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地质灾害规划规范》.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城市地质灾害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城乡规划防地质苦难模范 Urban Planning Code for geological disasters defence (讨 论 稿) 2022- 发布 2022- 实施 国家技术监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创办部 联合发布 1 前 言 《城乡规划防地质苦难模范》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创办部(原国家创办部)建标[2022]6号文的要求,由创办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负责主持,概括由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根基研究所)、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城乡规划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经由创办部 年 月 日的建标( ) 号文件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 本模范适用于按照《城乡规划法》中确定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城用地安置的城市创办专项规划中的防地质苦难片面的编制 在模范的编制的过程中,模范编制组在收集大量资料、总坚固践阅历和科研成果的根基上,对我国主要的地质苦难和根本术语、规划成果与深度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从城市规划编制方面,对影响城市规划和创办的主要地质苦难举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原那么和技术上的指导措施 本模范系全国首次编写,在模范的执行过程中,梦想各有关单位结合规划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阅历,留神收集和积累资料,在实施过程中若察觉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观法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标准《城乡规划防地质苦难模范》管理组(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 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模范编单位: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根基研究所)、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城乡规划院 主要起草人: 编制组 2 目 录 1.总那么 2.术语 3.根本要求 4.任务和内容 4.1 . 城镇体系规划阶段的防地质苦难 4.2 城市(镇)总体规划阶段(含分区规划)的防地质苦难 4.3 城市(镇)细致规划阶段的防地质苦难 4.4 乡、村庄规划的防地质苦难 5.规划成果要求 附录A.本模范用词说明 附录B.条文说明 3 1.总 那么 1.0.1 为减轻地质苦难对城乡公民人身与财产的危害,回避地质苦难对城乡创办区域的影响,全面提升城乡创办区域的安好程度,制定本模范。
1.0.2 本模范适用于按照《城乡规划法》中确定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城市创办专项规划中的防地质苦难片面的编制 1.0.3 本模范所指的地质苦难主要包括国务院《地质苦难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苦难,同时包括海岸带地质苦难、黄土湿陷、膨胀土、软土、冻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质苦难、以及矿山开采所导致的地质苦难地震苦难的防卫由特意的模范举行指导 1.0.4 城乡规划防地质苦难务必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突出地质苦难的区域特点与城乡创办特点,并应遵循预防回避为主、苦难源与受载体在规划中同时考虑、规划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那么 1.0.5 城乡规划防地质苦难除应符合本模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模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地质苦难: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好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海岸带地质变化、黄土湿陷、膨胀土、软土、冻土、盐渍土特殊土地质现象、以及矿山开采所导致的地质变化 4 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危害。
2.0.2 地质苦难危害性评估:是指地质苦难对城乡土地利用及工程设施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的估量 2.0.3 地质苦难危害区:是指发生地质苦难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区 2.0.4 防地质苦难规划:指城乡规划中通过创办用地选址、空间安置、功能组织、创办操纵达成减轻地质苦难影响的规划,包括特意针对减轻地质苦难所举行的专项规划与工程措施 2.0.5 地质苦难回避:是指城乡创办活动应避开地质苦难危害区,从而制止地质苦难对城乡创办的影响 3.根本要求 3.0.1 存在地质苦难隐患的城乡创办区域,理应在不同规划阶段,由专业部门举行相应阶段的地质苦难危害性评估,所用图纸比例须与不同阶段城乡规划图纸比例一致,地质苦难危害性评估报告是城乡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规划设计单位应在此根基上举行城乡规划编制 3.0.2 城乡规划防地质苦难片面的编制,应深入理解地质苦难危害性评估报告,充分掌管规划区域的地质苦难特点及形成规律,结合规划内容举行编制,将地质苦难的影响纳入城乡规划的整个阶段,从根本上减轻地质苦难的危害 3.0.3 规划编制应从回避与减轻地质苦难危害的要求启程,从创办用地选址、空间组织、功能安置、根基设施创办等方面充分考虑地质苦难的影响,统筹安置,合理处理。
3.0.4 城乡规划防地质苦难范围、期限应与城乡规划的范围、期限一致 5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