大改革,其中重要一项就是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全律篇首,突出了“刑名”作为律典总则的地位和统括全律的作用,是封建法典篇章体例结构方面的重大突破。故此B项正确。晋律即泰始律,晋律在保留沿用曹魏新律之“刑名”第一的基础上,新增了“法例律”篇目,共同构成了法典总则性质。而将“刑名”、“法例律”合为一篇,首创“名例律”篇目的则是北齐律。由此可知C项是错误的。永徽律疏分为永徽律和“疏议”两部分。永徽律是以贞观律为蓝本删改的律典,共12篇30卷,而对律文进行的解释和阐述称为“疏议”。“疏议”附于律文之后,具有与律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并颁行于天下,称永徽律疏。因此D项正确。 10答案D 考点成文法的公布 详解郑

      44、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叔向强烈反对公布成文法。左传昭公六年载,晋国大夫叔向在追述西周法律制度时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故D项正确。 11答案C 考点罗马法分类 详解公法和私法是根据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而作的分类。公法是指有关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则是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故A项错误。人法、物法和诉讼法是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所作的分类。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则是规定私权保护方法的法律。故B项错误。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是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自然法按法学阶梯的解释,指调整“一切动物的”法律,以自然为基础,来源于自然理性,是生物间的规则,是从万物本性中产生的。市民法是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适用于处理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关系。故C项正确。市民法与长官法是根据立法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市民法是通过罗马的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长官法专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以最高裁判官颁

      45、布的告示为最多。故D项错误。 12答案B 考点1982年宪法的结构 详解1982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共五部分构成,不包括附则。由此可知只有B项是正确的。 13答案B 考点我国近现代宪法性文件 详解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朝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以后抛出的应付时局的宪法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故A项错误。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初步具备了限政分权功能、法治功能、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功能等宪政的基本要素,在中国法制史上有其进步意义。故B项正确。中华民国约法是1914年袁世凯炮制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它从根本上动摇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民主共和制度政体,确立了大总统集权制,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一部十分反动的宪法性文件。故C项错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我党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各工农民主政府实施纲领的总结,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观、法律观为指导而制定的第一部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故D项错误。

      46、 14答案B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一)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见,A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五)项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可见C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七)项的规定,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可见D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四)项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 15答案C 考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 详解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直接涉及到村民自治,应当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同意,不能由村委会几个人说了算,也不能只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

      47、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具体程序:第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先让村民提出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进行研究后,再正式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第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要经过村民会议同意。要尊重村民的意愿,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真正按多数村民的意见办。第三,为了统筹全局,做好协调工作,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意见在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见C项正确。 16答案D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详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A项错误。根据第61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B项错

      48、误。根据第67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可见,C项错误。根据第90条第1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于“法院法官”的内涵和外延明显宽于“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而且本题考查的是“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而不是“应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所以D项正确。 17答案D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详解根据宪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第46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第55条的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可见,A项错误。根据第 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由于“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于“全体公民”

      49、,所以B项错误。根据第45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见,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24条的规定,宪法第33条增加1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款相应地改为第4款。可见,D项正确。 18答案C 考点各级人大的职权;调查委员会 详解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0条的规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1/5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曲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可见,A项错误。根据第41条第1款的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50、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可见,B项错误。根据第42条的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可见,C项正确。根据第 43条的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可见,D项错误。 19答案C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详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一般而言只有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主要是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才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于投资者的人格,对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故正确答案应当是C。 20答案A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详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51、(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A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B项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不是法定的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不能加计扣除;C项赞助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D项同样不属于法定允许加计扣除的支出。故正确答案为A。 21答案A 考点税款征收 详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首先,李某未按期缴纳而申请延期缴纳,依然属于欠缴税款,故B项说法错误;欠税人只有在不结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税务机关才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故C和D项说法都是错误的。又由于税务机关已经批准李某延期缴纳,所以只能要求其出境前提供担保,故正确答案应当是A。 22答案D 考点银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责 详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8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

      52、、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 23答案B 考点贷款法律制度 详解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8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故B项说法错误。 C项符合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D项符合上述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正确答案应当是B。 24答案D 考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详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美容店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负有保证其安全的义务,因而不论该美容店是否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

      53、25答案A 考点产品缺陷责任 详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可以看出,产品缺陷责任并不强调产品缺陷责任主体与受害者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强调责任主体是否具有过错,其构成要件只是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两个要件,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因而B项、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另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对于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又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项说法错误,产品质量缺陷责任并不是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更换、退货属于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则属于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6答案B 考点土地纠

