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公司采购与招投标知识

69页
  • 卖家[上传人]:费***
  • 文档编号:351323985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1.58MB
  • / 6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物资采购和招标管理培训二O一三年五月指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采购管理定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物资是指用于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工程、物资和服务定义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招标实施方式招标实施方式 自行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委托招标注意注意:议标不是招标的特殊形式。目前只做为过渡时期使用。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价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分类(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

      2、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可在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基础上制定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必须招标范围。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第九条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

      3、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审批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公开招标(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可在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基础上制定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必须招标范围。大唐集团公司招标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注意(一)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外的;(二)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内,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个的;(三)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内,存在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或不适宜招标等特殊情况。其中(二)、(三)情况,应按照采购管理范围经相应管理单位批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应事先完成审批、核准。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条件(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

      4、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证明存在前款规定情形条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

      5、)紧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较统一,潜在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二)紧急采购。询价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满足技术和商务条件的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以价格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依据;(二)紧急采购。竞价紧急采购是指在项目建设、试运行以及生产过程中,因突发不可预见情况将拖延工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事故或者扩大事故,正常采购程序和常规采购周期无法满足现场急需而进行的特殊采购。紧急采购一般以非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应加强管理,减少紧急采购。其中,生产类紧急采购全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生产类采购全年总额的5%。紧急采购招标采购定义:买方(招标人)通过公开的方式提出交易条件,并由卖方(投标人)响应该条件而达成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行为。特点: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一次性交易;透明度高,防止腐败。招标招标投标法

      6、: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招标与合同订立与合同法相关的条文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意思的约束。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投标对应的要约与承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要约邀请;投标函 要约(有时效);中标通知书 承诺。合同生效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协议书。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几个关键时限第十六第十六条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

      8、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条例规定的几个关键时限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工作组组建,一般在开标前3天确定,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必须严格保密。集团公司招标办法规定的关键时限集团公司招标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发出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采取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资格审查(1 1)满足招标项目资格条件,且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满足招标项目资格条件,且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2 2)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

      9、关系;)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关系;(3 3)投标资格没有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没有被依法取消或暂停;(4 4)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或是控股或被控股关系。或是控股或被控股关系。投标人的资格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注意:电网对接入电网的部分设备有技术要求和入网许可证制度对投标人的生产许可证要求一、房屋建筑

      10、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工程范围:承包工程范围: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

      《公司采购与招投标知识》由会员费***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采购与招投标知识》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最新标签
    监控施工 信息化课堂中的合作学习结业作业七年级语文 发车时刻表 长途客运 入党志愿书填写模板精品 庆祝建党101周年多体裁诗歌朗诵素材汇编10篇唯一微庆祝 智能家居系统本科论文 心得感悟 雁楠中学 20230513224122 2022 公安主题党日 部编版四年级第三单元综合性学习课件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自我推荐 世界水日ppt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空气单元分析 哈里德课件 2022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计划 空气教材分析 五年级下册科学教材分析 退役军人事务局季度工作总结 集装箱房合同 2021年财务报表 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课 2022年公需课 2022年日历每月一张 名词性从句在写作中的应用 局域网技术与局域网组建 施工网格 薪资体系 运维实施方案 硫酸安全技术 柔韧训练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大型工程技术风险 磷酸二氢钾 2022年小学三年级语文下册教学总结例文 少儿美术-小花 2022年环保倡议书模板六篇 2022年监理辞职报告精选 2022年畅想未来记叙文精品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课程实验指导书范本 草房子读后感-第1篇 小数乘整数教学PPT课件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 2022年教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本-工作计划 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电视大赛观后感诵读经典传承美德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