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务员考试资料 知识产权法笔记.doc
15页一.著作权法1.著作权的产生时间P317T2、P337T5)2.对外国作品的保护:a.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b.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c. 外国表演者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权法保护d. 外国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中国境内制作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3.著作权法不适用的情形:a.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b. 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c.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e.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4.著作权人和著作权:A.著作权人:a. 公民作者P317T3)b. 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c.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d.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B.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a. 发表权b. 署名权c. 修改权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d. 保护作品完整权e.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5.职务作品:A. 非职务作品:作品的创作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内,也不是单位特别指派的任务,著作权由作者享有B. 一般职务作品:(P319T9、T10、P337T8)a. 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b. 两年内:(一)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二) 但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c. 两年后:(一) 作者可以自由许可他人继续使用二) 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d. 两年的起算: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C. 特殊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P319T11)a.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b.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D.完全职务作品: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6.合作作品:(P318T6)a. 条件:合作意图及合作事实关系b. 著作权的归属:(一)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二)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三)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P318T5)c. 著作权的使用:(一)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二)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P319T8)(比较合作专利申请)(三)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其著作权d.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7.演绎作品及邻接权:(P337T6)A.一般规定:合理使用原则a. 合理使用限制作者的财产权,不限制人身权,仍然应当署名b. 必须针对已发表的作品c. 必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P318T7)d. 不能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B.具体规定:a. 演绎作品:(一)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二) 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的人,对经过自己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对原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不得阻止其他人对同一已有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三)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b. 邻接权:(一)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二)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三)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四)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五)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a.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b.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P319T12、T13)(与专利权、技术开发合同比较)9.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P320T14)a. 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b. 原件的财产所有权和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c. 其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d. 此规定适用于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10.著作权的继承:A.著作权属于公民的: a. 发表权: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b.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c.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作者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d. 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e. 既有继承又有遗赠的:(P322T23—T26)(一) 人身权专属于作者二) 所有权属于受赠人三) 财产权属于继承人B.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a.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b. 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C. 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D.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11.著作权的保护期:A. 公民作品:a.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b.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一) 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开始于创作完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二)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三)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按照前面规定P320T16)B.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开始于首次发表,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C.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P320T15)D.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以下情形视为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P318T4)a. 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以合法方式首次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b.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c. 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12.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P320T17、T18、P338T13)a.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二) 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三) 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c.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指在符合新闻报道目的的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再现已经发表的作品d.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e.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f.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但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g.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h.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i.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不得向听众、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得向表演者支付报酬j.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k. 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的作品从多到少)l.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从多到少)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1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a. 没有约定专用使用权,应视为非专用使用权b. 取得某项专有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