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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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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52628538
  • 上传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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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使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劳务报酬以完成学业,并从中逐步培养克服困难、劳动光荣的观念和自力更生的能力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自力,缓解经济困难"的方针,在遵守法规、学院规定,维护校园秩序,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部统组织、管理、协调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小组,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公寓管理处及相关处室的负责人配合、协调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原则:(一) 各级领导和部门要真正关心和积极支持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凡能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都要尽可能地接受和安排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支持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经济支持、圆满完成学业各系要把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作为本系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二) 需要设立勤工助学的部门,要将岗位的工作内容、要求、劳务酬金和需求等具体情况于学期初报学生工作部审定,统筹安排三) 凡是要求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本着自愿报名、学院 审批的原则,由学生自愿报名、系初审,经学生工作部审批。

      要注意优先满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那些学习优秀、表现良好的特困学生四) 勤工助学的学生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有问题者可以酌情扣发其劳务酬金五)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实行聘用制,每学期聘用一次;临时岗位按工作时间计算,劳务酬金不得低于每小时2元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程序(一) 每学期开始,各系要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确认属于贫困生后,建立本系贫困学生信息库,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二)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先提交申请,经员和系部确认同意后,建立本系贫困学生勤工助学“求职信息库”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三) 各系根据学生工作部分配的岗位名额、岗位设置情况,审查确定勤工助学人员,报学生工作部四) 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由学生工作部牵线搭桥,由学生与用工部门直接商谈,双方提出各自要求,商谈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用工部门与拟上岗学生应以协议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由各系审核登记,学生即可开始正式上岗工作,各系将勤工助学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五)学生在校外参加勤工俭学,由学生工作部统安排第六条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 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审批同意。

      二) 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学院和用工单位或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商业性盈利活动,不得参加传销活动三) 学生不得因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正常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有权规劝、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周5T0小时四)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诚实劳动或服务,担当一定的工作责任,按照用工单位或部门的要求完成任务若发现勤工助学学生在工作岗位上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要求完成勤工助学任务,用工单位或部门可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工作情况扣发部分或全部勤工助学报酬如经教育仍不改者,用工单位或部门有权提请学院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资格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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