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收账款资产损失核销指引.docx
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应收账款资产损失核销指引 应收账款资产损失核销指引 一、减值打定财务核销依据 企业举行资产减值打定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专心清理调查的根基上,取得合法证据,概括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1、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撤除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依据以下证据,认定为损失: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2)工商部门的注销、撤除证明、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3)政府部门有关行政抉择文件、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对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片面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举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切实不能收回的片面,认定为损失 2、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缺乏清偿片面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社会中介机构举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1 3、债务人因遭遇战役、国际政治事情及自然苦难等不成抗力因素影响,对切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举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4、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才能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5、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6、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 7、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缺乏以弥补清收 本金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取得清欠部门的处境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社会中介机构举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8、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中断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举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9、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 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10、对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为了裁减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按确定比例折扣后收回(含收回的实物资产)的,根据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抉择(二级及以下企业应有上级母公司的核准文件)和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以及已收回资金的证明,其折扣片面,认定为损失 11、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切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二、企业资产减值打定财务核销,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工作程序: 1、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提出核销报告,说明资产损失理由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处境,并逐笔逐项供给符合规定的证据; 2、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理由及处理处境举行审核,提出审核观法; 3、企业财务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举行复核,并提出复核观法; 4、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5、按照企业内部核准权限,需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切实认的,应当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切实认; 6、根据企业会议纪要、上级企业(单位)批复及相关证据,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举行相关 3 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减值打定财务核销。
三、\较大资产损失\的标准暂定为: 1、资产总额小于100亿元(合并口径,下同)的企业,核销资产减值打定所对应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100万元; 2、资产总额在100~500亿元的企业,核销资产减值打定所应 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200万元; 3、资产总额在500~1000亿元的企业,核销资产减值打定所对 应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500万元; 4、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核销资产减值打定所对应 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1000万元 4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