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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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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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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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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国际合作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企业国际部归口管理公司因公出国(境)工作,直接负责公司总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第四条 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外事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第三章 管理原则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管理总体原则。严格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不安排一般性、重复性、照顾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国际部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项目的,企业国际部在计划总量中调剂,不得突破年度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对已批复的年度计划必须逐案报批,未执行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第七条 严格控制“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组织或参加“双跨”团组,确因工作需要

      2、组织或参加的,必须履行公司审批手续。第八条 严格控制出访国家数、出访团组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因公出国(境)团组不得超过6人;一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出访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出访拉美、非洲等国团组,如因航班衔接不便原因,出访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9天,出访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6天。公司领导因参加境外推介会、路演等大型经贸活动确需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多不超过12天。在外进行市场开拓、项目前期、合同执行、项目运营管理等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出访人数和在外天数。出访团组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上述出访国家数、出访团组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均为最高限制,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第九条 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到国(境)外培训;不得组织或参加培训主题与公司业务范围不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不符、与境外培训机构特长不符的培训项目;不得组织或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公司无实际需要的出国(境)培训。第十条 出国(境)参

      3、加国际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开展内部慰问等活动。第十一条 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因公出国(境)团组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随行或分行。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不得携带配偶或子女同团出访。第十二条 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经批准的国家(地区),包括未经批准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第十三条 同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家(地区)。第十四条 已离(退)休省部级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已离(退)休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准后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申办证照、签证(注),不得擅自通过其他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持因私证照执行因公任务。第四章 审批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公出国(境)或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注),须报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审核,同时抄报中组部、国资委、监事会,报国务院领导审

      4、批。经批准已获得多次赴港澳签证(注)再次因公前往港澳地区,须报国资委、监事会备案。其他公司领导以及担任过副省(部)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因公出国(境),经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时抄报国资委、监事会。第十七条 公司助理总师、顾问因公出国(境),由企业国际部提出办理意见,经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第十八条 总部各部门副主任及以上(含其他局级人员)因公出国(境),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国际部提出办理意见并征得申请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总部各部门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由企业国际部审批。第十九条 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副局级及以上(含大型供电企业正职)因公出国(境),由企业国际部提出办理意见,经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报企业国际部审批。第二十条 组织或参加计划外“双跨”团组,须履行“立项报批”和“任务审批”双流程手续。(一)立项报批1.总部各部门组织计划外“双跨”团组须正式签报,经企业国际部会签后,报申请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分

      5、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公司各单位组织计划外“双跨”团组须正式行文上报企业国际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2.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外系统“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后,须书面报企业国际部审核,由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3.有副局级及以上人员参加的“双跨”团组,除完成以上程序外,还需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二)任务审批“双跨”团组立项批准后,各部门、各单位仍须按要求履行出国任务审批手续。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上报任务的必要性、材料的真实性、团组安排的合理性。因公出国(境)任务请示应正式行文,加盖公章,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请示件由本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签发。第二十二条 因公出国(境)任务请示件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任务名称、出访目的、出访提纲、出访时间及地点、详细出访日程安排、费用来源(合同项下支付的须附相关材料)、团组人员名单及职务(如有副局级及以上人员需注明)、邀请函及译文等。邀请方应业务对口,除确有必要专程赴国外处理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外,不得应境外中资(含各种所有制的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

      6、,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第二十三条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和确认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可跨年度计算。第二十四条 因公出国(境)任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履行审批手续。第五章 人员审查管理第二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出国(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条件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身体健康条件中,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二)业务条件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境)所担负的任务。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专业技术交流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长途旅行,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二十六条 人员审查要求。(一) 公司总部员工、各分部和公司各单位由公司党组管理的人员须填写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以下简称表一,见附件1)和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二(以下简称表二,见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企业人事部、企业国际部办理备案、审批等相关手续。表一须加盖部门公章(适用于公司总部员工)或所在单位党委(

      7、党组)公章。(二)其他人员填写表一,经所在单位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后,报送企业国际部办理备案、审批等相关手续。第六章 团组管理第二十七条 组团单位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出国(境)团组的行前教育,要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安全保密及爱国主义教育。出国(境)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重外事礼仪。力戒铺张浪费,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第二十八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团组负责人代表团组签订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团组履行外事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并承担相应责任。出访前,团组负责人应将已签订的承诺书原件交本单位外事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出访任务后,团组负责人要认真填写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团组成员履行外事责任评价表(见附件4),并交本单位外事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录有涉密内容的电子产品出国(境)。注意通讯保密,防止失密或泄密。第三十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外期间,应主动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

      8、应及时向其外事主管部门汇报。第三十一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应认真做好出国(境)总结工作,在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经团组负责人签字后,上传至公司国际合作管理系统。其中公司领导的出访报告报公司董事长审阅;公司助理总师、顾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访报告报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阅。第三十二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实行后评价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出国(境)报告的质量和提交率作为考核出国(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审批出国(境)任务的参考依据。企业国际部负责出国(境)报告的汇编及成果共享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企业国际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企业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版)(企业外事2006165号)、企业公司参加或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办法(企业外事2006164号)、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暂行办法(企业外2003326号)、企业公司赴香港、澳门事务暂行规定(企业外2003326号)同时废止。附件1: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9、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组 团 单 位在团组中拟任职务出访任务、地区及停留时间任 务 审 批 单 位最近一次因公出国(境)时间、地点及任务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说明本表由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部门备案,报外事部门审批。附件2: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二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号码有效期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出国(境)任务和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出国任务审批单位及批件号团组单位名称、在团组中拟担任职务(盖章)年 月 日附件3: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团组外事责任承诺书本团组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赴 执行 任务。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全体团组成员承诺: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外事规定,遵守所在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尊重当地宗教、民族习惯,注重礼仪,自觉维护中国公民形象和公司形象。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安全保密规定,自觉承担保密义务。三、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团组负责人的管理。四、严格遵照执行已批准的任务,不更改行程,不涉足黄、赌、毒,不单独擅自行动,保证如期回国。五、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外事管理部门报到,按规定上交因公护照和出国报告,及时核销出国费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外事部门和团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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