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docx
24页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二〇一九年三月前言近年来,随着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日益普及,在城市核心区和老旧居住区表现尤为突出的城市停车问题, 亟待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予以解决与此同时,解决停车问题,提升街区品质,让居民感受美好生活,也是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并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编制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停车泊位配 建参考指标、停车设施建设要求,共五章附录为不同车型泊位换 算系数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管理,由河 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停车泊位配建参考指标 64.1 区域划分 64.2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 54.3 机动车特殊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 84.4 非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 95 停车设施建设要求 125.1 一般规定 125.2 配建停车场(库) 135.3 路外公共停车 145.4 路内公共停车 165.5 老旧居住区停车 175.6 新能源汽车停车 175.7 机械式停车 185.8 智慧停车 20附录 211 总则1.0.1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水平,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河北省社会经济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含县城)新建、改建和扩 建的停车场(库),包括专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位1.0.3 城市停车设施的配置应坚持节约资源原则,贯彻“供需统筹、以供定需”,“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明确“配建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为补充”的供应结构,规范“分区、分时、 分类、分价”的管理,保障静态交通配置合理,使用方便1.0.4 城市停车设施的形式应因地制宜根据停车设施需求 和供应分布状况,合理选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楼(库)、半地 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路内停车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等不 同形式1.0.5 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除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92 术语2.0.1 停车场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一般由 出入口、停车位、通道和附属设施组成2.0.2 停车库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建(构)筑物,包括封闭、敞开的单 层、多层、地面及地下车库2.0.3 机动车停车设施专供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 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停放的停车设施。
2.0.4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专供不具备动力装置驱动,或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的停车设施2.0.5 配建停车场(库)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类人 员,以及外来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2.0.6 公共停车场(库)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2.0.7 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外专门设置的停车设施2.0.8 路内公共停车设施道路用地红线以内,用交通标线、隔离设施划设的供车辆停放 的场地及设施2.0.9 泊位停车设施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施中停放车辆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空间组成2.0.10 当量小汽车以 4~5 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型,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配建泊位的当量车种2.0.11 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库)2.0.12 充电桩可固定在地面或墙面,安装于公共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建 筑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的充电设施2.0.13 停车诱导系统以多级信息发布屏为载体,提供停车场(库)的位置、空车位数据等信息,指引驾驶员停车的系统。
2.0.14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机动车回转时,当转向盘转到极限位置,机动车以最低稳定车速转向行驶时,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 半径3 基本规定3.0.1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3.0.2 停车场(库)的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河北 省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与主体 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3.0.3 配建停车场(库)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 1.1-1.5 倍3.0.4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项目指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 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它建筑等相关建设项目3.0.5 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鼓 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3.0.6 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地上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库3.0.7 各城市可结合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与公共交通枢纽相 匹配的停车设施3.0.8 公共停车场(库)宜划分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区域并 设置专用标识,条件允许时,可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道。
3.0.9 城市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统一编号,统一管 理停车泊位信息4 停车泊位配建参考指标4.1 区域划分本导则为不同的规划管理区域制定相应停车设施的泊位参考 指标,将河北省设区市(主城区)划分为三个类别,见表 4.1-1 的规定,其它县(市、区)可参照Ⅲ类执行,雄安新区停车设施配建 标准按照新区有关政策、规划等要求确定城市(主城区)类别城市(主城区)名称Ⅰ类石家庄唐山Ⅱ类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Ⅲ类承德张家口表 4.1-1 建筑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4.2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表 4.2-1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建设项目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Ⅰ类区Ⅱ类区Ⅲ类区住宅别墅、独立式住宅或 S 建>200 ㎡泊位/户221.2续表 4.2-1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建设项目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Ⅰ类区Ⅱ类区Ⅲ类区住宅商品房与酒店式公寓140 ㎡
但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的停车设施配建要求不宜低于上表所列的下限值4.3 机动车特殊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表 4.3-1 机动车特殊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建设项目类型装卸泊位出租泊位大巴泊位无障碍泊位住宅—每 10000 ㎡建筑面积设置 1个,不足1 个的按一个设置; 超过 3 个时,每增加 30000㎡增设 1 个—每 100泊位设置一个宾馆每 10000 ㎡建筑面积设置 1 个,不足 1 个的按 一个设置;超过 3 个时,每增加 20000 。












