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
4页1、1中央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一、指导原则1.学科导向原则。选派工作坚持面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学校学科发展需要,以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建设需要为导向,为“211 工程” 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培养具有国际教育背景的优秀人才;2. 一流标准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选派工作的高效益,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或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3.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做到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二、选派学科专业二、选派学科专业主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特别是优势学科专业领域选派。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四、选派名额四、选派名额每年选拔
2、 2-3 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进行联合培养。五、选派人条件五、选派人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2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3. 选派人必须为就读高校的脱产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暂不考虑)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岁,并同时满足以下类别条件:(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4.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外语专业本科(
《中央音乐学院》由会员艾力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音乐学院》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24-05-06 3页
2024-05-06 105页
2024-05-06 98页
2024-05-06 98页
2024-05-05 73页
2024-05-05 253页
2024-05-05 62页
2024-05-05 64页
2024-05-05 72页
2024-05-05 2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