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员培训(PPT 77页)
77页1、 工程施工企业全程造价控制 二一五年十一月 启安建设u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u 拥有16年工程造价审核、工程施工及房地产开发行业实践经验(工程造价咨询7年、建筑施工4年、房地产开发5年)u 1998年全国首届注册造价工程师、2001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2004年全国首届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江苏省招投标评标专家、建设部项目经理。 u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u 中国法学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中国法律顾问培训中心、中国建筑协会经济材料分会、中国建设工程培训中心、中建政研教育科技研究院等多家建设工程专业咨询、培训机构的常年讲师或客座教授。目 录一、施工企业投标技巧及注意事项;二、工程实施中变更、签证、索赔的技巧; 三、工程结算相关要点及造价控制技巧;四、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介绍。一、招投标阶段 招投标阶段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必须招标 的项目第七条:政府
2、的作用第二至四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五章:处罚及法律责任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一共十二条第二条: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公共项目第四条:国有投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第六条:利用世行贷款第七条:必须招标的规模发改委3号令施工企业投标技巧及注意事项 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 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 视待遇。 二、投标人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 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三、投标人澄清时的技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 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四、标前合同的效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
3、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 性内容进行谈判。施工企业投标技巧及注意事项 五、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 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如何确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1.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费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作用为投标人
4、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是建设工程计价的基础是建设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 1.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征特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 1、通用计价规则: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 2、统一消耗量: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3、企业自主报价: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 2.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法律地位与适用2012年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7号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并明确规定了相关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而非强制性条文的效力没有说明,本人认为只要双方没有约定排除适用
5、 、就要适予以用。在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非强制性条文可以修改适用。 7.2.2 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7.2.1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 u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7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证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u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4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u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42条“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u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第1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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