      54、纷及其解决途径 详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依照该规定A项说法正确。B项属于侵权纠纷,不属于权属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调处,但对调处决定不服,不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 (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正确,对于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应当是B。 27答案D 考点建设规划管理 详解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1、2款的规定,在城市、镇

      55、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而A、B、C选项都符合上述规定。D项错在应当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故本题应当选D。 28答案C 考点环境民事责任 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B项说法正确。一般的民事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但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可见,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原告只需提供被告侵

      56、权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负主要的举证责任。故D项说法。选项A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争议,即村委会是否有权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参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一般认为,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只能管理组织内部事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村委会经常作为诉讼主体出现。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所确立的一项特殊归责原则,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民事责任确立的原则应当归类为严格责任原则,即侵权方是否有过错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构成。故C项说法错误,是本题的正确选项。 29答案D 考点联合国 详解联合国作为国际法主体,除能独立地参与国际关系,享有和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也拥有类似于国家所具备的其他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行为,故选项A错误。以联合国名义进行的行为不能代表是所有会员国的行为,选项B错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4条第1款的规定,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仅限于国家,选项C中联合国大会有权提起诉讼的观点错误。联合国宪章第 96条规定,大会或安理会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关,对于其工作范围之内任何法律问题,得随时以大会之授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

      57、见。可见联合国大会有权就任何法律问题向国际法院咨询,而无论甲国是否同意,选项D正确。 30答案C 考点国家责任;条约的终止 详解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所作出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与何国建交、确定外交关系的采取何种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内容之一,甲国宣布将乙国驻甲国的大使馆降为代办处及乙国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不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无需承担国家责任。可见,选项A和B错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5条的规定,当两国断绝关系时,接受国应尊重并保护使馆馆舍以及使馆财产与档案,纵有武装冲突情事,亦应如此办理,选项D错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3条规定,条约当事国间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不影响彼此间由条约确定之法律关系,但外交或领事关系之存在为适用条约所必不可少者不在此限。即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建立在此种关系上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应属于以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为存在基础的条约,因此外交关系的断绝应导致该议定书终止执行,选项C正确。 31答案C 考点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详解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

      58、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取代不断遭到批评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是联大的下属机构。选项C正确。 32答案C 考点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详解属地管辖是指一些与地域有关的标志来确定法院对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于履行地在丙国,乙国使馆可以向丙国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错误。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国家及其国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但国际法明确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况除外。克森公司虽为国有公司,但其行为并非国家行为,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克森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故选项D错误。属人管辖是指对于本国国籍的人、法人,无论位于国家领土范围内还本国领土范围外,本国对其具有管辖的权利。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克森公司的国籍国甲国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正确。 33答案B 考点国家债务的继承 详解国家债务的继承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实践

      59、中,国家债务可具体化为国债和地方化债务,即前者为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后者是指以国家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判断债务是否为国家债务,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不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借款,否则都不能予以继承。选项A中,丙国的成立导致甲国原有债务的消除的观点是错误的。选项C中,甲国南方省以本省名义负担的债务属于地方化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不应予以继承。选项D中,元首以自己名义所借的债务,无论用于何处,只能视为其个人债务,国家不予以继承。题中只有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属于国家债务,合并成立的丙国应继承,故选项C正确。 34答案D 考点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详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明确规定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责任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承担共同的责任,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因此,乙国和甲国都不可毫无限制地继续排放,故 A、B错误。区别责任,即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公约第3条第2款具体规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

      60、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选项C中,对甲乙两国排放采取同等限制违背了区别责任,故错误。选项D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故正确。 35答案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详解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贯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依据我国冲突规范的制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为此,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当事人提供;由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选项C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致,故正确。选项D认为当事人必须先查证外国法,法院查证补充的观点与我国立法相悖。 36答案D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与受理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

      61、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合同的履行地之一在中国,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有管辖权,选项B错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可以排除我国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选项C中的观点过于绝对,故错误。一事再审是指由一国法院审判过的案件又被另一国法院受理加以审判。朗文的主张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不能构成有效异议,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因此,选项A错误,D正确。 37答案C 考点准据法的适用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买卖合同

      62、,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故选项C正确。 38答案B 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详解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对于外国的仲裁裁决只能作出不予执行的决定。故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法院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如下:(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对中华人

