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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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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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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1.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 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 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考点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调解规定第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调解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C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针对给付之诉制作的调解书才有执行

      2、的内容,才具有执行力。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调解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2. 多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B 如果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C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方当事人利益的,适用中国法D 外国法包括该国法律适用法考点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项:说法正确,当选。该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该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该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3. 多选题 甲将一只

      3、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 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 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C 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D 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考点 诈骗罪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虚假证据证明)的欺骗方法,维持、强化了被害人以为赝品是名家亲笔的错误认识,被害人因此处分了财产,甲构成诈骗罪既遂。 B项:说法正确,当选。在文物、古董等交易中,判断其价值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专业水平。因此,标价高本身不是欺骗行为,但故意制作、出示虚假证据证明赝品为真品的行为,则属于诈骗行为。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如果李某产生错误认识之后,甲没有实施任何欺

      4、骗行为,李某基于错误认识高价购买了赝品,甲不成立犯罪。但甲在李某产生错误认识之后,通过提供虚假证据强化了对方的错误认识,这属于诈骗行为。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案中,甲提供虚假证据强化了李某的错误认识,使得李某处分财产,以高价购买了赝品,二者之间当然具有因果关系,甲成立诈骗罪既遂。4. 单选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B 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C 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D 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考点 股东的权利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

      5、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有限公司股东有权书面要求查账,但口头形式不可以;公司针对股东的查账权,在法定情形下有权拒绝。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题中张某持股比例只有5%,不具备此项权利。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股东的查账权利,直接向公司提出即可,无需先向监事会提出。5. 单选题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 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C 方某201

      6、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 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考点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检察院决定逮捕方某,后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不得就赔偿项目与赔偿情人协商,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自由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

      7、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由此可知,在人身自由赔偿中,只有对公民羁押的期间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不是对公民羁押。本题中,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说法正确。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

      8、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本题中,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3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2012年度,除非作出赔偿决定时2013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6. 多选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关于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B 检察院C 法院D 刘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考点 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解析 BC项:说法正确,当选;A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9、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可见,检察院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方式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可以依职权启动程序。7. 多选题 某县污水处理厂系扶贫项目,由地方财政投资数千万元,某公司负责建设。关于此项目的审计监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审计机关对该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B 审计机关经银监局局长批准,可冻结该项目在银行的存款C 审计组应在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报告后,向该公司征求对该报告的意见D 审计机关对该项目作出审计决定,而上级审计机关认为其违反国家规定的,可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考点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审计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冻结须司法机关介入。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审计法第40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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