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统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docx
5页年度统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从而推动全县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公众服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各类单位 二、考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四上";(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资质建筑和房地产业)企业数据报送("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常规统计工作 三、计分办法 考评计分采取百分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20分;"四上";企业数据报送20分;常规统计工作60分 (一)固定资产投资(20分) 1、统计基础工作(4分) (1)督促帮扶投资项目单位安排落实好懂业务的专、兼职统计员,计1分 (2)督促帮扶投资项目单位配备了能满足联网直报条件的计算机设备,计1分 (3)组织好帮扶投资项目单位人员及时参加县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计1分 (4)及时帮助帮扶投资项目单位解决联网直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计1分 2、统计数据质量(11分) (1)督促投资项目单位按时上报投资报表计6分按每月0.5分计分,当月催报一次扣0.2分,当月催报两次则当月不得分。
(2)指导投资项目单位录入、审核、上报投资报表,确保报表指标填报齐全、计量单位准确、逻辑关系合理、数据真实准确,对审核出现的差错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更正或说明,计5分不及时按要求修正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统计工作量(5分) 有一个在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得4分,多一个项目加0.5分,得满5分为止 一个投资项目有多个单位帮扶的,只给牵头帮扶单位计分;没有帮扶投资项目的单位得此项分值的70% (二)"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20分) 1、统计基础工作(4分) (1)督促帮扶企业安排落实好懂业务的专、兼职统计员,计1分 (2)督促帮扶企业配备了能满足联网直报条件的计算机设备,计1分 (3)组织好帮扶企业统计人员及时参加县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计1分 (4)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联网直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计1分 2、统计数据质量(11分) (1)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计6分统计月报按每月0.5分,季报按每季1.5分计分,统计月报当月催报一次扣0.2分,季报当季催报一次扣0.6分,当月(季)催报两次则当月(季)不得分 (2)指导企业录入、审核、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建立完善统计台帐,确保报表指标填报齐全、计量单位准确、逻辑关系合理、数据真实准确,对企业联网直报时审核出现的差错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更正或说明,计5分。
不及时按要求修正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统计工作量(5分) 有一户在报"四上";帮扶企业的单位得4分,每多一户得0.5分,得满5分为止在报"四上";企业帮扶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送统计局 一家"四上";企业有多个单位帮扶的,只给牵头帮扶单位计分;没有"四上";帮扶企业的单位得此项分值的70% (三)常规统计工作(60分) 1、人员配备及日常管理(6分) (1)按要求设立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计4分缺一项扣1分 (2)指定统计分管领导,并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计2分因组织管理不力而影响统计工作开展的,每次扣2分 2、统计报表及调查工作(20分) (1)报表的及时性(7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每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报表的准确性(7分)在上报的各种报表中如有差错,经审核发现每次差错扣0.5分;在县统计局提出查询后未及时修改、答复的,每次差错扣1分,扣完为止 (3)专项调查工作(6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专项调查的,根据工作任务大小,每次计1-3分全年不超过10分 3、工作配合及统计服务(34分) (1)工作配合(19分) ①积极搞好上下联系协调,按时参加各类会议的,计4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 ②迎接上级部门统计工作检查验收并合格的,计6分。
工作拖沓滞后或检查不合格的,除此项不计分外,另倒3分; ③及时为统计局提供所需数据,推动了本县、本系统统计工作有效开展的,计9分,每迟报一次扣1分 (2)统计服务(15分) ①统计资料按要求编制年度汇总资料,及时报送至县统计局编印《统计年鉴》,计10分,每迟报一次扣4分,拒报统计资料除本项不得分外,另倒扣3分 ②其他临时统计工作(5分)按上级部门及县委、政府办公室要求需各部门、单位配合的,能给予积极主动配合,每次不配合扣3分 四、考评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 全县统计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统计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年初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平时全面掌握各单位日常统计工作情况,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年终根据平时的记录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排列名次考评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作为衡量各单位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并按比例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