      63、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是存在差异的。故C错误。可见,选项B正确。选项D属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内容,而非仲裁裁决的撤销,故错误。 39答案C 考点诉讼语言文字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故选项C正确。 40答案B 考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选项A中国法院依据规

      64、定对解除身份关系的内容予以承认的观点是正确的,选项B的内容则有误。根据规定第22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在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选项C的内容正确。规定第2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在一方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后,另一方则不能提出离婚诉讼,选项D中的内容正确。由于本题选择错误观点,故应选B。 41答案C 考点FOB贸易术语 详解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术语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买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转移。卖方应在装运港交货。选项A错误。FOB的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亦无保险的义务,可是如果不保险,风险在装运港就转移,买方的利益受损,因此买方本身要去投保。故选项B错误。此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选项D错误。卖方应在指定期限内,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运费合同费用由买方承担,故选项C正确。 42答案D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详解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被发

      65、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拒绝甲公司的要求,选项A错误。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因此甲公司于8月12日的电复是对乙公司要约的变更,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选项B错误。选项C中提到的迟到承诺不存在,故错误。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终止。即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在要约失效后,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拘束。甲公司于8月11日作出的复电属于拒绝要约行为,导致乙公司发出的要约失效。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合同自然没有成立,故D正确。 43答案B 考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详解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成员可以确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的同时,强调对商标的强制许可应不予准许,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商标连同或者不连同其所属的营业一起进行转让,故选项B正确。 44答案C 考点托收 详解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银行必须依托收指示书中的规定和依本规则习惯行事,如由于某种原因,某一银行不能执行

      66、其所收到的托收指示书的规定时,必须立即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在选项A中,无论何种情况,只要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即承担损失,未考虑到例外情况。代收行与委托方无委托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关系,代收行只有收款义务以及在特殊条件下通知义务。遭到拒付时,银行应不延误地履行托收义务。故C正确。除非托收指示书上有明确指示,在遭到拒付时,银行没有做成拒绝证书的义务。故B错误。银行没有义务对跟单托收有关的货物采取任何措施,包括货物的存仓和保险即使对此有专门的指示。银行只有在事先同意时,并在其同意范围内才采取这些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指示方负担。故D错误。 45答案C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详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经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四种风险以外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性风险。选项A将承保范围仅局限于四种政治险,而忽略了例外情况,故错误。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但是出口信贷不列入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之内。选项B中认为任何直接投资都应列入投保范围,过于绝对。

      67、公约规定,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国民所有的法人;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合格投资者也可以是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可见,东道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投保人,故选项D错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有完全的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有权进行法律诉讼,选项C正确。 46答案D 考点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详解收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

      68、民政部门登记。故A、B、C正确,D项错误。 47答案B 考点司法的功能和特征 详解我国司法的价值选择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司法独立但是并不意味着任何机关都不能依法“干涉”案件的处理,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就可以依法对案件审判进行监督,故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错误,德国和法国的政治制度并不相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48答案D 考点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详解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故 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错误,律师事务所可以是合伙形式或个人律师事务所。C项说法错误,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满足一般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9答案C 考点公证业务范围 详解依据公证法第11、12条的规定, C项属于公证的范围,BD显然不属于公证的范围。 A项虽然属于公证的范围,但对于提供虚假涂改的材料的不应当办理公证。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50答案D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

      69、要内容 详解法律禁止法官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单方接触,为了避免引起公众的误解,D项的做法是最好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 51答案ABD 考点法律原则的适用 详解案件审判中,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此外,法律原则的适用还有两个严格的条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不同于法律规则,它不是像后者那样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而是取决于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而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故选ABD。 52答案ABC 考点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详解“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这个考点在大纲中出现在“法适用的一般原理”这一节中,这一节是2008年司考大纲新增加的内容。该节在今年司考中以多选题的考查形式出现,不但再次印证了新增考点理应受到重视这一点,而且还预示着这一节内容在未来的司考中还存在进一

      70、步考查的趋势。 内部证成指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将法律决定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的过程,它只保证了结论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而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的保障。尽管它不涉及前提的正确性问题,但因为它处理的是从前提到推论的推导过程,因此不能说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它毋宁是从规范经由事实到法律决定的论证。外部证成指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它关涉到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解决的就是法律决定的前提的正确性问题。在外部证成中,也有一个内部证成的问题,因此也和内部证成一样要使用演绎方法,并且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故选ABC。 53答案ABD 考点法的局限性;法律推理;司法 详解本案法院应当受理,这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要求,也是“禁止拒绝裁判原则”的要求。但是,法律也不能超出社会的发展需要去创造社会。故选ABD。 54答案BD 考点法律规则 详解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本题没有区分规范性法律条文与非规范性法律条文。如果是规范性法律条文,假定部分和法律后果可以省略;如果是非规范性法律条文,则三个要素都不

