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6页1、刑事自诉案件须知(一)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推荐精选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自诉状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三)自诉人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1.被告人的现住址;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推荐精选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四)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提供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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