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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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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4542890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500.83KB    格式:PDF    上传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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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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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 二级 建造 建设 工程 法规 相关 知识 新旧 教材 变化
资源描述:
2023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2023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一、总体变化情况(一)变化情况一、总体变化情况(一)变化情况1.修订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编写原则(1)坚持本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主要内容;(2)以修改内容为主。3.基本结构基本构架结构不变(二)数据统计(二)数据统计1.教材总体变化:107 处;实质内容变化:约 30 处。整体变动比例:8%。变动比例较大章节: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历年考查分值约 2528 分;此部分备考建议:由于历年考查分值很高,应根据新课程重点学习,区分新旧变化知识点,尤其注意新变内容。2.页码变化:增加 6 页;变动比例:0.8%。3.大纲情况:无变动4.体系变化:无5.案例情况:删减、新增变动 4 处6.三级标题变化:无二、细节变化解读二、细节变化解读所有变点对比分析2022 版教材2022 版教材2023 版教材2023 版教材变化 1 2Z2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变化 1 2Z2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P10P10P10P102017 年 6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民事诉讼法第 58 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变化】(时间及条款数,无实质变化)2021 年 12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论法)第 61 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变化 2 2Z2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变化 2 2Z2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P31P31P31P31料(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的担保。如果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行使预付款担保权利作为补偿。【删减】(四)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的担保。如果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故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行使预付款担保权利作为补偿。变化 3 2Z2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变化 3 2Z2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P32P32P32-33P32-33二、质权(一)质押的法律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二)质押的分类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质押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或者办理出质登记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出质:【变化】(调整个别字:押 变 权)二、质权(一)质权的法律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实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二)质权的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法律、行取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质权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或办理出质登记担保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出质:变化 4 2Z2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变化 4 2Z2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P32P32P33P33三、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变化】(调整个别字:留置变留置权)三、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变化 5 2Z2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变化 5 2Z2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P42P42P42-43P42-43案例事故发生后,该楼所在地的副区长和镇长、副镇长等公职人员,因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删减】案例事故发生后,该楼所在地的副区长和镇长、副镇长等公职人员,因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开发商、总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分别给予了经济罚款,其中对开发商、总包单位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50 万元,并吊销总包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监理单位、土方开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8 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秦某、张某、夏某、陆某、张某、乔某等6 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5 年。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开发商、总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分别给予了经济罚款,并吊销总包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监理单位、土方开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8 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秦某、张某、夏某、陆某、张某、乔某等6 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5 年。变化 6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变化 6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P44P44P44P44建设工程施工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殊活动,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以及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事前控制,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删减】建设工程施工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殊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变化 7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变化 7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P44P44P44P44【新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222 号)规定,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各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致并做好衔接。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料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变化 8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变化 8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P44P44P45P45国务院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规定,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删除】变化 9 2Z2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变化 9 2Z2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P46-47P46-47P46P46【案例】11.背景某乡镇为改善当地的经济环境,大力发展果品产业。在镇政府的倡导下,某果品加工厂决定投资 800 万元建设采汁生产分厂,计划用地 30 亩,用于水果储存加工。经镇政府土地管理科批准,颁发了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在工程建设中,县建设局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了此项违规建设,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拆除非法建筑,返还农业用地。2 问题本案中果品加工厂有何过错,应如何处理?3.分析建筑法 第 7 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该采品加工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却擅自开工建设厂房和果库,属于违反施工许可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建筑法第 64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丘,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57 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的罚款。据此,县建设局应当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拆除非法建筑、返还农业用地,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的罚款。【删除】此外,该采品加工厂开工建设所依据的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为镇政府土地管理科颁发,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权,还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变化 10 2Z2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变化 10 2Z2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P47P47P47P47【新增】案例1.背景某市一住宅小区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8栋住宅楼,均为地下1层,地上17层,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由某工程公司负责施工总承包。当工程施工进度接近正负零时,市住建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揎自组织施工。2,问题本案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是谁的过错?应如何处理?3.分析建筑法 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据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其法定的申请义务。对于当事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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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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