      71、存在。故选BD。 55答案AD 考点法系 详解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当今世界上除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外,尚存伊斯兰法系等。近来以来,普通法系国家也出现了少量法典。AD项表述无误。 56答案ABC 考点法的渊源 详解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值得注意的是D项,判断这一项正确与否首先需要判断“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的性质,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市一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获得制定法规的授权,只能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因此,这里实质上是在考查经济特区制定的劳动法规与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

      72、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选ABC。 57答案 ABD 考点死刑复奏制度 详解北魏自太武帝明确规定:各地死刑案件,一律先上报谳奏,由皇帝亲自临问,无疑辞怨言方可执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制史上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最早规定。故A项正确。唐朝规定在对死囚执行死刑之前,必须奏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改在京死刑三复奏为五复奏,但各州的死刑案件仍三复奏。故B项正确。朝审是明朝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重要制度,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奏请会多官人审录该决重囚、永为实例。清朝的朝审、秋审制度皆源于此。清朝朝审复核的案件,是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监候、斩监候的案件。由此可知,朝审是明清时期死刑案件的复核制度,并不是复奏制度,在明清时期朝审这一死刑复核制度和复奏制度是并存的,朝审并没有替代死刑复奏制度。故C项错误。死刑复奏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儒家的“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思想,是慎刑思想在死刑问题上的直接体现。死刑复奏制度的根本目的仍是维护专制,强化皇权,是皇帝加强司法控制权的重要举措。故此D项正确。 58答案ABD 考点永徽律疏 详解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

      73、高宗在位时制定并颁行天下的。其中永徽律是唐高宗李治永徽二年完成,而“疏议”部分在永徽四年完成,故A项错误。“重罪十条”正式确立于北齐律,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在隋朝开皇律中将其加以损益,确定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自此“十恶”制度正式确立。永徽律疏中的“十恶”只是因袭隋律,非其首创,故 B项错误。永徽律疏中对律文的解释分为“注”、“疏”、“议”和“问答”几个层次,引用大量的儒家经典令、格、式,协调律文间的关系,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故C项正确。永徽律是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的律典,“疏议”是对律文作出的详细的解释,二者合为永徽律疏,故不能说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永徽律疏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总结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立法和注律的经验,继承了汉代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和礼律结合的传统,使中国封建法律至此发展到最成熟、最完备的阶段,标志着中国封建立法技术达到最高

      74、水平。故D项错误。 59答案BCD 考点各国法律制度 详解十二表法确认罗马法以遗嘱继承为主,法定继承为辅。罗马的继承制度最初是采取“概括继承”原则,但由于概括继承对继承人过分苛刻,罗马法逐步废除了概括继承制度,赋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其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的“限定继承”原则。A项把二者顺序弄反了,故A项错误。法国1875年宪法不是一部法典式的法律文件,而是由三个单行法组成的宪法,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故B项正确。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衡平法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及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是制定法有权改变或废除法院早先创立的规则,在判例法和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故C项正确。德意志帝国在 1877年1月27日颁布了法院组织法,依据司法独立原则设置法院,由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司法权。该法规定,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院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故D项正确。 60答案AB 考点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详解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人身自由的

      75、主要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3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及有关场所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选项A和B正确。 61答案ACD 考点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详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见,A项正确。根据第7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

      76、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可见,B项错误,而C项和D项正确。 62答案AB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务院的职权 详解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九)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可见,A项正确,而D项错误。根据第67条第(二十)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见,B项正确,而C项错误。另外,根据第89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由此也能推出C项错误。 63答案AB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1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可见,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均

      77、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根据第13条第1款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可见,30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根据第24条的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可见,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均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此外,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第25条的规定,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

      78、议议程。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64答案BC 考点全国人大各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详解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解读第33条的内容,不难发现,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两高”司法解释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第一,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则正常施行;第二,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制定机关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第三,在上述前提下,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要求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这一审查程序既充分体现了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又有效维护了

      79、司法的独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当发现应予修改或废止时又并不是直接修改或废止,而是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或者依职权进行法律解释,这样既做到了各行其职,不失职、不越权,实现了有效监督,又很好地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和尊严。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65答案BD 考点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详解根据宪法第86条第1、2款的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所以,B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和D项审计署审计长都毫无疑问属于正确答案。外交部部长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外交部副部长显然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A项错误。容易有疑问的是C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否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可见,国有资

      80、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也是正部级,但属于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并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因此, C项错误。 66答案BCD 考点基金的投资 详解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故A项说法不符合上述“(五)”的要求,故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符合“(三)”的要求,故正确。D项说法符合上述“(一)”的要求,故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CD。 67答案ABC 考点证券发行 详解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

      81、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故A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根据证券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故B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C。 68答案ABC 考点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详解根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1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故ABC项说法

      82、正确,D项中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C。 69答案BCD 考点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详解根据证券法第142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法律上是允许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故不选A。根据证券法第139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故B项说法是被禁止的。根据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故C项说法是被禁止的。根据证券法第

      83、 14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故D项说法是被禁止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CD。 70答案ABD 考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解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 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A项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B

      84、项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一)”,故符合法律规定;C项情形不属于上述“(二)”的有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要求,故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说法符合上述“(三)”的规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D。 71答案ABD 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详解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故ABD项符合该条的规定, C项不符合。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D。 72答案AD 考点滥用行政权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详解根据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故该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

      85、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故A项说法正确。反垄断法未对行政机关的范围进行限定,故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表现形式不仅限于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根据反垄断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D。 73答案AD 考点虚假宣传行为 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故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广告公司如果应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话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C项说法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明星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D项说法正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8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

      86、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应当是AD。 74答案BD 考点诋毁商誉行为 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由于甲公司在宣传中不仅诋毁了乙公司,还诋毁了其他公司的同类软件,因而不仅乙公司可以起诉。B项说法正确,因为诋毁商誉必须捏造并散布虚伪信息,故主观状态必然是故意。C项说法错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D项说法正确,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是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D。 75答案AC 考点环境民事责任 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A项未强调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故错误。除A项外,受害者自我致害、第三者过错的情况下,排污单位都可以主张免责。故BD项说法正确,

      87、C项说法错误。 76答案BC 考点“三同时”制度 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另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依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基本法理,D项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C。 77答案BC 考点排污收费制度 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2、3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故A项说法错误, B项说法正确。根据环境保护法第

      88、28条第1款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环境保护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故如果该造纸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话可以对其进行罚款,但是根据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对企业责令停业、关闭,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而不是环保主管部门。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BC。 78答案ABD 考点专属经济区制度 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的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行以下规则: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书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定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可见,选项ABD正确。由于甲乙两国除联合国

      89、海洋法公约外,未签订其他协议,故沿海国不得对船员实施监禁行为,选项C错误。 79答案AD 考点对敌国财产的影响 详解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领馆的财产和档案等外,可予没收。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故选项B错误。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选项c错误。交战国对敌方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也可以不予以没收,因此选项A观点正确。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敌侨登记,选项D正确。 80答案ABC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可见,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和外国法院都可以提出申请,故选项A、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

      90、第26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可见,我国采用裁定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选项C正确。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应对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执行,否则不执行,故选项D错误。 81答案ABC 考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 详解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第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所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由于乙公司在澳门和内地都有营业机构,故甲可以向内地和澳门的法院申请执行。安排第2条第2、3款的规定,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

      91、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为初级法院。可见,申请人可以向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执行。安排第3条第 1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因此,甲可以分别向内地中级法院和澳门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也可向两地法院同时申请执行。故选项ABC正确。 82,答案BD 考点域外取证 详解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规定,从国外调取证据的途径包括:请求书方式、领事取证、特派员取证以及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等方式。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取证,但无权要求他国法院取证,选项A错误。请求书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调取证据可以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选项B正确。请求书应直接交执行国中央机关,无需通过任何其他机关转交。选项C中关于请求书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的观点与规定不符,错误。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

      92、故D正确。 83答案AD 考点征收反倾销税 详解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6条规定,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的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 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可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作为追溯征反倾销税的起算点,故选项B、C错误,D正确。反倾销条例第43条1、 2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因此,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故A正确。 84答案ABC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单义务 详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34条规定,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

      93、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故选项ABC正确。卖方无权更改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选项D错误。 85答案ACD 考点对外贸易经营者 详解我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个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并非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来实现,故选项A错误。对外贸易法第9条第1款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可见,我国已确立了备案登记制,选项C、D错误;根据对外贸易法 9条第2款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

      94、放手续,B内容正确。由于此题选错误选项,故答案为ACD。 86答案CD 考点国际融资担保 详解备用信用证的特点之一是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故选项A错误。意愿书最大的特点是它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难以执行,对担保人通常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故B错误。见索即付又称独立保证,在这种保证形式下,一旦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无须向主债务人追款,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见索即付具有不可撤销性,保证人不能以基础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对抗贷款人。可见,见索即付的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故选项C正确。浮动抵押是借款人以其现在的或将来取得的全部或某一类财产作为贷款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一旦借款人违约、破产、进行清算,债务人的资产便“固定化”,成为贷款人可接管或处分担保物。浮动抵押的资产始终是不确定的,其数量和价值是变化的,故D正确。 87答案ABCD 考点UCP600 详解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的规定,开证行在两种情况下有兑付义务:(1)信用证直接规定开证行有兑付责任的; (2)信用证规定其他被指定银行(如议付行、保兑行

      95、等)有兑付或议付义务,但其他被指定银行不履行该义务。兑付是新引进的概念,简单地说是除议付以外的付款行为,包括三种行为:(1)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2)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发出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3)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受益人出县的汇票到期付款。故选项ABCD正确。 88答案ACD 考点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详解根据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故B项说法正确。第37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故C项中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不在豁免范围之内,说法错误。D项说法错误,律师确实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

      96、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但不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而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89答案ABD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详解C项的评论错误,因为周法官并未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而是从事不合适的业外活动。 90答案AC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详解根据检察官法第11条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是曾被开除公职的都不能担任检察官。根据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是担任公务员的条件。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故B项中田法官的说法错误,B项说法不正确。根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39条的规定,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3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显然是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91答案B

      97、考点法的溯及力;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详解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作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均为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所强调,也被包括人权宣言、宪法、刑法、民法等各种规范性文件所采纳。此外,古罗马时期的法律主要表现为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老的告示、皇帝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等。故B项正确。 92答案ABCD 考点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适用的目标 详解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中国法律和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社会发展的现状,认定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这是法律与社会尤其是法律与科技关系的体现。同时,法院的这种做法也与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大众的普遍认知有出入,反映出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故ABCD项正确。 93答案ABC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详解根据监督法第15条第1、2款的规定,国务院应当在每年6月,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

      98、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可见,A项正确。根据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可见,B项正确。根据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可见,C项正确。根据第18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可见,D项正确。 94答案AB 考点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详解根据宪法第7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9、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是,“活动”的内涵和外延远远大于“发言和表决”,可见A项错误,为应选项。根据第74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可见,B项错误,为应选项。根据第7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可见,C项正确,为非应选项。根据第7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可见,D项正确,为非应选项。 95答案ABD 考点劳务派遣协议 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故A项不明确岗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100、,C项符合法律规定。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故B项分割用工期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故D项有关保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96答案ABCD 考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60条第2、3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97答案A 考点劳务派遣 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故A项表述错误。依照劳

      101、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1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而松园公司只能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故C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 98答案BC 考点条约的终止 详解在条约有效期内,各缔约国负有忠实履行条约的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60条第2款的规定,在多边条约当事国一方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一致同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

      102、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实行或终止该约。即使乙国未能履行条约义务时,甲国一国无权终止该条约,选项A错误。甲国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约行为,如果其他国家一致同意,可以终止甲国与这些国家的条约关系,或者是终止该条约,B、C正确。根据公约第60条第3款的规定,甲的违约行为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乙国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约,二者不应承担同等的国家责任,D错误。 99答案C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或商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或商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以下列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外国国家; (二)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三)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四)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五)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领事官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六)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

      103、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七)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与中国互免签证国家外交护照的领事官员;(八)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九)来中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十)临时来中国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十一)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十二)其他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可见,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民事案件第三人时也应适用审查制度,故A错误。无论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是否从事商业活动,对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适用内部的审查上报制度。故B错误。依据通知,对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为被告的案件也应适用报告制度,选项D错误。若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作为原告不适用通知中的报告制度,故选项C正确。 100答案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损害赔偿 详解一方根本违约构成宣告合同无效的理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违约方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计算损害赔偿额的目的是要使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获得合同被履行后所应有的经济地位,补偿其实际损失。故C正确。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故A正确。又根据第7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故B正确。赔偿数额应有所限制,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预见的范围。故D项因缺少这一限定条件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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